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公著〔见泾东藁〕

叶氏书目六卷,叙列大率本鄱易马氏。其不同之大者,经史子集外,制特先之,曰尊朝廷,且赐书所在也。吾叶氏书独以为后录终其卷,是吾一家之书,不可以先人,退逊之义,其亦可以观视吾后人也。吾书□□□(此处原文为方框字)后之人不可以不知也,吾先世转徙沦落之馀。诰□□□□□□(此处原文为方框字)。存书其可知也。然吾犹及事先曾大父,童儿时所见□□□□□(此处原文为方框字)所藏大字书传礼记等书,今所存几何?先参□□□□□□(此处原文为方框字)子南京听受宣谕毕,即解衣买书而回,所以为子孙计也。此等书,当时皆有印识,今所存几何?吾与尔后之人,盖不能无责焉于其闲也。或出或处,公私多故,性好之或不同,顾虑之所不及,风雨虫鼠之不相为容,书焉得而不废且失也。吾固不能无遗憾于斯也。夫天地闲物,以余观之,难聚而易散者,莫书若也,如余昔日之所遇皆是也。今吾书之所以为目,此也。吾后之人不可以不知也。昔之人有谓名臣子孙不识字为喜,又或以子孙未必能读书,此可为不幸者言。吾固不欲为尔后之人愿之也,而亦以告焉。吾后之人不可以不知也。书积矣,徒能读之,而不能知其孰为醇疵得失,懵无所得于其心。不知孰为善而可行,孰为不善而不可行,非书也。得之而不能体之於身,不能见之於行,非书也。或者志于衣服饮食之末,贫则至于鬻书而为之,又甚而或假读书之名,以益其轻薄净夸之过,使人见之曰,此故读书家不肖子弟,为书之累大矣,是又不若不识字,不能读书者之为愈也。彼借非其人,置非其所,与夫所谓聚焉而散,散焉而不复留意者,皆过也,亦不可以不戒也。书为册四千六百有奇,为卷二万二千七百有奇,续有所得,未已也。书目之成,吾晨子录之,因书以告晨,亦通以为吾家子弟告也。

文庄公书厨铭〔见录竹堂藁〕

读必谨,锁必牢,收必审,阁必高。子孙子,惟学斅,借非其人亦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