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金斯艾伯特村里坐落着两座豪宅,“皇家围场”是其中之一,而居住其中的弗拉尔斯太太刚刚过世。
此后不久,她的情人,也就是住在另一所大宅里的罗杰•艾克罗伊德先生便得知,弗拉尔斯太太一年前杀害了自己的丈夫,最终因愧疚而自杀。更重要的是,罗杰还发现她在死之前一直被一个神秘人敲诈。他展开她最后的来信,打算读出那个人的名字,可惜没有人听到。
因为一把短剑插进了他的后颈……
《罗杰疑案》中的叙事方式是一种叙述性诡计,犯罪凶手以第一人称“我”为叙述者进行一种独特的内视角叙述。采用这样的视角,读者会产生代入感,主观介人故事,作品中的人物塑造和阐述会更加多面。这种方法还有利于在小说中进行心理描写,由犯罪当事人主述案件过程,他们的性格便到了前台,成为比客观事实更重要的动机。人性的因素是犯罪的第一要件,谁又能比自已更了解自己呢?但是这确实是一个危险的叙事角度,它最大限度地使用了虚构的功能,多少有些笔走偏锋,稍有不慎,就会弄巧成拙。比如说凶手“我”处理凶案现场时候这样写道“我做了点我必须做的事。我得谨慎,不要挪动尸体的位置,不要去拿剑,否则就什么线索都没有了。”一些情节需要有时间跳跃和模棱两可地一笔带过。
所以,在阿加莎·克里斯蒂德作品中,这一类叙述也只占极少数。小说的最后,读者才恍然大悟:原来整本书都是“我”的自白书。这样的叙事视角新颖独特,风险虽大,成功的运用大大增加了小说的可读性。
作为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成名作,《罗杰疑案》在案件结构的安排,作品情节的设计,心理学的使用等方面体现了作者的作品独有的特点,并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根据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票选出来的史上最经典的一百部推理小说排行榜,《罗杰疑案》高居第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