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治变革与社会风俗的嬗变
一、放足与剪发
辛亥革命对于改良社会风俗发挥了巨大作用。伴随着帝制的崩溃和共和政体的建立,许多传统习俗渐渐被新习俗取代。有人对辛亥革命后社会领域的深刻变迁作过如下生动的描述:“共和政体成,专制政体灭;中华民国成,清朝灭;总统成,皇帝灭;新内阁成,旧内阁灭;新官制成,旧官制灭;新教育兴,旧教育灭;枪炮兴,弓矢灭;新礼服兴,翎顶补服灭;剪发兴,辫子灭;盘云髻兴,堕马髻灭;爱国帽兴,瓜皮帽灭……天足兴,纤足灭;放足鞋兴,菱鞋灭;阳历兴,阴历灭;鞠躬礼兴,拜跪礼灭;卡片兴,大名刺灭;马路兴,城垣卷栅灭;律师兴,讼师灭;枪毙兴,斩绞灭;舞台名词兴,茶园名词灭;旅馆名词兴,客栈名词灭。”[70]正所谓“世异则事变,事变则时移,时移则俗易”。
随着帝制和封建等级制度的消亡,跪拜等礼仪和“老爷”、“大人”等称呼的种种繁文缛节得以废除,人们见面行握手、抱拳或举手礼。孙中山先生来福州时,就反对向他呼喊“万岁”。等级服饰制度走向衰亡,经营满族服饰及官员穿着的帽店、靴店、衣庄,因剪辫易服而不得不转换营业范围。
辛亥革命前后,男子剪发易服,女子普遍放足。农家妇女以及佣妇、挑夫等劳动妇女因要与男人一样干活,仍以天足为主。满族妇女和在闽江上生活的水上居民疍民的妇女也不缠足。除此之外,广大的妇女深受其害。“清时汉族士族女子必缠足,以别于蛮民、疍户且别于满人也。”[71]“满族女子并不像当地汉族上层女子那样缠足,她们比汉族女子体格更健壮,外表更高贵,行动更自由。”[72]在外国传教士眼中,缠足的妇女“和强壮的田间妇女形成鲜明对比。她们身体虚弱,无法做体力劳动,无法担负起自己生活的职责,依赖别人生活;她们在昏暗阴冷,散发着难闻味道的房间里迈着碎步;除了很小一部分的妇女属于有钱和有地位的家庭,其他缠脚妇女的一生是在贫穷和恐惧中度过。”[73]
清末,西方文明的传入,人们社会心理及生活观念有了变化,以缠足为耻,天足为荣。外国传教士首先倡议反对缠足,1874年,厦门的英国伦敦会传教士麦嘉温倡议成立了厦门戒缠足会,第一次集会时签名加入的中国妇女就有40多名,到1891年则超过了1,000人。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反缠足组织[74]。甲午战后,陈宝琛、叶恂予等于1897年在福州组织福建戒缠足会。当时严复与林纾等思想家也反对缠足并提倡兴女学,他们以强国富民保种为出发点,提出“母健而后肥,培其先天而种乃进也”,与纯粹的人道主义之宗教思想不同[75]。继戊戌不缠足运动高潮后,1902年,清政府在推行新政中发布了劝戒缠足上谕。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发布《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缠足恶习在城市渐渐杜绝。福建城市缠足妇女已很少见,而乡间还有不少。陈文涛在《福建近代民生地理志》说:据1926年西人之调查,建宁各属上流社会妇女虽多天足,而下流及偏僻之乡则缠足者仍多。长乐、永泰、古田、邵武、延平各县均然。厦门天足会颇有势力,而禾山一带则倘若罔闻。惟兴化风气最为开通,女子缠足均已开放,所余留者不过中年以上之妇人耳。福州近年缠足已不多见,市上偶有一二缠足老妇,则群目注之,若怪物然。各县自国民军入闽后,经各党部之劝告,此风亦日见改良,再过数年,当绝迹矣。[76]
男子蓄辫和女子缠足还有所不同。缠足作为汉族的习俗,可以上溯到南朝,而辫子则是清王朝建立后强加于国人的 习俗,成为清王朝权威的象征。晚清随着西人来华的增多和西方文化的渗透和影响,去辫留西式短发的人越来越多 。他们当中除了归国的侨商和留学生外,还有买办、通事(翻译)、洋行公司职员等。辛亥革命后,剪辫成为打倒 帝制,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福建都督府发布公告,强制要求政府官员及家属,政府和商会、农会的办事人员首先 要剪辫:“通饬商会,农业会办事人员悉宜剪辫,并令移文各分会一律剪除,并谕令各商照剪;凡在官人员家属及 使用之人均令剪辫,有不剪者,即行撤差。……合行通告合署书记壮勇人等一体遵照,悉宜剪辫供公,有未剪辫者不许进入本署。”[77]蓄辫者很快绝迹,留西式短发已成为时尚。闽海关税务司华善在《闽海关十年报告(1 912—1921年)》中评论:“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先前男子留着长辫子,现在看不到了,妇女缠脚也已 经解放了。”从人口调查统计中也可以反映出这一变迁。根据福建省会公安局调查,1928年有45人蓄辫,3,828人缠足[78];1932年蓄辫67人,缠足1,083人;1934年蓄辫30人,缠足695人[79]。固守这一传统的人已是寥寥无几。
二、节庆习俗的变迁
节庆习俗变迁也与政治变革联系在一起。国民党取得全国政权以后,总理纪念周仪式被推广到所有党政军警机关、 学校和民众团体,以此实现国家政权对社会的控制与意识形态传输。“全体肃立向党国旗及总理遗像行三鞠躬礼, 主婚人恭读总理遗嘱”成为当时集体婚礼的一个重要环节。民国以后,改用西方历法,在继承传统节日的同时,国 家政权开始推行一些新式节日,如元旦、教师节、植树节等纪庆节日。以1937到1938年为例,福州各行政 机关举行纪念式的纪念日就有:1937年7月9日国民国民军誓师纪念,8月20日先烈廖仲恺先生殉国纪念, 9月9日总理第一次起义纪念,9月21日先烈朱执信殉国纪念,10月10日国庆纪念,10月11日总理伦敦 蒙难纪念,10月31日先烈黄克强先生逝世纪念,11月9日省庆纪念,11月12日总理诞辰纪念,12月5 日肇和兵舰举义纪念,12月25日云南起义纪念,1938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纪念,3月12日总理逝世 纪念,3月18日北平民众革命纪念,3月23日先烈邓仲元先生殉国纪念,3月29日革命先烈纪念,4月12日清党纪念,5月5日革命政府成立纪念,5月9日国耻纪念等,共19个纪念日[80]。在厦门,1925年5月9日,“照例举行纪念,店铺关闭,停止营业,同业公会的会员和学生们在市内举行了游行活动”[81]。
抗日战争爆发后,面临巨大的社会变动,国家政权继续倡导新的社会风俗,建构民众的国家认同,支持抗战。1938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13周年,福州各界开纪念大会。“效法总理奋斗不懈精神,以荡平倭寇挽救民族危亡。”省党部还发表告同胞书[82]。为“纪念革命导师逝世”,全市停止娱乐并下半旗致哀。上午8时省党部召集省会各机关学校团体代表在党部大礼堂举行纪念大会。下午2时在西湖公园紫薇厅举行种树大会[83]。1938年4月3日的第七届儿童节,福州全市小学举行晚上火炬巡行,参加者3000多人,沿途呼口号、唱歌曲,极为热烈[84]。这样的纪念活动还经常举行。同年五一节在西湖举行水上化装游行。5月6日,在台江举行省新运会短装运动示范游行。由省府军乐队前导,从道山路出发,至大岭顶解散,各机关服务团员均参加[85]。通过这些活动,强化大众的国家认同和民族意识。
三、婚姻习俗的变化
近代以来,城市女性的婚姻自主权得到初步实现,自由恋爱,自由婚姻成为时代的呼声。《福州事情》写道:“近 年来流行新式婚礼。青年男女接触机会频繁,在同事、同学(福州中学以上是男女共学)或近邻、亲戚间往来,相 互意气投合,先在公园、电影院、剧场约会,订立婚约。婚姻自由分半自由和全自由。前者两人相许,再征求家长同意后结婚。后者全然不许家长说话,自主同居。”[86]随着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迁,婚姻礼俗也逐渐改变 。一方面传统的婚姻礼俗被部分抛弃或加以改造、改良,另一方面清末已经萌芽的“文明结婚”、“新式婚礼”在 民国时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采用,婚姻礼仪呈现多样性和并存性。传统社会的婚姻制度是以家族为本位,延 续家族的生存和发展成为首要考虑的问题,而作为婚姻基础的男女双方感情往往很少被考虑到,婚姻多为包办。而 且婚礼繁冗,浪费时间和财物。因此,旧式结婚受到新式知识分子的猛烈抨击,新式婚礼在城市中流行起来。19 31年的《厦门指南》载:“婚姻多旧俗,礼节繁重,费时伤财而已。近人事日多,莫不避繁趋简。改花轿为汽车 ,其礼堂或就家中,或借用会所、学校,或租用旅馆戏院。一经行礼,即告了事。……独聘金之厚,礼物之多,一时犹未尽改。”[87]新式婚姻礼仪的后面隐含着婚姻价值观的深刻变革,它淡化了婚姻单单是为家族传宗接代 的目的,标志着婚姻观转向以夫妇双方幸福及小家庭为主,体现了自由、平等的婚姻价值观和对人的尊重。新式婚 礼的形式趋于简单,所费简朴,淘汰了许多陋习。《福州事情》介绍了新式婚礼的情况:“福州近来此种半自由新 式婚礼渐渐占优势,礼仪极简单。大多数由恋爱而结婚的,没有介绍人,只是在礼仪上必要时,选人充当介绍人角 色。定婚是两家共座,交换金戒指。结婚当日送去衣裳和家具,而旧式婚礼要一个月前送礼。婚礼大概午后3点举 行,还要摄影纪念。证婚人是达官、豪商或德高望重的名士。”结婚仪式的次序依次是:奏乐,证婚者入席,主婚 者入席,新郎新娘入席,证婚者、介绍人致谢词,来宾祝词,新郎新娘交换饰物,证书盖印,主婚者谢词,闭式,开宴[88]。在婚礼上,证婚人宣读定婚书、新人用印、主婚人训词、互致颂词和谢词等仪式,具有近代婚姻的 法制性和契约性。举行新式典礼越来越盛行,有的在礼堂、饭店等公共场所,有的在家里举行,照相放大后作为纪 念。在20世纪30年代福州等地婚礼的照片上,新郎理分头,穿西服,打领带,脚蹬皮鞋,佩胸花,新娘头戴花冠,手捧鲜花,或着西式白色婚纱,或穿中式旗袍。有的还是女坐男站,男女傧相也分别穿西装、旗袍等[89]。
20世纪30年代以后,一种更新的婚姻方式——集团结婚应运而生。20世纪三、四十年代厦门和福州都举办了几次集团结婚典礼。以厦门市第二届集团结婚为例。这一次集团结婚典礼于1936年元旦上午11时在厦门市政府礼堂举行,有5对新人参加。还请厦门双十中学军乐队参加奏乐,礼毕后乘车环游本市一周。由厦门市市长和市政府第一科长证婚。市长在证婚词中说:“移风易俗,厉行新制,从此一德一心,戒鸡鸣于昧旦,相亲相敬,举鸿案以齐眉。”表明了这种婚礼形式的意义。其婚礼秩序是:奏乐,来宾入席,主婚人介绍人入席,证婚人入席,奏乐(结婚人进礼堂),全体肃立,向党国旗及总理遗像行三鞠躬礼,结婚人相对一鞠躬,证婚人宣读证婚词,新郎新妇依序前进(向证婚人致敬礼一鞠躬,证婚人授予证书及礼品,谢证婚人一鞠躬,退立),市长训词,奏乐,礼成,摄影,茶叙。还规定了“观礼须知”,如“应于礼前半小时凭观礼券入场,应遵守会场秩序并依本处所指定之座位观礼不得紊乱,不得携带小孩入场(恕不接待),不得随带违禁品,不得吸烟及随地吐痰,不得随意喊叫,衣服应清洁整齐入场应即脱帽并不得抛撒花草等物”[90]。
需要说明的是,初期的文明结婚,难免也掺杂了不少旧式婚礼的成分。实际具体举行时,往往有所简化。从总体上说,新式婚礼在当时并不占主流地位,绝大多数仍然以旧式婚礼为主,或新旧并存。而民间旧式婚制下的许多陋习恶俗,如童养媳、纳妾、守节等,仍然比较普遍。但新式婚姻展现着新的时代风貌,反映了人们对新文化的兼容心理,也反映了女性地位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