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5日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规范图书采购行为,加强图书经费的管理,提高图书经费的使用效率和图书采购的质量,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陇东学校资产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采购招标的原则
1、坚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全面建设、科学发展、厉行节约、重点收藏”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定位和学科专业设置,广泛听取师生特别是专家教授的意见,严把新书进口关,注意扶持优势学科,优化馆藏结构,丰富馆藏图书。
3、坚持“以集中定点采购为主,以分散零星采购为辅”的原则。其中,集中定点采购图书应占到图书采购总量的80%以上,采购方式是在通过招标确定的定点代理商家集中选购图书;分散零星采购主要是弥补集中定点采购的不足,采购方式是通过现场选定或订单选购图书。
4、坚持选用高质量的图书,在采访过程中,应优先选择收藏重点出版社发行的各种图书。要严格图书选购资格的招标准入制度,规范选购程序,严禁选购盗版图书、质劣图书、不健康图书和无收藏价值的图书。
5、坚持吸纳教授和专业骨干参与图书采购工作的原则,确保图书质量和层次比例,合力创建丰富精良、结构合理、多种载体共存的馆藏文献体系,全面带动和提升图书馆的知识服务能力。
第二章 招标工作机构
第三条 成立陇东学院图书采购招标工作评标专家小组,由五至七名校外专家和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组成,图书馆馆长为该小组组长。
第四条 成立陇东学院图书采购招标工作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工会、审计处、图书馆党总支和工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监察处处长为该小组组长,其职责为:审验参与投标公司的资质;监察图书采购招标工作过程的合法性。
第五条 图书采购招标的事务性工作由图书馆承担,具体工作职责为:制定采购计划及标书;发布招标信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合法经营单位发放招标书;组织开标和评标,并与中标公司签定合同;督促合同履行情况,负责采购图书的验收,核对价格、数量、质量等。
第三章 图书采购招标的范围
第六条 图书采购招标的范围是:中外文图书和中文期刊。
第七条 不纳入图书采购招标范围的是:中外文报纸和外文期刊;电子图书、网络数据库和音像资料;专业性很强的,非专业书店不能提供的图书;全国书市及大型图书展览会上现采的图书;大套丛书和少量零星购书;版权书刊和集团采购的书刊。但这部分资源必须采取协议采购,并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和质询。
第四章 图书采购招标
第八条 图书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确定图书采购代理商资格。招标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 每次招、投标确定的图书采购代理商,原则上为2~3家,参与投标的商家原则上不得少于5家。
第十条 选择图书采购发标对象的基本条件
1、已在国家工商局注册,注册资金在150万元以上、有图书和出版物经销权、能提供标准的采访数据和编目数据的法人单位。
2、具备国内主要发行集团或出版社的代理资格或发行网点资格,并具有图书征订、储运、整序、加工、调剂、退换、结算等能力。
3、有三年以上固定的图书卖场和相应的经营规模,综合实力、服务信誉、图书质量和社会认可程度较高。
第十一条 参加投标商家应提供的资料
1、商家简介;
2、营业执照及图书经营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二条 投标工作程序
1、投标单位到陇东学院图书馆办公室报名购买招标书及招标文件资料;
2、组织编制投标书;
3、按招标书规定的时间送达正副本标书;
4、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竞标会议;
5、中标单位交纳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然后签定图书购销合同。
第十三条 开标、定标工作程序
1、如期举行竞标会,当场介绍与会人员,宣布招标有关事项,各投标方进行5分钟陈述(介绍企业和服务情况)。
2、投标方集体退场后,现场对投标书逐个进行拆封开标,各投标单位分别回答相关质疑。
3、由图书采购专家小组成员采用记分方式评标,一般情况下得分高者中标;
4、宣布中标结果(中标者服务期为一年),学校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对未中标方也不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 中标原则:
1、在同等服务条件下,在社会普遍认同的区间报价低者优先;
2、注册资金和经营规模雄厚,综合实力强者优先;
3、委托销售代理的重点收藏出版社个数多者优先;
4、服务质量和社会认可度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1、投标商家资质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2、投标书未逾期送达的;
3、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或缺少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4、投标书未按招标书要求编制或涂改标书以及字迹辨认不清的。
第五章 图书采购
第十六条 中标者的义务
1、中标者所供图书应全部为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全新正版合格图书。如若发现盗版或曾经使用过的图书,招标方可单方面认定中标者违约,招标方概不退还供书保证金,违约造成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在内的所有责任)全部由原中标者承担。
2、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时提供学校选购的图书。在自交货验收之日起到其后三月以内为图书质量安全保证期,在保证期内因图书质量发生的所有问题,中标者应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包退、包换、补齐等服务,否则,中标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不负责招标方可视中标者违约,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原中标者承担。
3、无论学校选购的图书数量多少,中标者应免费负责图书发送、防湿、防破和装卸包装处理,确保图书安全运达图书馆指定位置。
4、定期向我校提供营销书目信息及相关推介目录,以供查询和选定。
5、在服务期限内,应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和读者需要,每年来校义务举办图书展销活动1—2次。
第十七条 图书馆的义务
1、负责按期向商家提供符合规范标准的选定图书订单。
2、负责为商家无偿提供开展图书展销活动的场所和相关服务。
3、在图书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三个月内通过银行向中标商家付清所供书款。
第十八条 零星采购
1、零星采购图书,必须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师生的监督。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诚实信用、接受监督”的原则,自觉维护学校和读者的利益。
2、零星采购原则上仅限于专业性很强的学术性图书,由图书馆负责组织,一般应邀请有关学科专家教授参加,图书馆负责人带队,并严格按照预定路线和购书计划实施。
3、购书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和有关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证图书质量,不得参加影响进行正常选购公务的各种活动。
4、零星采购的所有图书应由商家负责提供标准数据和随书磁条,免费通过物流配送系统直接发往我校图书馆,任何采购人员不得随意私自携带图书,更不能据为己有。
5、零星采购的图书返还折让,最低按以下标准参照执行:采购图书达千元以上者返还折让应不少于5%,采购图书达万元以上者返还折让应不少于10~15%。财务应通过银行直接与学校财务结算或由计财处通过邮局汇寄,返还折让由供书商家通过银行或邮局直接汇至学校财务指定帐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投标方应以科学、求实、诚信的态度,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设定标底。图书是特殊的商品,各投标方所投标报价不得偏离目前发行费用的实际公认水平,更不得低于图书的发行成本。
第二十条 签定合同后中标单位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如供应盗版书或图书质量不高、到书率太低、到书周期过长、数量质量太差等),应随时终止合同,并按不合格图书所占比例加倍扣除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私下进行不正当促销活动,不得通过校内人员和部门打招呼,不得私下接触评标专家和监督小组成员,凡具有上述不正当行为的单位将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和监督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尽职尽责,严格保密的原则;必须按投标书进行评标;标书、文件等一切资料、数据,任何人皆无权透露。在招标活动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纪违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出外采访图书的工作人员,无论在开展图书采购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过程中,构成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陇东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