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学术委员会暂行条例

(2003年10月18日馆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五章第二十四条和《庆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设立陇东学校图书馆学术委员会,以便有组织地在全馆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为把陇东学校图书馆建设成学习型、开放型、拓展型的文献信息资源存贮交流中心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一条  陇东学校图书馆学术委员会是陇东学校图书馆领导下的纯学术性组织,接受陇东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处的工作指导。

第二条  陇东学校图书馆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7至9人。

第三条  图书馆馆长和副馆长为当然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其他委员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馆长从馆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提出候选人并提交馆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组成名单应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备案。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一般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担任。

第四条  陇东学校图书馆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五条  陇东学校图书馆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⒈审定图书馆科研基金和科学研究的立项工作。

⒉评定科学研究及特色数据库建设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⒊参与图书馆质量管理工作的评议检查。

⒋论证图书馆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信息资源建设的有关事宜。

⒌组织开展图书馆学术交流活动并承办《书苑》小报的编印工作。

⒍审议和评定馆长或馆委会提交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  审议和评定的事项若需通过表决形式来决定,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般事项以超过学术委员会委员总数半数以上票数为通过,重大建设和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以超过学术委员会委员总数2/3以上票数为通过。

第七条  陇东学校图书馆学术委员会设秘书1人,一般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学术委员兼任。

第八条 本条例自陇东学校图书馆馆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