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室)主任的聘任
根据陇东学校机构改革和科级干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权限及任期
1.部(室)主任和副主任,按照学校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程序,由馆长提出并经学校认定后的人选,由馆长聘任。
2.部(室)主任和副主任,在任聘期间如不能完成岗位责任,馆长有权予以解聘。
3.部(室)正副主任聘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可连聘连任。
(二)条件及资格
1.熟悉应聘岗位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大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工人聘干人员一般应在馆员或相应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且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部(室)主任任职年龄:原则上女性不超过48岁,男性不超过52岁,不能任满一届的,一般不予聘任。
4.新任部(室)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三)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及任职条件,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动员。
2.民主推荐,方式为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被推荐者和自荐者填写“图书馆应聘岗位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交馆长室,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按一定差额确定述职人选。
3.成立招聘评议小组,由馆领导、人事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由馆长任组长。
4.评聘小组组织述职,确定候选人。
5.由馆分管领导,在应聘的相关部(室)及原工作单位内听取意见,进行考察。
6.经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图书馆上报学校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核
部(室)主任和副主任按年度和任期届满进行考核,由主管馆长负责,参照“学校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求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二、工作人员的聘任
(一)岗位设置条件及资格
根据图书馆编制及各部(室)发展或工作需要,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充分考虑每人的工作态度及业务能力,设置具体岗位并制订相应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资格。
(二)聘任权限及聘期
1.各部(室)工作人员由各部(室)主任聘任,报馆长批准,并报送学校人事处备案。
2.聘期为3年,不满3年退休者,聘期按退休日期计算。
3.工作人员在应聘期间,如不能完成岗位职责,或有违反聘约行为时,部(室)主任报馆长审批后,有权予以解聘。
(三)聘任程序
1.应聘者按公布岗位及任职条件填写岗位应聘意向书,按序填写两个志愿,在规定时间内交图书馆办公室,汇总以后予以公布。
2.成立评聘小组,评聘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部(室)主任担任,成员由馆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
3.按第一志愿应聘名单进行述职、评聘。个人述职后,由评聘小组进行评议,确定岗位候选人,由部(室)主任聘任。评聘结束后,公布结果。
4.对未聘岗位按第二志愿顺序继续评聘。
5.聘任人员签定岗位聘任合同,并在三日内办完交接手续,到新岗位报到上班。
(四)未聘人员
未被聘任的人员,图书馆将统一介绍到学校人事处。
(五)几点要求
1.加强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所有工作人员在未离开岗位以前,必须坚守岗位,尽心尽职。
2.在评聘中重视对工作人员基础素质的要求,注意知识结构、年龄、类别的搭配,优化结构。
3.要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坚持宁缺勿滥。招聘结束后,岗位未聘满的部(室),允许在牛年内继续进行招聘。
4.对部(室)落聘的人员,部门主任要积极做好工作,一方面要教育工作人员转变择岗观念,以工作需要为主,另一方面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使多数同志能找到合适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