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际互借
1.凡本校教职工、研究生因教学、科研需要需到外校借阅我馆缺藏书刊者,可到教师借书处借用《通用借书证》,借期为30天,对逾期未还者,实行逾期罚款制度。
2.持证者应严格遵守外馆的借阅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馆际互借信誉,如有逾期未还图书或有污损、丢失图书,持证者应按外馆规定承担一切责任。
3.持证者到外馆借阅书刊,应持《通用借书证》和本人的有效证件。
4. 外单位来我馆查阅书刊者,应持本人的有效证件、《通用借书证》或者单位介绍信,否则不予接待。
5.外单位持《通用借书证》者,本馆仅提供阅览和复印。
已经到底啦~(>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