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掘和利用蕴藏在读者中的图书资源,丰富馆藏,满足广大不同层次读者的需求,图书馆组织在广大师生中长期开展有偿回收和无偿接收读者捐赠图书的活动。希望广大读者踊跃参加,献出您的一份爱心。为继续做好书刊的回收和捐赠工作,现将本馆有偿回收和无偿接收读者捐赠图书试行办法公布如下:
一、有偿收购图书的办法
(1)收购图书(不包括报刊)应为国家正式出版物,书页无勾画、缺页、污损等现象,保存良好且具有一定的学术收藏价值。
(2)图书馆文献建设部指定专人对收购图书进行评估,每种书原则上只收购1本(作者本人的学术著作可收购3本)。
(3)1986年12月31日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图书标价的60%收购,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图书标价的40%收购,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图书标价的20%收购,采用集中报帐后用现金支付的办法。
(4)我校教职工个人编著出版的图书按图书标价收购后进行收藏(一般为3本)。
(5)收购地点:图书馆文献建设部。
(6)收购时间:每学期第12~15周的星期三下午。
二、无偿接收读者捐赠图书的办法
(1)凡符合本馆入藏标准而本馆又未收藏的捐赠图书,本馆将捐赠图书补充为正式馆藏,永久保存。
(2)捐赠图书虽符合本馆入藏标准但本馆已有收藏,将按图书馆确定的入藏复本和文献使用年限要求,补充为正式馆藏或临时馆藏。临时馆藏供读者短期借阅达到本馆规定年限后,剔除下架不再流通,统一存放到本馆提存书库。
(3)捐赠图书本馆已入藏足够复本或不属入藏范围的,本馆将退回捐赠者;捐赠者不愿意退回或无法退回者,由本馆直接存放到提存书库或另行处理。
三、相关权益和证书
(1)捐赠图书一经接受并办妥有关手续(捐赠图书登记存档手续),其所有权和处理权等所有相关权益即归陇东学校图书馆所有;捐赠图书将加盖专用图章后,入藏上架或流通借阅。
(2)凡本馆接受属于永久保存的入藏捐赠图书,图书馆将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作为捐赠图书曾被陇东学校图书馆收藏的凭证。
(3)凡未被本馆入藏或临时保存而捐赠者又不愿领回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将向捐赠者致“感谢函”,作为陇东学校图书馆收到捐赠的凭证。
(4)捐赠图书未被本馆入藏、捐赠者又不愿意本馆自行处理其赠品,则请捐赠者在接到“感谢函”60日内自行或委托他人将赠品领回(领回时请将“感谢函”交回)。逾期未领或未作答复者,本馆将按馆内规定自行处理。
(5)对一次捐赠图书100册以上的个人或1000册以上的单位(班级),图书馆将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6)捐赠时间:每周星期五下午2: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