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规则

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处罚标准 

  1.读者应爱护所借图书。凡借阅本馆书刊,如有遗失或严重损坏(污损、划线、批注、撕页、涂抹等),应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2.凡严重损坏或遗失的书刊,应以相同版本或新版本的书刊偿还,否则,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它图书按下列规定赔偿


  1).绝版书、孤本书、善本书按现价的10倍以上赔偿。


  2).教学、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书刊或流通量大而馆藏不多的书刊按现价的5倍以上赔偿。


  3).外文书刊1990年以前版本每页按一元计价,1990年以后版本计原价;再按所计价格的3倍以上赔偿。


  4).成套书、多卷书如遗失或损坏其中一册,按整套计价,没丢失或损坏的其它各册仍归本馆所有。其赔偿办法参照1-3款执行。


  5).光盘文献若有损毁或遗失,赔偿办法参照1-4款执行。


  6).凡对所借书刊造成污损、涂改、画线、批注等情况的, 轻者按所借书刊价格的0.2-1倍赔偿,重者参照1-4 款的规定赔偿;对图书撕页、开天窗者,参照书刊损坏或遗失赔偿规定1-4 款的规定赔偿,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原书刊文献仍归本馆所有。


      3. 凡有意破坏条形码者,罚款5元。


  4. 中文图书现价的计算办法


  凡绝版、孤本、善本书,教学、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书刊或流通量大而馆藏不多的中文图书,赔偿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书价,再按所计价格的3倍以上赔偿。


  1960年以前的版本每页按一元计价,1961-1980年的版本每页按0.5元计价,1981-1995年的版本每页按0.1元计价,1996年以后计原价。


  5. 以上赔款均上缴学校财务处,并纳入书刊购置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