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防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2条规定,国防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和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一、国防要素
(一)国防的主体
国防的主体是指国防活动的实行者,是国防权利的行使者和国防义务的承担者,也就是国家、公民和组织。国家的国防权利义务由法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和承担,在我国,国家的国防权利义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中央军委等行使和承担。因此,从国防的主体来看,国防是国家的防务,是全民族的防务,与国家的各个部门、各种组织以及全体公民都息息相关。加强国防建设,进行国防斗争,必须依靠国家各个方面的综合力量。
(二)国防的目的
国防的目的是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捍卫国家的主权。主权是一个国家存在的根本标志。根据国际法的表述,主权是一国不受外来控制的自由。即一个主权国家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组织政府、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利和尊严。它是完整无缺、不可分割而独立行使的,如若主权被剥夺,其他一切包括国家独立、领土完整、政治制度、社会准则、传统生活方式等都毫无意义。因此,捍卫国家主权是国防的首要目的和任务;二是保卫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国家的统一是指国家由一个中央政府对领土内一切居民和事务行使完整管辖权,不允许另立政府或分割国家的管辖权。从国际法角度说,保卫国家的统一,反对分裂,历来是国家的内部事务,不允许外国干涉。领土完整是指凡属本国领土,决不能丢失,决不允许被分裂、肢解和侵占。领土既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又是国家主权行使的对象;三是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国家要正常地生存和发展,必须有一个和平安全的外部环境和稳定的内部环境。
(三)国防的对象
国防的对象是指国防所要防备、抵抗和制止的行为,即“侵略”和“武装颠覆”。侵略,包括武装侵略和非武装侵略。武装侵略是指战争状态的侵略行为,对付武装侵略,国防行为使用战争手段进行制止。非武装侵略,是指运用各种经济、外交等手段进行的侵略行为,对付非武装侵略,国防行为则相应使用非战争手段。武装颠覆,是指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这些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都构成了严重威胁。
(四)国防的手段
国防的手段是指为达到国防目的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一般而言,分为军事手段和非军事手段。对国家利益威胁和危害最大的是武装侵犯,因此军事手段始终是主要手段。非军事手段是指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军事手段和非军事手段共同构成国防的整体,战时以军事手段为主,和平时以威慑为主,使国防建设能量有节制地释放,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最佳战略效果。
二、现代国防的基本特征
现代国防是对传统国防的继承和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国防观念和国防实践活动。现代国防已不再是单纯的武力较量,而成为在综合国力的基础上,以军事手段配合政治、经济、科技、外交等手段进行的总体较量。
(一)现代国防是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
现代国防虽然仍以军事力量为主体,但不单纯指军事力量,还包括与国防有关的非军事力量,如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文化等。此外,现代国防不仅依靠国家的现实实力,还依靠国家的潜力,以及潜力转化为实力的能力。诸如国土面积、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生产能力、人口数量和质量、科技和文化水平、交通运输和通信状况、国家政策和管理能力以及国际关系和国际地位等等。如何运用这些条件,并在战时尽快而有效地使其得以增强,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根本体现。
(二)现代国防既是一种国家行为又是一种国际行为
现代国际政治经济的发展,把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安全与发展利益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日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已成为整个人类的共同奋斗目标。国家的安全与发展不仅与其本国利益相关,而且与国际的安全、发展和稳定息息相关。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安全有利的国际环境,国际政治、经济的有序发展也有赖于各国国防的巩固。现代国防已不再仅仅是国家行为,而且日益成为一种国际行为。当代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已经成为国际体系的重要成员,中国的前途命运日益紧密地与世界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中国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繁荣稳定也离不开中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致力于与各国共同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三)现代国防具有多层次的目标体系
政治、经济对现代国防影响程度的不断加深,使现代国防呈现出多层次的目标体系。从范围上,可分为自卫目标、区域目标和全球目标。自卫目标着眼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区域目标在维护本国安全利益的前提下,努力争取维护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以扩大自卫的纵深和弹性;全球目标着眼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消除战争危险。从内涵上,可分为不同的层次目标:在国家面临严重威胁时,国防目标要首先解决存亡问题;在和平与发展的情况下,国防目标要致力于保障国家的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同时还应努力营造有利于国家发展的安全环境。
三、国防的基本类型
任何一个国家国防战略的制定,国防建设的发展和军事力量的部署,都是以其国家利益需要为出发点,以国家经济实力为基础的。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政策决定国防的性质,国家的社会制度不同,制定的国防政策,追求的国防目标也不相同,因而其国防类型也不相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国防可分为若干类型。按社会形态,可分为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防;按军事战略和国防建设的目标,可分为防御型国防和扩张型国防;按国防力量的构成方式,可分为联盟型国防、自卫型国防和中立型国防。
1.扩张型。扩张型国防奉行霸权主义侵略扩张政策,为了维护本国在世界许多地区的利益,以其国家安全和防备的需要作幌子,打着防卫的旗号,将其疆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也纳入其势力范围,对别国进行侵略、颠覆和渗透,把国防作为侵犯别国主权和领土、干涉他国内政的代名词。当今的美国,为了维护自己在世界各地的经济、政治利益,建立了与其霸权主义和全球战略相适应的国防系统,把全球分为六个战区,在世界各地建立了300多个军事基地,在全球实行军事力量“前沿存在”的国防。
2.联盟型。联盟型国防以结盟形式联合一部分国家进行防卫,以弥补自身国防力量的不足。在联盟型国防中,从国防的目的看,又可分为扩张型和自卫型;从联盟国家之间的关系看,还可分为一元联盟和多元联盟。一元联盟就是有一个大国处于盟主的地位,其他国家处于从属地位;多元联盟就是联盟各国基本是伙伴关系,共同协商防卫大事。
3.中立型。中立型国防是指少数中小发达国家,为了保障本国的发展和安全,严守和平中立的国防政策,制定总体防御战略和寓兵于民的防御体系。有的国家采取全民防卫式的武装中立,如瑞士、瑞典,是全民皆兵的国防。也有采取完全不设防方式的国家,如圣马力诺,是一个无军队的国家,也不实行义务兵役制,只有少数宪兵、警察和民兵用于国内安全、治安和执法。
4.自卫型。自卫型国防以防止外敌侵略为目的,在国防建设上依靠本国力量,广泛争取国际同情和支持,以达到维护本国安全,维护周边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的目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是阶级利益、民族利益与全世界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统一。我国政府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主张国防建设与国家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一贯奉行并坚持和平外交政策和原则,与各国友好合作,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或以核武器相威胁,不对无核国家和地区使用核武器,不做超级大国,永远不称霸,不搞侵略扩张,也不依附于任何大国,不与别国结盟。因此,我国国防属于自卫型国防,而且是全民式、积极防御的自卫型国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