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1.坚决转变观念,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改善市场环境,营造有利于全省上下创新创业的新局面。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在于思想观念的落后和市场环境建设的差距,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再多的优惠条件和资金支持都将难以奏效,东北地区的“项目怪圈”已经多次验证。因此,各级政府要把转变观念,强化服务职能,改善市场环境作为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首要任务,特别是各级职能部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要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过多地干预市场,特别是向企业“牟利”。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要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环境;要创造有利于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环境条件;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促进产学研的全方位、多层次合作;发挥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媒介作用,组建一支高层次、高水平的专家咨询队伍,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智力和决策支持。
2.突出重点,加大投入,为科技发展注入活力。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全社会投入科技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广泛吸引国内外投资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设立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资金,每年10亿元,重点用于重大项目贷款贴息和项目前期费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配套资金。切实加大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力度,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快投资体制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民间投资投向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领域,并逐步建立风险投资体系。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
3.吸引人才,培养队伍,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要努力营造优化吸引、凝聚、使用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努力创造尊重科技人才、善待科技人才、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和鼓励优秀海外人才来黑龙江省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快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技术带头人,造就一批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型企业家和战略科学家,吸引和集聚一批海内外优秀人才,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科技研发骨干队伍,提高全省科技人才队伍素质。积极鼓励和引导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合理流向高新技术领域和进入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前沿领域创新立业。
4.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吸收,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外力支撑。
要进一步发挥国际科技合作的先导、服务、支撑和纽带作用。积极引进振兴老工业基地急需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及设备,加快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技术升级。建立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急需的、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以科技项目为载体,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加强国际科技人才信息库和国际科技政策动态数据库的建设。
5.制定实施综合配套政策,为科技支撑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政策保证。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科技政策,加快制定有利于科技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要运用税收等调控手段,鼓励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资源型城市替代产业、接续产业;对老工业基地骨干企业用地给予特殊政策;采取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向出口创汇型方向发展。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各类企业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为依靠科技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政策保证。
6.以高新技术为先导,加快企业技术进步。
抓好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的示范作用,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生产自动化水平,逐步实现设计制造集成化、信息化。骨干企业要积极创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大技术创新和科技开发的力度,力争掌握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和人才优势,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搞好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施民营科技企业“巨星”计划,做大做强民营科技企业。
7.充分发挥我省的六大优势,努力吸引世界500强和沿海发达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来黑龙江省投资发展。
引进世界500强和发达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一条捷径。我们应该抓住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历史机遇和世界加工业转移的潮流,大力宣传黑龙江省的优势,努力发挥优势,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积极吸引省外、境外的企业和研发机构来黑龙江省投资创业,以此带动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投入。力争使黑龙江省成为世界装备制造业的转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