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振兴东北装备制造业的配套和保障政策

五、振兴东北装备制造业的配套和保障政策

科技支撑措施需要其他措施配合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产生实效。也就是说,振兴东北装备制造业需要采取综合措施,既要解决东北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的问题,也要解决东北装备制造业的体制问题、融资机制、产业组织以及外部发展环境问题。

1.消除体制障碍,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和历史包袱。

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多是新中国成立初期重点建设的行业,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改革开放后,非国有经济发展较快,但是相对我国其他地区,东北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仍占有较高的比例。这些老国有企业的人员负担、债务负担和不良资产负担都比较重,部分企业经营状况没有根本好转。

第一,消除制约装备制造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在行业骨干国有企业普遍建立适应市场体制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增强东北装备制造业的内生发展能力。政府支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等应以企业体制改革是否到位为前提条件,或与企业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第二,建议中央政府加大对东北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债转股和贴息支持力度。

第三,地方政府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抓紧落实已有的扶持政策,优先解决重大装备龙头企业主辅分离和企业办社会的问题。

2.建立长期、可以预见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重大装备产业的启动和成长。

装备制造业重大产品早期主要受到市场需求不足的限制,通过政府采购形成的有效需求对于发现新技术的潜力和扩展现有技术的需求,促进一个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引导投资规模和方向的重要政策工具,政府采购通过价格、数量、标准和交货期等对企业的预期收益和发展方向产生影响。政府采购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学习和能力积累的过程,而且可以为企业提供进入国际市场所需要的必要业绩。例如,大连新船重工反映,他们已经掌握液化天然气船的制造技术,没有业绩很难进入国际市场,需要国家订单扶持。

第一,政府采购实施的对象主要是处于产品或产业生命周期早期阶段的创新以及政府是最终使用者的创新项目。通过推动相关立法以及颁布政府采购的技术标准和产品目录,依靠政府采购特别是军事需求启动和维持军民两用项目的进行,为东北装备制造业的成长提供启动和成长所需要的市场空间。采取措施,支持首台、首套国产化技术装备进入市场。

第二,把军民两用技术作为政府采购的重点,并在资金投入、人员配置以及配套政策等方面相应做出重大调整。政府采购的策略包括预付研发费用和定购金、签订较长时期的采购合同等。

第三,统筹重大项目建设及所需关键装备的研发、制造、采购。装备制造业重大基建、技改项目的布局和时间安排,充分考虑国内企业的现有基础和优势,围绕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对装备制造业特别是重大成套装备的需求,有计划、有倾斜地支持优势企业和产业发展壮大,实现产业的技术升级。

第四,建议国家在京沪高速铁路、核电站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或明确要求相关工程使用国产装备。同时,在东北具有优势和基础的领域,谋划和组织实施一批提升产业技术结构、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的重大项目。

3.调整税收政策,提高重大装备的成套能力与专业化分工水平。

我国目前的关税结构表现为整机进口关税较低,零部件进口关税较高,这种关税结构不利于装备制造业采用国外先进的零部件自主开发整机,制约了国内企业和国产装备制造业掌握核心技术。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理顺重大技术装备的进口关税结构。

第一,调整现行的进口关税税率结构,提高成套设备、主机的进口关税税率,降低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的进口关税税率。

第二,取消营业税,全部实行增值税。我国营业税的课征对象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娱乐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特点是只要发生营业行为,就必须纳税。因此,营业额具有典型的多次征收的特点。一方面,由于我国工业企业现行的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包括服务业。一些辅助性服务业务从企业中分离后,就要多交一块营业税。另一方面,因服务企业适用营业税,企业所消耗的材料不能列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生产企业又要多交一块增值税,这必然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影响专业分工。因为营业税是流转税,企业的专业化程度越高,流转环节越多,重复课税越严重。建议把我国服务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即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向施工作业、技术服务、运输企业等延伸。

4.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改善融资环境。

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需要完善的投融资体系。目前,东北地区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为此,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改善装备制造业企业的融资环境。

第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为支撑和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新体系,确保企业能够获取充分的技术创新资金。

第二,将重大装备制造业赢利能力强的好项目推向市场,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采取市场化融资的方式。

第三,优先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优势骨干企业实施改制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和加快已剥离不良贷款的债务处理工作,实现资本市场的融资。

第四,政策性银行应根据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多、负债率高、重型企业多、流动资金需要量大等特点,适度放宽信贷标准,加大放贷力度,保证企业有较为充足的流动资金。

第五,按国际贸易惯例,提供买方和卖方信贷,用补偿贸易方式让用户和项目业主得到资金上的支持。

第六,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

5.大力发展中场产业,优化产业组织结构。

产业组织合理化是制造业的显著特征和发展趋势。产业组织合理化要求生产某类产品的龙头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的零部件企业以及为上述两类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企业,形成密切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大幅度降低生产与交易成本。东北地区在装备制造业能否变“企业集中”为“产业集聚”,不仅要求大力培育一批具有系统设计和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大供应商,而且要求与之配套的中场产业。两者的分工协作关系是决定该地区装备制造业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之一。从调研情况看,东北装备制造业的中场产业无论是在规模还是水平方面,均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促进东北装备制造业的产业组织合理化。

第一,利用合资、引进、联合等多种方式,扩大中场产业的规模,提高中场产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档次,使之成为世界性的零部件、元器件制造与供应基地。

第二,在重大项目布局上,国家应充分考虑现有基础和优势,进行有计划的倾斜,支持有优势的企业和产业发展壮大。

第三,东北地区应改变重整机、轻配套、轻零部件的思想,产业政策必须在扶植主导产业、优势产品和龙头企业的同时,注重推动相关企业的集约开发、特色发展,积极培育为终端产品提供零部件、元器件和中间材料的中场企业,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驱动塑造产业集群优势。

第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改制、改组,分离从事零部件、元器件、中间材料生产单位,鼓励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股份制改造,包括参股、控股、兼并、收购,也可以托管、租赁、承包等方式转向个人经营,使之成为既为母体企业服务,也面向国内外市场、独立核算的专业化企业。

6.强化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国家行为,建立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发展的组织机构。

改革开放和市场体制的强化,没有削弱政府的经济职能。在关系全局的产业基础和共性技术、装备和涉及国防安全的领域,在保护民族产业、支持国产化方面,在一切必须保持国家控制力的领域,国家均应有所作为。我国拥有世界上潜力最大的装备市场。国家有必要从战略高度上对装备制造业进行整体规划,并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与发展。

1983年国务院曾设立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中发挥了重要的组织协调作用。该机构被撤销后,国家有关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引进等工作的协调一直处于无序状态。鉴于装备制造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所具有的战略意义,建议国务院重新设立国家重大装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规划和协调国家重大装备的研发、制造与引进工作,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方与技术装备制造方的联合,加强对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的统筹协调。

7.建立吸引和激励人才的机制,实施振兴东北的人才战略。

对于装备制造业而言,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具有特殊意义的重要资产。一定质量和数量的专业人员是装备制造业产品技术水平的重要载体和基本标志。技术进步带来的巨大收益和企业对人才的激烈争夺,推动着专业人员薪酬的持续上扬和人才流动。各地区都在通过种种手段吸引人才。经过多年改革,劳动力市场流动性明显增强,阻碍人才流动的制度性因素正在失去作用的基础,技术和经营人才越来越倾向于在能发挥其独创性的企业从事工作。东北地区目前的人事劳动制度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用人机制远远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改革人事劳动制度。

第一,认真落实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动、知识和人才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和智力劳动的成果,积极探索鼓励技术人员以技术参股来促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在分配制度上保证技术拥有者、企业经营者和高层企管人员能够取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报酬,逐步形成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的资本运作和人才汇集机制。

第二,国家通过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等手段,为东北培养和引进一批重要技术领域的拔尖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各个领域具有国际水准、国际视野的技术创新团队。

第三,采取“一揽子”措施改善创业环境。制定吸引国内外科技专家、企业家参与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企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开放、流动、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资助国内技术人员与国外技术人员多层次的交流,吸引国外留学人员和海外技术人员到东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