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融业的转型
辛亥革命以后,福州和厦门城市金融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发展,金融机构现代化趋向日益明显。在民国前期,基本上建立起了现代化金融体系。从20世纪30年代起,银行扩大业务范围,逐渐加强与工商业的联系,日渐成为城市金融业主体。而钱庄、当铺等旧式金融机构渐趋衰微,成为新式银行的补充形式。
一、银行的发展
辛亥革命后,福州和厦门成为区域金融中心,银行业有较大发展。这一时期的银行有国家资本、地方政府资本、华侨资本、商业资本和外国资本等。从各银行的经营状况看,到20世纪30年代初,华资银行已稳居金融业主导地位。
外资银行以汇丰银行成立最早,1915年后海关税收改由中国银行办理,但该行仍然办理侨汇、买卖外汇及国际押汇业务,同外商德士古、亚细亚、美孚及卜内门等公司往来频繁,结售外汇较多,并承办吉隆坡、槟城、新加坡等地联行委托,直接以国币解付侨汇业务。台湾银行和汇丰银行在福州、厦门发行银元券,在清末广为流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西方列强在华势力的重新扩张,日本关东地震引起经济恐慌,中国人民的反帝爱国斗争等一系列的打击,日本对华银行投资陷于缓慢和停滞[56]。“遇到排日运动影响,加上中国银行和中央银行福建分行开业,压迫台湾银行及汇丰银行,台银兑换券十有八九收回。地方流通中国银行兑换券。”[57]总行在台湾的日资新高银行,1918年12月在厦门设立分行,资本200万元。主要业务办理存、放款,没有发行钞票。1920年改组为商业银行,1927年停业[58]。法商震旦银行于1919年9月开业,1921年宣告停业[59]。1921年中美合资的美丰银行开业,曾发行钞票,1929年停业[60]。
1914年福建官钱局改组为福建银行,地点在福州下杭街,在三都澳、延平、建瓯、漳州、泉州等重要城市设立分行,在涵江、宁德、洋口等地设代理店,专门负责国库的收支,而且发行台伏票,高达30余万元[61]。资本额定100万元,实收31万余元。因经营不慎,滥发纸币,且放款对象多为官府,于1922年8月福建督军兼省长李厚基倒台时发生挤兑风潮,因而倒闭[62]。1914年,中国银行在福州南台泛船浦设立分行,经营国内外汇兑、代理国库、发行货币、代办海关税收等业务,从此逐渐改变了外资银行垄断侨汇和国际押汇业务的局面[63]。福州的银行渐渐增多,如中国银行、中央银行在福州的分行,官商合办的福建省银行、华南商业银行、福州颐远商业银行、福建东南银行等。到20世纪30年代,又有交通银行福州支行、中国农民银行福州支行、中央信托局福州分局、中央储蓄会福建省分会;外省驻闽私营的中国实业银行福州办事处、辛泰银行福州分行;以及私营的福州商业银行、福州惠南银行、省营的福建省银行等[64]。福州几家地方商业银行规模都不大,大多资本实收不过20—25万元。
到1932年年底,厦门的中外银行共有10家,1936年增加到16家[65]。厦门的华资银行主要有中国
、中南、中兴、商业、华南、华侨等,其中侨资占很大比重。厦门是福建的侨汇集散地,侨汇成为厦门的银行特别 是侨资银行的主要业务。1920年,华侨巨商黄奕住创办中南银行,该行与盐业、金城、大陆等银行于1923 年联合组织四行准备金库,因过从甚密,所以此四行被称为“北四行”,规模上仅次于中、交两行。其中中南银行 实收股本为750万元。中兴银行由华侨李清泉在菲律宾马尼拉创办,主要投资人有黄奕住等,额定股本1,00 0万菲元,实收股本57万余菲元。1927年,中南、中兴两行在厦门设分行,使该地的华资商办银行实力大增[66]。中南银行厦门支行在香港设联行,在星洲及槟城两处委托他行代理。其所经营的出口押汇亦仅限于上述 3处。资金来源以吸收侨胞存款为主,卖出申汇为次,资金紧张时,向同业拆借。资金运用主要面向商店,承办各 项放款及透支。该行业务尚称发达,信誉尚佳,一般客户都乐与往来。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同南洋一带侨胞关系较为密切,吸收侨汇较多,在厦门首屈一指,信誉较佳[67]。中央银行厦门分行也积极参与侨汇业。1915年开 业后,即先后委托香港交通银行和港商代理东南亚华侨汇兑。自指定专营国际汇兑业务后,该行通过分布在东南亚 各埠的10多家代理汇兑银行和60多家汇兑特约代理商号建立收汇网。1936年在新加坡设立分行,后又在马 来西亚、印尼、缅甸、越南等地区设立经理处,扩大国外通汇地点。在省内各侨区普设分支机构,并雇用专差派送 侨汇,解款迅捷,直接由该行汇入的侨汇日益增多。1936年厦门侨汇1,767.7万美元,其中由该行经收 的占40.14%,民信局的侨汇头寸也大半经由该行调入,从而扭转了过去几乎由外商银行垄断侨汇的局面。1937年该行还承顶合昌信局执照,直接经营海外民信汇款业务[68]。福州和厦门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有:办理定活期存款、抵押、放款、储蓄、贴现、汇兑等,有的还办理保管证券、 票据和贵重物品;办理国外旅行支票及旅行信用证;买卖生金银;房地产抵押放款;货仓、堆栈等等。有的银行也 发行钞票。从20世纪20年代起,银行逐渐加强与工商业的联系。交通银行福州支行的贷款以交通公共事业为主 ,其他一般工矿为辅。1935年1月鉴于银根颇紧,福建交通银行与招商局洽妥,如有大宗货物寄存招商局栈者,可凭栈单办理抵押。1937年4月建设厅为兴建台江第七码头及第二堆栈,向交行贷款12万元[69]。中 央银行厦门分行放款对象主要是工商企业。1932年该行贷放大洋8万元给商会会长开设的洪源裕商号,救济金 融风潮。1934年贷放国币6万元给鼓浪屿中华电气公司发电厂,支持更新生产设备。该行不仅是厦门电灯电力公司的股东,而且长期支持该公司购买配给台煤所需的用款[70]。中南银行的资金运用主要面向商店。银行也 支持一般小工商业者的营业活动。中国实业银行福州分行鉴于当时福州市内一般小工商业者流动资金周转困难,一 向依赖高利贷,并且逐渐有告贷无门之势,经呈准总行,于1936年9月增设信用小贷款部。凡小规模工厂商号 或有专门技术的个人,从事制造,人品端正、出身正当、产品有销路的,均可申请借贷。借款种类分往来透支和分期拨还两种[71]。辛泰银行厦门分行设一小放部,专为平民及小商人信用贷款。农商银行厦门支行也设有小额信用放款[72]。地方政府还设立专门借贷给工商业的金融机构。1937年4月3日的《江声报》载:厦门市 政府财政局开办小本借贷处,规定“凡我市民有拟借款以营工商事业者……赴本府指定之地方团体,如市商会、市 总工会、市渔会、益同人公会,领取申请书填明邀保,往指定银行领款。”借款须符合以下条件:借款人必须是中 国国籍;借款用途以经营工商等生产事业为限;借款额每人每次以1元至20元为限,月息1分,未到整月偿还, 以整月计息。借款程序是:借款人填申请书,加盖铺保图印或觅妥保,送指定团体调查明确,加盖负责人名章,转交借贷处审核,然后开具付款证,向银行支款[73]。但这种借贷金额很少,手续还是很繁琐,而且对拖延短欠 或逾期不清还,除了停止以后申请借款权利,还“由市府酌量情形,依照行政处分执行”,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
银行虽为近代金融机构,仍然保留传统金融组织的一些特点。所以《福建经济概况》称:“本省自设之银行,虽名为新式金融机构,实乃钱庄之变相。”[74]但新的银行也努力学习新的金融经营方式,适应社会需要。如由福 建银号转化而来的福建银行,“努力采用新式银行方法,在营业时间后特别设银行事物讲习科,教授银行簿记、商业、数学、外国语等,行员努力工作”[75]。一些银行还是由钱庄甚至当铺转化而来的。福州惠南银行是1934年4月由福州典当业联合组成,办理储蓄和小保险业务,一年后停业[76]。福州华南储蓄银行于1921 年10月由福州钱商孙瑞甫、林春丞等创办,主要业务为吸收存款、经营小额人寿保险和放账等。而有的银行经营 方式仍不脱钱庄的模式。如福建东南银行,“内部组织蜕化于旧式钱庄,资金运用多偏于信用放款,发行钞票达百万以上,基础脆弱”[77]。1921年设立的厦门农工银行,是当年思明县知事来玉林集资5万元组成的,按钱庄方式经营[78]。银行和钱庄息息相关。1922年秋,福建督军李厚基下台,导致福建银行倒闭,引发金 融危机,靠钱庄竭力维持,市面得以稳定。1920年开业的厦门商业银行是当地金融界联合华侨富商黄奕住等人 创办,该行董事长廖中和、总理欧和泽还分别开办豫丰和捷顺钱庄。1935年1月,这两个钱庄发生滚支倒闭,引起对厦门商业银行的不信任,连日发生挤兑风潮[79]。厦门商业银行资金周转失灵,难以应付,于当月12日宣告停业。经彻底清查,资不抵债达数十万元,遂申请破产[80]。
20世纪30年代以前,无论在福州还是厦门,银行尽管发展很快,但不占主导地位,钱庄还活跃在金融舞台上, 所谓“马首是瞻”。银行间相互往来倒不甚密切。多数商人愿意与钱庄往来,而不愿与银行往来,不愿意使用银行 票。有人分析了4点原因:第一,借贷方式差异。“福州各商店与钱庄往来借款多系信用性质,取款但凭受摺,无 须抵押品,无须保人签字盖章,手续简单。”而银行借款除要抵押品,还须保人签字盖章,手续麻烦。第二,存放 款手续数额要求不同,银行放款数目较大,数目小者,不甚欢迎,钱庄放款数目随便。“钱庄与商店往来数目一次 多在二、三百元,此为银行所不甚欢迎。”第三,营业时间差异,钱庄“星期日无停止办公,每日早晨8时至晚间 10时均可出入自由”。银行办事有一定时间限制,例假不做生意。第四,钱庄“具看银元真伪之技能,与商店关 系较为密切”。这方面银行行员难以与钱庄人员相比。另外,存款利息相差很大,吸引商民前往存款。“银行利息 定期七八厘,活期三厘至五厘。钱庄则无定期,活期为七八厘至一分者。放出之利息钱庄为一分六厘五,银行为一分二三厘。”[81]其他城市也存在银行营业不如钱庄的情形。1926年,经济学家马寅初在《东方杂志》上 曾经撰文对此做过分析。除了上述几点原因外,他认为:其一,银行不如钱庄了解商情市况,“钱庄为我国特有, 由来已久,对于商家知之甚详,所以放款不用抵押品,亦无何种危险。”而且中国商人依传统心理习惯认为“抵押 借款妨碍体面,所以均愿与钱庄往来”;其二,国内银行成立甚晚,所发钞票、支票在市面上的信用度不如庄票;其三,外商信赖钱庄所发庄票,“能在洋行出资,银行钞票无此功能”[82]。
此外,银行营业不如钱庄,还有一条更重要的原因,即币制不统一和政局不稳定。辛亥革命以后,1914年中央政府颁布《国币条例》,规定实行银本位。但由于北洋政府权威性有限,长期形成的银两制度并没有废除,银两和银圆同时流通。而且在国际收支和国内大宗商业往来中仍然用银两计算,而实际上却多用银圆支付,这就需要经过二者的兑换,而各地之间银两、银元的价格涨落波动较大。银行发行银元、铜元票纸币,钱庄也发行各种纸币、辅币,且常常各自的流通范围有限,日常使用的不同银元与铜元的兑换率也不相同。计量货币种类繁多,价值不一,变化无常,阻碍了商品贸易和流通。因此,当各种货币价值升降无常时,手续较繁、营业时间受限、往来数额要求较大的银行,自然不如顺从商民心理习惯、更了解商情市况、结算方便灵活的钱庄了。到20世纪30年代后,国家政府逐渐整顿金融秩序,统一货币,钱庄很快失去很大一部分生存空间,受到沉重打击。
二、传统金融机构的浮沉与转变
进入民国后,旧式金融组织在风云变幻的时代潮流中,命运却有所不同。票号很快退出历史舞台,钱庄却经历近代的转型,支持了很长一段时间。
1.票号的退出
如第二章第三节所述,经营票号多为山西帮,在银行、近代交通、邮电、工商各业都处于萌芽阶段时,山西票号在各埠设立分号,承担官款汇解,官员也乐于在票号存款,因而财路稳固,营业发达。辛亥革命后,清政府被推翻,存款来源不继,放出之款又多半不能收回,以致周转失灵。票号过分依赖于官府的支持,当清政府被推翻后,票号也就失去了生存的主要条件,在与钱庄、银行、邮政的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因而四面受夹击,加上票号经营保守,资金不足,管理不善,很快走向衰落直至退出金融市场。1912年,厦门山西票号新泰厚、蔚长号,宁波票号源丰润都收盘[83]。
2.钱庄的演变
作为另一种传统金融机构——钱庄,却能够因时势而转型,继续向现代金融机构过渡,在19世纪二三十年代甚至 掌握了城市金融界的实权。1929年铁道部派出的经济调查队在《京粤线福建段福州市县调查报告书》中明确指 出:“福州所谓金融界者,完全操纵于钱庄之手。银行业在福州亦惟钱庄业之马首是瞻。”1928年福州市公安局调查,钱庄正号39家,分号及外庄10家,钱样店73家,合计122家[84]。1929年底,出票店中实力较为雄厚的有21家,其中以祥康、泉裕、厚余、隆慎、升和、新春、恒宜、天泉等8家最著名[85]。1 930年福州钱庄全盛时期有大小钱庄70多家。1933年,福州有出票店29家,钱样店48家,钱币兑换所 102家。其中钱庄有南街的恒宜、天泉、谦馀、资丰、久和、泉裕,中亭街的资春、慎昌、福馀、复馀、恒泰, 上杭街的泉裕,下杭街的祥康、宝源,潭尾街的泉裕、天吉、源隆,田垱的崇豫,大桥头的昇馀,中洲的宏源、慎 源,大岭下的昇和、厚馀,大岭顶的公昌,观音井的祥康、新春,霞浦街的长馀、天吉、恒春,各店资本从5—1 5万元不等,发行各种面额的票币。钱样店主要业务为办理钱币兑换和银元鉴别,商店多与其订约代看钱票,每月 给予一定报酬,间有发行二元、五元、十元3种面额的“白条”票币,流通使用于往来钱庄之间。钱样店遍布福州城内和南台各处的南街、洋头口、小桥等,资本从100元到4,000元不等,多数在1,000元以下[86]。钱庄、钱样店大多位于南台,下杭路是福州的金融中心。
1912年6月,厦门的钱庄有24家,资本少则2万元,多则10万元以上,集中在番仔街、港仔口、史巷、水仙宫等地[87]。20世纪20年代初期厦门共有建祥、建兴、建源等43家钱庄,其中信用较好的约25家。 资本从2万元到15万元不等,个人独资的占一半以上。在开业时间可查的23家中,有13家是民国后开办的,最早的一家建兴钱庄开办了50年[88]。1927—1931年为厦门市钱庄业全盛时期,东南亚华侨纷纷汇 款回厦,投资商业、房地产业和部分公用事业。侨资的大量涌入,使各钱庄存款猛增,业务兴隆。1930年厦门 大小钱庄达100多家,多数兼营房地产,加入钱庄公会的有87家。钱庄拥有的资本从3—5万元至50万元不 等。各钱庄多为合伙,股东负无限责任。营业范围大小则视资本厚薄而定。甲等钱庄资本雄厚,营业地点设于楼上 ,主要经营上海、香港等处的汇兑及存放款。乙等钱庄资本相对较少,除经营汇兑及存放款外,还兼营外国货币、黄金、银元的买卖。丙等钱庄资本微弱,一般仅数百元,专营门市兑换业务[89]。钱庄公会成为各种票据、金 银买卖交易的场所,所有本市港汇、沪汇买卖行情,均由公会交易所开盘,会员间存放汇划灵活。当时银行尚无公会组织,也参加钱庄公会的活动[90]。厦门钱庄不发行票币,只有一种“白条”在商号、钱庄之间流通使用。 厦门钱庄多系侨商开设,经理由庄东自兼。内部组织为股东、经理、协理,下设账房(分内账房、外账房)、银房、信房、跑街、学徒等[91]。
进入20世纪30年代后,钱庄业开始走下坡路。1928年7月,福建地方政府决定废止台伏票。“中间虽经钱 商之反抗,然无效果。”台伏票是虚银本位,没有实币,仅是一种以票换票、不能兑现的票币。时人认为:“现在福州钱商居然能发行,一般人民熟视无睹,且公认为易中之具,垂30余年,亦可怪矣。”[92]福州钱庄相继歇业,即使钱样店也难以维持局面,而闽东、闽西城市的钱庄以福州为挹注的,更是凋零不堪[93]。1933 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福建省政府又取缔取代台伏票的大洋票和划洋票,一律通用国币银洋,福州钱庄又倒闭 了一批。1931年后,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南洋不景气,华侨汇款锐减,市面萧条,资金周转不灵,厦门钱庄 或因无法支持宣告歇业,或因生意清淡自动收盘。1933年上半年,厦门钱庄自动收盘者有天南、李民兴、闽南 、馀裕,停业者有乾丰、炳记等。从1934年6月至1935年11月的一年多时间里,钱庄倒闭或停业者有豫 丰等17家;未宣告停歇,而实际已搁浅者有4家。银行趁机大量吸收存款,还订有特别储蓄、定期储蓄等种种优 惠条件招徕客户,逐渐掌握了厦门的金融市场。时人说:“1935年一年中,各地钱庄风潮汹涌澎湃,险象环生 ,影响所及,全局为之所动。且当局取缔庄钞,雷厉风行,钱庄开少闭多,日趋没落。厦门钱庄向无发行货币,所 有者即‘白条’一项,为商家与某钱庄互相兑换,并无流通市面。厦门为华侨荟萃之地,钱庄之业务亦以吸收侨眷 存款为主,资金之运用,则以购买地产抵押为去路,其崩溃之原因亦基于此。1934年地产跌价风潮,牵连倒闭 之钱庄不可胜数。侨胞存款为求稳妥,虽有钱庄高利之诱惑,亦相率改存于银行。1935年新货币政策实行后, 各地汇水划一,钱庄往日操纵汇兑以收申水之机会也失去。钱庄客户存款既失,放款亦多不安全,范围日狭,危机日甚,每况愈下。”[94]这段评论不无见地。抗战前厦门钱庄大多仅经营兑换外币业务而已。
通观抗战以前福州钱庄业的发展演变,适应了城市经济成长的步伐,甚至还能与银行一争长短。如第二章晚清金融 部分所述,钱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实际上充当了洋行与中国商人间的中介金融机构,获得充分发展的有利时机 。加上新式银行刚进入通商口岸,人们多有疑虑,不愿与之发生来往,而旧式金融机构一般注重社会信用,与客户 存在良好的传统业务关系,因而能够继续生存。钱庄之所以在民国初期继续获得大的发展,与钱庄适应时势需要, 及时转变经营策略和经营方式有关。在近代工商业的推动和影响下,旧式钱庄也开始向近代意义上的金融组织过渡 。首先是业务范围拓展。开埠前钱庄多以兑换银钱,小额存放为主,开埠后,随着内外贸易发展而引起对融通资金 的需求,钱庄也逐渐转向汇兑、放款工商业,发行庄票。福州钱庄放款资金来源主要靠吸收存款和发行票据,并以 信用放款为主,对象主要是经营茶、木、纸、糖等土特产品的商行。放款方式有两种:一为“放褶子”,可以在约定额度内透支,定期结算一次;二为“期票贴现”,这是一种利息先扣的放款,使用较广[95]。厦门钱庄除经 营存放款、汇兑、储蓄等金融业务外,还兼营其他货物之买卖,如建源庄买卖营口豆饼,漳源庄买卖煤炭,凡有利可得之事业,几乎皆可兼营[96]。19世纪二三十年代,厦门大多数钱庄还投资房地产业。其次钱庄内部组织 也发生变化,在业务经营、人事设置和账务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钱庄业还组成钱庄公会,联 络同业,实行互助。值得注意的是,如前所述,近代银行很多脱胎于钱庄,原先的钱庄主成为银行企业家。这是传 统金融组织向现代金融机构过渡的最好例证。另外,钱庄能审时度势,及时改变经营策略,为自己求得一席之地。 即使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银行占主导地位后,厦门钱庄退出存放款、汇兑等业务,只保留兑换各港纸币,仍 能生存下去。因为“本市属华侨出入口岸,华侨携带外币归国随时兑换应用,如果无论多寡,皆全持向央行兑换, 则银行办公时间有限。倘遇星期日,侨胞有所急需,又将不免向隅。钱庄办理兑换业务,不论时间与数量,尽可便 利侨胞。”而且央行兑换外币,仅限美金一类,而华侨所持有及需要者尚有荷币、叻币(新加坡币)、菲币、越币 、暹币等类。华侨前往南洋各属,必须缴纳所谓“入口例”,并要准备上陆后一切零费,央行没有这些外币供应。侨胞则可以到钱庄兑换外币出国,适应侨胞需要[97]。因而钱庄既能在银行出现后相当长时期内,作用超过银行,又能在银行成为金融业主体后,仍然保持一定生存空间,一直维持到1949年后。
但钱庄毕竟是旧式金融机构,会计制度上沿用中国旧式记账方法,即采用上收下付的记账方法。钱庄账务沿用老式簿记,墨守成规并沿用旧历法。账务设置内账、银房、庄票、同行、门庄、解现、同行交易、票据、客户、拆息[98]。从业人员素质落后,人选多是股东的亲戚朋友,除经理、协理由股东协商聘用外,其余人员皆由经理全权雇用,经理一人为全庄之统帅。业务之裁夺、重要单据之签盖,以及其他临时发生的事项,皆取决于经理的意见[99]。而且钱庄没有在政府呈报立案,没有领照,没有政府监督,开设和倒闭都很容易,极易造成金融市场的不稳定。“福州钱庄均为旧式,既无如银行之呈报立案,亦无公会可详细调查”[100]。直到1935年币制改革,1937年财政部命令登记领照,厦门钱庄实质上已经只是“本市特有之外币兑换店”,还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由于人们心理、传统习惯的阻碍,现代金融机构取代传统金融组织还需要一段时间,这个过渡期,就是钱庄得以为继的空间。到20世纪30年代后,近代银行的优势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钱庄衰微也是必然的了。
3.当铺
当铺以金银饰品、房地产契据、贵重衣物作抵押以告贷,通常典价大大低于抵押品的实值。民国初年福州当铺有悦和、通源、同益、协记、谦享、瑞成等。当铺一般有家长、头手、二手、三手各一名。福州当票上往往写着:“宪例定限20个月为满。如到期不入利,不取赎,听本铺将物发卖抵本。倘遇虫、鼠损坏或水火不虞、纠掠,均系物主造化,以及来历不明,与本铺无干,赎时认票不认人。”[101]当铺的典期一般皆以30个月为限,限满如未“入利”,即为满当,可以拍卖。但到1922年后缩短为18个月。“月息从前皆定2分,值满8元以上,月息只1分6厘。今则增为月息2分4厘,满8元以上月息2分。取赎时每元尚须加手续费6文。”[102]而后又因币值经常波动,一再缩短为12个月、6个月、2个月乃至1个月,月息也提高为3分[103]。福州的当铺多为官僚和地方商人开设或联办,其中以陈宝琛、刘健庵、龚易图、罗勉侯、黄占鳌等官绅家族所开设的当铺最盛[104]。1933年,福州的当铺有37家,如南后路的即成、和丰,中亭街的恒生、瑞成等,资本2—4万元不等[105]。
清末民初,厦门典当有十多家,小典当铺几十家。到20世纪30年代,当铺仍然很盛行。当铺业务除日常典当外,有的还从事地产投机及兼营储蓄存款。“1929—1930年,是厦门典当业的黄金时代,业务兴隆,还有从事投机地产及兼营储蓄事业者。”[106]1933年,厦门有当铺17家,资本2—6万元不等[107]。据1936年《全国银行年鉴》记载,最高盈余额达六七万元。1937年2月统计,规模较大的有源成、宏济等11家,小典当铺有永盛洋行、裕思洋行等48家[108]。
1931年后,世界经济不景气,白银外流,信用紧缩,贫民有当无赎,当铺当物堆积如山。有些当铺大门贴上“止当候赎”的纸条。为此不得不在店面附设拍卖场,但弃赎之物,贱卖也难以收回典本。加上日籍小典当铺充斥市面。“地产落价,钱庄倒闭,典当随之停业居多数。”[109]当商陆续倒闭。
当铺原是调剂平民生活,解决生产生活急难的民间金融机构,也为大众提供了便利。但福州和厦门的典当业资金不厚,与钱庄往来易受金融市场风潮之波及,且资金营运旨在吸收高利。随时间推移,当铺经常采取巧立名目,提高当息,缩短满当期限,压低当物价值等办法盘剥当者,牟取更多利润。对于平民来说,到当铺往往是饮鸩止渴,对生计补益不多,更谈不到调剂金融的作用,因此业务日趋凋敝。而且质押放款也有近代金融机构的介入竞争。1930年,福州民政局开设一家当铺,称为“贫民贷用所”,办理5元、10元两种抵押贷款,分期还款。1934年,福州典当业联合开设惠南银行,除办理质押贷款外,还办理储蓄和小保险业务,但仅一年便告歇业。1936年,中国农民银行福州分行以“农民抵押贷款”为名,在城内仙塔街设“农民抵押贷款所”,但当价限制很严格[110]。典当作为一种传统质押放款的行业,几乎和钱庄同时走向衰落。
4.侨批局
在传统金融机构中,侨批局显示了顽强的生命力。票号到民国初年衰亡,当铺和钱庄到30年代中期走向衰微,而 民信局到20世纪30年代后反而有了长足的发展。钱庄是局限于一城一地,票号分支机构也只在本国少数大埠, 民信局机构却遍布国内外。如较大的天一信局,在国内有7个分支机构,上海设收交款项代理店,雇佣职工100 多人。在马尼拉、新加坡、槟榔屿、泗水等地遍设分局。国外联号及委托局分布东南亚20多个商埠,香港亦自设 转驳侨汇分局,收解侨汇手续正规化,订明汇款费率,雇佣固定信差,华侨争相通过其汇寄银信。1931—19 32年,全省由福建邮政管理局颁发执照的民信局有240—250家之多,形成了以厦门为中心的侨汇网络,其 分布呈4大派系:厦门系——汇款范围包括厦门、金门、同安、南安、永春、德化、海澄、龙溪、漳浦、华安、长 泰、南靖、云霄、诏安、东山、泉州、晋江、惠安等县及龙岩的适中;福州系——汇款范围包括闽侯、长乐、福清 、永泰、闽清、福安、福鼎及三都澳;兴化系——汇款范围包括莆田及仙游两县;闽西系——汇款范围包括龙岩、永定、上杭、长汀等县[111]。与此同时,民信局的营业额也大量增加。以上4大派系的民信局都设总局及分 支局。总局设于南洋,分局设于国内汇款集中的城市。并且形成了头盘局、二盘局、三盘局三个层次的网络体系。 头盘局是直接在海外收汇独立经营的批信局;二盘局是指接受海外各信局委托,办理传驳内地信款的批信局;三盘局是指专营派送内地信款的批信局[112]。这些批信局下面还有次一级网络。侨批局能在20世纪30年代以 后有长足的发展,在侨汇业海外市场竞争中超过了银行。究其原因,体现了传统与近代的较好融合。侨批局一头嵌 入移民社会,一头在祖籍地,形成跨国社会,跨国空间,所以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遇到国家强制力,仍然能够生存支撑和发展[113]。
三、金融机构与城市现代化
近代中国一直是一个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并存的社会,在金融业上表现为传统金融组织与现代金融机构的长期共存 与并行发展。民国前期,福建城市的外资银行、华资银行与钱庄、当铺、侨批局等金融机构并立,它们各有优势, 既有竞争、摩擦和冲突,也存在合作。银行、钱庄等不同性质和层次的金融机构可以满足各种不同的需求,共同促 进城市资金的周转和经济的成长。钱庄等传统金融组织由于自身进行了某些现代化转型,一度占优势地位。如果没 有外来干涉和引导,这种局面很可能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但20世纪30年代后,国家力量开始强行进入金融 阵地,统一货币,收归货币发行权,监督金融机构的运作,建立金融法规,直接推动金融的现代化。随着全国币制 的统一和中央银行在福建的设立,逐步建立全省范围的金融网络,银行在金融业的主导地位得到确立,而钱庄、当 铺等旧式金融机构渐趋衰微。金融业适应了工商业的发展。首先,它为城市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进口商品贸易提供了 巨额资金。金融业以整体优势沟通出口商品的产、供、销、保险环节。福州、厦门都是商业贸易城市,一头连着产 地,另一头连着国外或国内其他口岸市场,在生产、收购、加工、运输、销售几个行业都需要资金的投入运作。其 次,金融业有一部分贷款直接面对工商业,支持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的发展,推动经济中心的完善。另外,金融机 构还承担大量汇兑业务,尤其是侨汇业务,促进了城市资金的周转和经济的成长。城市功能由传统的政治、军事为 主转变为以工商业为主,是城市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金融业的这种现代化趋向,为城市功能和城市性质的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
金融业的主要作用是调剂金融,服务社会,其兴衰与社会经济的变迁和自身运行机制的优劣有关。中国新式银行建立后,其资金主要集中于政府的公债投资和地产投资,与产业的关系并不密切。但20世纪20年代后,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开始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民族工商业的放款和投资,如上海的纺织和面粉行业。银行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使金融业与产业的关系更为密切,有利于产业经济的发展。
反观福建城市的金融业,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与产业关系较为疏远,在城市产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很有限。福州的金融机构普遍资金薄弱。20世纪20年代后期,福州几家地方商业银行规模都不大,存款普通不过十几万元,钱庄所收存款最多二三十万[114]。银行虽对沟通侨汇,促进工商业发展,活跃地方经济,扩大埠际物质交流起过一定作用,但对工商业的扶持力度不足。福建一般的商业银行虽然有工业或实业的字样,“但平常业务,仍然不离普通商业银行的旧窠,对于工商矿业,并无多少贷款或投资”。以最大的银行中国银行而言,“近年收入存款约在150万以上,发行的钞票,流行于福州及闽北一带约3,000万左右,而其放款于市面仅有一二百万元,其中电气公司已占三分之一,而流入普通商户者微乎其微。最近变本加厉,有收无放,有还无借。他行接踵效尤”[115]。
传统金融组织由于内在的保守性和资金实力的薄弱,无力资助工商企业。福州钱庄资金来源少,规模小,局限于一个狭小封闭的金融市场,没有大的经济市场可以依托,它所能依托的主要还是闽江上游各县市场,放款对象大多为经营茶、木、纸等土特产品的商行,难以获取足够的资金。另外,福建对外贸易长年的贸易逆差,使得福建省本来就窘困的资金更难以流向钱庄。福州钱庄单靠自有资金还不够,还要以吸收存款、发行纸币来充实资金。所以,钱庄在业务经营中,最突出的特点就只能靠发行不兑换的庄票来充实资金,扩张信用,作为其经济支柱。厦门尽管侨资银行众多,资金也不可谓薄弱,但它主要业务是汇兑,对厦门的大规模投资却限于房地产业,投资产业的很少。福建产业界没有完善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为之调节流通和补助周转,限制了企业的生产和发展。而福建企业资本短缺,发展缓慢,反过来也影响到金融业的发展。城市现代化的成效因此大受影响。
福州和厦门金融业各有特点。福州钱庄发行台伏票,以信用放款为主,和闽江流域的土产贸易关系密切。厦门钱庄、银行都和海外侨汇市场息息相关。所以到20世纪30年代后,随着币制的统一,福州钱庄衰落。厦门反而在抗战后,新崛起一批钱庄,经营侨汇和外币兑换等。另外,厦门由于对外联系更多,大量海外汇款进入,银行资本更多,外资、侨资银行多,发展快,金融中心的地位有超过福州的趋势。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和中央银行福建分行都从福州迁移厦门。1914年1月5日,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在福州成立,后于1921年10月1日奉命移设厦门,管辖全省各分支行[116]。中央银行福州分行成立于1929年5月,1932年11月移设厦门,成立中央银行厦门分行,同时将福州分行改为办事处,归厦门分行管辖。1935年6月1日总行再次进行调整:厦门列为一等分行,福州支行改为二等分行。厦门分行管辖闽南的漳州、泉州办事处;福州分行管辖南平、浦城、三都等地办事处。1936年1月又增设建瓯办事处。交通银行在厦门设立分行,在福州成立支行,隶属厦行。但农民银行仅在福州设分行,在厦门设办事处,后改为支行[117]。
进入民国以后,由于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对金融的需求不断增长,城市金融机构继续晚清开始的转型过程。银行数量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成为金融业的主力军,也逐步占领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生存空间。到20世纪30年代,随着全国币制的统一和中央银行在福建的设立,逐步建立全省范围的金融网络,银行在金融业的主导地位得到确立。钱庄等传统金融组织也进行了某些调整,在一定的社会层面得以继续生存。侨批局承担了海外华侨汇款的职能。这些金融机构为城市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在城市现代化的浪潮中扮演了不同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