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基层(二级)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会工作职责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职责

1.在图书馆总支领导下,配合图书馆中心工作,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

2.依法维护职工合法的经济利益和充分的民主权利,引导和组织职工参与图书馆的民主管理。

3.倡导学习和岗位练兵,引导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信息管理和图情知识。组织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4.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助图书馆党政组织做好评优表模工作。

5.组织协调职工自强互助活动。关心职工学习、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的劳动保护和身心健康,协助安全检查。

6.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女职工参与社会活动和自身健康保护工作,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

7.坚持全馆中心工作,就是工会中心工作的工作原则,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讨论研究工会工作,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并及时汇报反映职工对学校和馆里工作的意见、建议。吸纳工会会员,并做好新会员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会费,搞好工会自身建设,努力把工会办成真正的职工之家。

(二)基层工会主席职责

1.认真贯彻我国工会的工作方针,在图书馆党政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会工作,努力完成校工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协助图书馆党政领导搞好图书馆基层工会工作,主持并处理馆工会的日常事务。

3.负责召开馆工会委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工会及图书馆党政组织的决议和安排,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布置、检查并付诸实施。

4.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努力工作,自觉学习,开展积极有益的各种劳动竞赛活动。鼓励职工学政治、学文化、学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技能。协助馆内的评优表模和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和增强团队精神的业余文体活动。根据馆舍情况,逐步创造条件筹建本部门职工的健身娱乐场所,并对其加强管理。协助图书馆党政做好职工集体福利及困难职工的慰问和送温暖工作。

6.认真履行基层工会职责,依法行使和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保护和充分发挥每个职工在学校图书馆和信息化发展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图书馆职工大会工作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适应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稳步推进科学民主管理进程,保障图书馆职工积极参与图书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权利,根据《工会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学校工会“关于加强和完善二级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图书馆职工大会是全馆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三条 职工大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职工三者之间利益关系。保障职工参与图书馆的重要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协助、支持、监督图书馆行政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促进图书馆的全面发展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

第四条 职工大会是在图书馆党总支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  权 

第六条 职工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1.听取馆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馆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与文献建设、信息服务、教学科研及人事工作等相关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3.评议监督图书馆两级管理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有权建议学校对监督对象予以奖励、处分、免职。在学校或组织人事部门的部署下,民主推荐图书馆行政管理干部人选。

4.督促馆领导及时落实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及时解决应该和能够解决的问题,积极开展与行政领导民主协商及一些咨询活动。

第五条 图书馆行政领导要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职工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和合理意见,尊重和支持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六条 职工大会要支持馆领导的决策和指挥权,教育全体职工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各种形式,吸收和听取职工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 组织制度

第七条  图书馆建立职工大会制度,她不同于一般意义由全体职工参加的工作会议。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包括聘用工)毫无例外的都可出席图书馆职工大会。

第八条  职工大会接受学校教代会和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九条  职工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图书馆职工大会换届应在学校教代会换届之前进行),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图书馆每年的职工大会应在学校教代会召开之前进行),遇有重大问题,经图书馆党政领导研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第十条  职工大会的选举或表决,必须经过职工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才算有效。

第十一条  职工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图书馆中心工作和广大职工的普遍要求来决定。

第十二条  图书馆就召开职工大会的组织形式、日程安排、中心议题等事项应预先向学校工会书面报告,以便备案。

第十三条  图书馆工会承担职工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职工大会的筹备工作,征集议案议题,提出开会的方案及特邀人员的名单。

2.组织宣传贯彻职工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和办理情况。

3.完成职工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91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和省高校工作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不符之处,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

三、图书馆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严格按照校工会[2004]9号文件“关于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管好用好由基层工会使用的工会经费,做到对工会经费坚持“独立管理、独立建帐,实行单独核算,严格审批,报帐支取”和接受馆党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严控经费开支范围,认真执行校工会制定的财务纪律。

(三)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在职工教育和学校组织开展的文体活动上。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工会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