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刊阅览室的分布、收藏范围及服务对象
(一)图书馆中文期刊阅览室:主要收藏全国部分高校学报、学术期刊等现刊及以人大复印资料为主的过刊,采用藏、借、阅一体服务方式,有阅览座位40个,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实行开架阅览。
(二)图书馆教材展示与工具书查阅室:收藏各类中大型工具书和各类新教材,采用藏、借、阅一体服务方式,有阅览座位30个,面向全校教师和大三、大四本科学生开放,实行开架阅览。
(三)图书馆四楼期刊(含过刊)阅览室:本室主要收藏近两年出版的各类期刊杂志和过期期刊杂志的合订本,采用藏、借、阅一体服务方式,有阅览座位40个,面向全校教师和大三、大四本科学生开放,实行开架阅览。
二、期刊阅览细则
(一)本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校外读者凭本馆发放的借阅证或通用借书证及本人工作证,在各室工作台签名、交验证件,领取代书板或号码牌后入室阅览。
(二)读者不得将书包、拉练夹、书刊等物带进阅览室。
(三)开架期刊,读者可自由翻阅。工具书(字典、词典等)读者可自行选取所需图书,取出书卡交给工作人员后在室内阅读,阅闭后从工作人员处取回书卡,插人书中,放回原处。
(四)期刊阅览室的所有期刊,只供内阅,如需复印,需办理复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闭馆前30分钟,原则上不再办理外借复印手续。
(五)闭馆前10分钟,原则上读者不再入室阅览,并提醒读者办理有关手续。
(七)读者如损坏期刊,按图书馆有关书刊赔偿办法赔偿。
三、期刊管理细则
(一)期刊排架规则
1.中文期刊
(1)中文过刊先分成大类,再按刊名简化字笔划多少排列,笔划相同的,按起笔点、横、竖、撇、捺顺序排列。
(2)刊名首字相同的按第二个字的笔划多少排列,其余类推。
(3)刊名相同的按编辑出版单位名称简化字笔划多少排列。
(4)中文现刊及部分开架过刊排架先分大类,原则上再按笔划多少排架,但如增加新刊,可不严格按笔划多少排架。
2.外文期刊
(1)外文过刊不分类,一律按刊物名称字母顺序排列,凡第一个字母相同的则按第二个字母顺序排列,其余类推。
(2)外文现刊均按分类排架,其分类暂与现行期刊征订目录同。分类后原则上再按字母顺序排架,每一种刊一个固定架位号,但如增加新刊,可不严格按字顺排架。
(二)期刊阅览室日常管理
1.期刊阅览室要有陈列期刊的平面示意图,各陈列室和刊架上要有明确的室标、架标,以便指引读者查找刊物。
2.利用OPAC,帮助读者查找期刊的具体架位。
3.按期对现期期刊进行下架,并根据开架过刊使用情况随时对其进行调整。
4.每天对开架期刊、工具书进行整理,保持整齐,使乱架率不超过3%。
5.每天对桌椅、窗台进行擦洗,每周对刊架进行一次擦洗,保持阅览环境的整洁。每天上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
6.新刊到后4小时内上架,,报纸要及时更换。
7.书刊丢失率每年不超过5‰。
8.值班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使期刊丢失率控制在3%以内。过期期刊2年清点一次,做出清点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同时交办公室一份存档。
9.定期对期刊利用情况进行统计,为文献资源建设提供相关信息。
四、期刊装订细则
(一)装订要求
1.中文现刊阅览原则上一年后或隔年下架,装订时原则上只装订一份。
2.外文现刊阅览二年后进行装订。未到齐的,推迟一年后再进行装订。
3.已破损的装订期刊可结合日常装订工作进行重装。
4.期刊装订的内容和字体大小,应在整理好的合订本的第一本期刊封面上用笔标明或按装订要求打印装订单,将装订单附在期刊上。
(二)合订本的规格
1.中文期刊一律按年度进行装订。周刊、月刊和双月刊一年装订一册或数册,季刊和个别较薄的双月刊一年或两年装订为一册。
2.外文期刊一律按卷期进行装订,无卷期的按年度装订。期刊合订本的厚度一般以3—5公分为宜。
3.总目录或总索引一律放在合订本的最后面,厚度超过5公分的单独装订成一册。
4.书脊上卷期必须顺次排列,从小到大标全。
(三)背脊烫字要求
1.期刊合订本背脊的烫字内容包括刊名、卷、期、年、月等项目,其中有总期数的,应在卷期下面用括号标明。
2.数字一律阿拉伯字,有附刊的应在卷期下面用扩号标明"Suppl.,No”,“临时增刊”,“别册”等字样。
3.刊名尽量做到直烫,不要横烫。小刊名(分辑名称)、附刊一律烫小号字标明,年份以公元为标准。
4.凡满卷的期刊合订本仍要烫期数,一年装订成一个合订本的不烫月份。不满卷的或一卷分装成二个以上合订本的,均要烫明期数和月份。中、日文期刊的月份采用阿拉伯字母烫在年份下面,外文期刊采用小号字体烫在年份上面。
5.卷期的烫字按各种期刊使用的文字来标明。中文期刊利用“卷”、“期”、“号”,外文期刊用“V01.”“No.”。
(四)过刊合订本的验收和典藏
1.背脊烫字要与待装订合订本的装订要求或与装订清单核对,必须完全一样。
2.期数是否按顺序排列,页数是否连贯,注意有无缺页、倒页;目录、索引的位置是否正确。
3.背脊的天地头,刊名,卷期、年月、单位名称等项目之间的距离是否适当,烫字是否清楚、醒目。
4.合订本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点收过刊合订本,并贴条码/书标,建馆藏Item记录。不合格的则退回改错或重新装订。
5.建过刊Item记录时,需输入过刊架号、册次、条码号;册次著录格式见“期刊著录工作细则”中的“期刊馆藏年代著录基本规则”。
6.建完过刊Item记录后,应及时删除点收箱中现刊点收记录,并且做好现刊与过刊分界馆藏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