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为非经营性场所,是为方便师生查询信息资料,阅读电子书刊、影视读物及通过数字网络与外界交流的专门场所。上机人员须携带本人借阅证,刷卡入内。
◆2.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人员和上网用户不得在本室的计算机上玩游戏、聊天及浏览黄色网站,更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3.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人员和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电脑设备和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①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③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⑤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⑥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⑨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人员和上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① 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③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上网用户不得携带各种非法光盘和磁盘进入本室,如需携带与教学、科研有关的光盘和磁盘进入本室,须经老师的同意与登记。发现违规物品一律没收。
◆6.用户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机器及其外围设备,进入座位如发现缺少外围设备,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否则视为本人遗失;
◆7.读者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修改系统配置、删改系统文件、格式化系统盘;严禁私自拆卸、移动电子阅览厅内各种设备,严禁拔插、挪动设备,禁止频繁开关电源;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电子阅览厅管理人员报告,不允许自行处理;
◆8.用户必须遵守本室规章制度,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读者不得随意把本室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本室,如发现携带者按偷盗依法给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