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振兴东北装备制造业科技支撑的措施
在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企业成为基本的经济主体,市场开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但即使是在健全的市场体制中,政府和企业在创新中仍然扮演不同的角色。企业通过创新发展新产品,政府则利用技术政策促进产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企业创新的基本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政府创新政策的目标则包括技术扩散和经济发展。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装备制造业内生的性质和特点,以及装备制造业在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中所具有的战略地位,市场无法取代国家在东北装备制造业发展中的作用,国家的重视和扶持是加快发展东北装备制造业不可缺少的条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东北装备制造业既不能完全依赖政府特定的扶持政策,也不能完全依靠企业自身能力积累,而必须把市场需求的拉动与政府的政策引导结合起来。国家支持不能立足于短期的经济效益,而应该着眼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和国际竞争格局的变动,对东北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做出根本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谋划。
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科技支撑战略”,在装备制造业领域的目标,就是从国家利益和东北地区发展的全局出发,统筹产业政策与技术政策,调整政府在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的角色,根据相关产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技术需求,选准产品技术领域和切入点,采取直接投资、税收减免、融资便利和科研项目倾斜等一系列措施,扶持带动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能力的重点骨干企业技术能力的全面突破,将东北打造成技术先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国家装备制造业基地。
科技支撑的基本思路是紧紧围绕东北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科技需求,选择科技支撑的重点领域,以企业为对象,以产品为依托,以技术研发为切入点,以技术扩散和技术创新为手段,加大国家资金与政策支持力度,充分激发与挖掘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潜力,解决东北地区技术进步缓慢、技术创新能力弱以及科研与企业技术需求相脱节等问题,促进东北地区完善市场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产业组织和区域协作体系。
1.将东北确定为国家装备制造业科技支撑基地,鲜明地竖起“国家队”的旗帜。
鉴于东北装备制造业的现有基础及其对国家的战略地位,国家可以考虑将东北确定为国家级装备制造业科技支撑基地,鲜明地竖起东北装备制造业“国家队”的旗帜。
第一,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项目建设对装备工业的需求,确定东北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产业布局和重点攻关课题,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在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动用政府的政策工具,在区域布局上着力打造和提升以齐齐哈尔、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为聚集点的东北T型装备制造业产业带。
第三,支撑对象应围绕东北装备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制造技术,有选择、有倾斜地扶持以下四大行业中的骨干企业:一是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业,包括船舶、飞机、铁路运输车辆、汽车及上述产品的关键零部件;二是基础设备与重大成套装备,包括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重大成套设备;三是军事装备制造业,形成现代高科技的航空、航天和海上军事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四是在保持和增强传统优势装备制造产品的同时,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设备、环保设备、机器人及自动线、燃气轮机、核发电设备、数字化医疗设备及其他数字化设备,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国家可以考虑设立东北装备制造业科技支撑专项资金,该项资金全部投入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能力的骨干企业。同时,在债转股、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在企业兼并、重组、破产、社会保障、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更特殊的政策,促进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2.从能力建设入手,构筑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不仅是技术需求者,而且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和技术发展的引领者。技术难题多是企业首先接触,技术需求也是企业更清楚。技术只有从大学和研究机构转移到产业,才能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支撑只有从能力建设入手,激活创新源头,构建以市场为基础、以大项目大工程为载体、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科研机构相支撑的产学研互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机制,才能解决长期存在的科技力量游离于经济建设主战场之外,科技和经济“两张皮”的问题,形成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技术创新体系。为此,建议国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加大优势领域开发力度,力争在装备制造业关键产业和领域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第一,通过资本金投入、融资便利、税收减免和加速折旧等措施,提高企业筹集资金的能力,激发企业科技投入的内在动力,鼓励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全面建立研发中心,支持骨干企业扩大和加强研发中心,创办国家技术工程中心。
第二,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科学基金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支持力度,建立由行业骨干企业牵头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机制。引导、支持大学、研究院所围绕东北装备制造业的优势领域和骨干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改变项目研究与企业需求相脱节的状况,使大学、研究院所成为产业技术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使大学、研究院所在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中坚作用。
第三,支持企业通过引进少量产品、部分散件组装、规模化国内生产的路径,实现对引进技术的快速消化吸收,迅速提高自己的研发能力。
第四,采取扣除研究试验费后征税和提供相同数额的政府补贴的方式,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社会广泛参与的科技投入体系,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确保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5%~10%。
3.加大国家研发经费投入,加快建设一批共性与关键技术中心。
国家正在建设的技术平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工程中心(科技部)。
第一,把各类科技平台建设,尤其是区域公共平台建设,作为搭建创新体系的工作重点,给予重点支持。在东北制造业科技创新平台方面,建设一批高水平试验、检测平台,调整和优化东北地区的国家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布局,突出优势产业与领域,提升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实验室的创新能力。
第二,加大对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经费投入,资助并组织实施一批对东北装备制造业发展起重大作用、能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的攻关项目,促进基础、共性技术扩散,提高东北装备制造业的持续创新能力。项目选择可以通过定期征询企业、研究院所、高校的建议或者定期进行技术需求调研来获得。
第三,上述设施对企业和研究机构开放,为企业新产品研发、人才培训、技术服务提供支撑。
4.发挥政府第一推动力的作用,提高重大装备成套能力。
重大装备通常以成套的形式实现其功能。为用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的“交钥匙工程”,已经成为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要趋势。重大装备成套能力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家装备制造业的水平。东北装备制造业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和最近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已形成了很强的单机制造能力,但普遍缺乏系统设计、系统成套、工程总承包的能力。这不仅使东北装备制造业企业在承接订单上处于被动地位,而且损失了大部分附加价值。为此,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第一推动力的作用,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重大装备的成套能力。
第一,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以及重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组织装备制造业制造企业和用户行业共同研究确定未来一定时期内重点发展的产品目录。对于目录内的产品,国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
第二,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着力培育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工程公司。例如,以发电设备著称的哈电集团,其电站设备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很高,而沈阳输变电集团在输变电设备方面优势很强。这两者强强合作,可以共同打造东北老工业基地在电力装备方面的整体优势。石化装备方面,辽宁在压缩机、泵阀等运动部件、整机制造领域优势突出,黑龙江则在反应器等大的不动件制造方面实力雄厚,如果将两省的优势加以集成,则可形成石化装备的成套制造优势。
第三,整合产业链,积极扶植一批工程公司或装备总承包商,打造一批跨越用户和制造商之间,集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和全程服务为一体的企业。
5.改革补贴方式,加大补贴力度。
补贴是各国政府发展国内经济、促进出口和实现其他政策目标被普遍使用的政策工具,补贴政策国家的经济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积极、主动地采取适当的补贴措施支持国内产业发展不仅必要,而且为WTO规则所允许。补贴的实质在于借助政府的力量,提升国内产业的竞争力。随着我国经济更深地融入世界经济和更多地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我国应该更加重视补贴这个政策工具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改革补贴方式,加大补贴力度。
第一,在实施补贴措施时,一方面,应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防止保护过当;另一方面,对WTO的相关规则要有深入了解,避免超越规则允许的范围。
目前,我国财政金融政策对产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大多集中在前竞争开发活动之后的阶段。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绿灯条款的规定,政府部门不能再从进口替代(国产化)的角度对国内企业给予补贴,但在不超越前竞争开发阶段的条件下,研发补贴作为不可起诉补贴可以继续实行。《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绿灯条款的目的在于支持基础技术(infra-technology)和共性技术的发展。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包括能够改善各类企业近中期竞争力的研究、开发以及机构和技术支援,但其收益不能为开发它的企业所独占。同基础研究相似,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具有公共产品的许多特征。与基础研究不同的是,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的主要目标不是开发知识的新领域,而是提高产品和工艺的设计和开发的效率。虽然从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在短期内不大,但是它们可以积累起来产生很大的长期效益。像其他公共基础设施一样,技术基础结构投资可以使整个产业甚至整个国家受益,但很难找到能够或愿意在这一领域投资的企业。
第二,为避免争议,我国对技术创新的财政金融资助应向支持产业研究和前竞争开发活动阶段的R&D转移,把解决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作为今后我国科技补贴的重要对象。
第三,把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有机地融合起来,将目前的国产化和优惠关税政策转变为支持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优惠政策,把技术培训、咨询、测试服务等方面的扶持转移到技术基础结构的名下,对具有技术开发成果和能力的企业实行适度倾斜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