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促进东北国家高新区发展的战略措施
1.根据创新链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需要,抓住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历史机遇,适当扩大高新区范围,增加高新区数量,发挥园区经济对东北振兴的推动作用。
实践证明,在区域经济竞争中,发展迅速的地方大多是由科技工业园区推动的。在国外,硅谷推动美国、班加罗尔推动印度已成典范;在国内,苏州、成都、西安、重庆等城市的推动主要依托科技园区,都是很成功的例子。振兴东北,同样需要大力发展园区经济,通过园区的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带动整个区域的发展。为此,要从政策上解决制约园区的发展空间问题。
现有国家高新区的范围,大都是高新区成立初期划定的,范围都比较小。随着高新区的发展壮大,需要扩大区域范围,以进一步加强创新基础设施的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土地是高新区发展的载体,是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投入要素。在土地利用中,国家高新区的土地利用效率是最高的,面对土地资源极为紧缺的国情,为充分发挥土地的利用效率,国家的土地利用政策应当向国家高新区倾斜,保证国家高新区发展所必需的土地供应。根据需要,要适当扩大高新区的范围,新增土地主要是完善创新创业环境,重点是建设火炬创业园,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以及解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必需的配套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另外,中国以及东北地区处于工业、城市化进程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扩大工业用地、扩大城市用地是历史趋势,高新区具有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特点,从国家节约和利用土地的角度出发,应充分利用高新区,高起点、高水平地推动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
2.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充分授权、集中管理、追求高效”的管理体制。
当前,东北地区计划经济的影响仍然比较重,民营经济仍然比较落后,为在高新区创造民营高科技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解决高新区存在的多头管理、管理混乱以及体制复归、管理效率下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充分授权、集中管理、追求高效”的管理体制。
为此,要通过立法等形式,赋予高新区的管理机构享有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并赋予国家高新区省、市级的管理权限,省、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涉及开发区内的管理权、审批权、检查权、执法权、处罚权等权限,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能下放的下放,能授权的授权,能委托的委托,完善高新区集中统一、封闭式的管理体制。要保证开发区管委会在规划、建设、土地、财政、工商、税务、项目审批、劳动人事、进出口、经贸、公检法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坚持“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设置机构,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3.建设创新创业的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创新创业链。
在创新体系建设中,既要强调企业的重要地位,但不能只强调企业的主体地位,还要发挥政府、大学、科研机构、风险投资的作用。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技术水平还很落后的发展中大国,必须发挥国家的引导作用,既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又要充分有效运用行政手段,加快建设创新创业的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创业链。要以产业化服务平台建设为主要内容,在政策上,向建设创新公共平台倾斜,营造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此,要重点建设以下平台:一是建立以大学、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知识创新平台,加强主导产业的应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扩大知识创新储备,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二是组建一批以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产业化促进中心为支撑的成果转化平台,吸引包括“863”计划在内的科技成果进入高新区转化。三是建立以创业中心、火炬创业园为依托的产业孵化平台,重点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和新型产业。四是建立创新服务平台,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产品检测认证、产权交易、培训等配套服务,加强科技资源信息化建设,促进大型仪器等科技资源共享。五是开放合作平台,加强跨国科技合作,重点建立对俄罗斯、韩国、日本的科技合作基地,引进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区域性研发中心,承接全球研发转移,促进跨国公司研发的本地化。
在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加强东北创业网络的建设,通过东北科技创业网络的建设,充分整合东北地区以国家高新区和创业中心为重要依托的创业资源,为东北以及到东北的科技创业者提供信息支持和帮助,并为他们搭建共享的资源信息平台。并且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实现与全国其他国家高新区,甚至与海外有关专业机构的创业资源共享。
4.支持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增强技术创新的能力。
产业联盟是全球技术创新中一种很普遍的组织方式。有些技术创新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一般单个企业难以承担,除了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外,企业之间还必须通过有效合作,建立产业和技术联盟,共同投入,实现技术和知识产权共享,降低技术创新的风险。
东北高新区在发展中,要加快实现技术创新的突破,必须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在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精细化工等领域,由龙头企业和核心技术企业牵头,逐步形成一些产业联盟,增强联盟的技术创新能力,调动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对于一些涉及国家的战略性高技术领域,如软件、激光、新材料、机器人、先进制造等领域,东北高新区有优势,建议科技部等部门牵头,组建高技术产业联盟,东北高新区的有关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
5.积极进行融资创新,完善金融支持体系。
东北高新区要大力开展金融创新,建立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要充分利用主板、中小企业板融资。要大力引进各类基金和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基金。要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促进生产要素向高新技术产业流动,促进科技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造。要积极利用债券市场融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要建立中小型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当前,还要重点建设好东北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东北统一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6.建立高新区与传统城区的新型经济联系,发挥高新区的辐射作用。
要从根本上改变高新区与传统城区争夺资源的竞争性关系,建立高新区带动传统城区发展的新型关系,建立高新区的体制扩散、技术扩散、产业扩散机制。一是要发挥高新区的创新优势,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往产业链的中上游发展,打开整个产业发展空间。二是要支持机制灵活、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组、购并传统工业企业,充分利用传统工业资源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三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协作与分工,形成合作紧密的产业链、价值链,特别是要支持有核心技术、有经营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自己的核心技术和核心零部件为龙头,通过OEM方式组织生产,带动中游、下游制造、装配企业的发展,做大做强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企业。四是高新区与传统城区要加强领导干部的交流,扩散高新区的高效管理体制。五是高新区要不断提高项目进入标准,以技术创新能力与产业技术水平作为入驻高新区的主要条件,把一般项目留给其他城区,并积极向其他地区转移传统产业。
7.将国家战略高科技计划与东北国家高新区发展有机结合,实现战略高科技领域的重大突破。
我国的“863”等高科技计划有力地推动了高科技的发展,实现了在某些技术领域的重大跨越,但在产业化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建议国家战略高科技发展与国家高新区有机结合,充分利用高新区的产业孵化平台,促进国家战略高科技的产业化。东北高新区在国家战略高科技的许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以东北高新区为主要载体和依托,实施国家高科技发展规划、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调动高新区内的大学、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核心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国家战略高科技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