一、 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1、读者遗失书刊,可购买与原书刊相同版本(书名、作者、出版社、ISBN号相同)或新版本赔偿,并缴纳5元加工手续费,报刊合订本另加装订费10元。
2、读者遗失书刊无法赔偿相同版本或新版的,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及普通报刊合订本按原书刊现价的3-5倍赔偿;
(2)多卷(集)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按本册单价或全套平均册价的5倍赔偿;
(3)馆藏孤本书及珍贵资料一律不外借,如有丢失或损坏失去珍贵价值,按原价十倍及上赔偿。
二、污损书刊的处理方法
1、读者所借图书存在被涂写、污损、剪裁或内页替换等情况且没有加盖已污损印章,还图书时将按污损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
2、损坏书刊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由损坏者根据图书损坏程度支付修理费2-10元。损坏书刊无法修复的,按遗失书刊处理办法赔偿。 3、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2元/页处理;污损的书刊如影响流通使用的,按遗失书刊处罚。
4、读者将所借图书的条形码损坏或丢失,须赔偿条形码加工费3元。读者将所借图书封面损坏、丢失需赔偿5元。如有意损害书刊防盗装置,按偷窃书刊性质处理。
5、读者在图书馆发生的轻度的违纪、违规事件,一般由图书馆处理,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令者,将上报学校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