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为加强图书馆的物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图书馆办公室为物资管理归口单位,负责全馆物资的统一建帐和管理。各部(室)应建立制度,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一、图书馆物资分为两大类:
第一大类——固定资产物资:
指单价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所有家具。
第二大类——非固定资产物资:
(一)低值设备和耐用工具:
指单价8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和扳手、起子、钳、锤、电烙铁等工具。
(二)消耗材料:
指复印纸、墨粉、小五金、电料、胶卷、相纸、磁带、软盘等。
(三)三种用品:
指业务用品(白卡、直卡、书袋、书标、借书证、登录簿、白胶等)、办公用品(文具、纸张、色带等)和劳保用品(工作服、拖鞋、毛巾、手套、口罩、肥皂、洗衣粉、防裂油等)。
二、各部(室)需要添置物资应向办公室申报,填写《物资申购单》,写明品名、数量、规格、用途、估价及供货单位等项目。
三、采购额度在l000元以下的设备,由所在部(室)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馆长批准;采购额度在1000元以上,单台价格在1万元左右或批量采购总价超过万元的设备,按学校物资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批准的购置计划,由办公室在学校有关处(室)领用或由办公室组织购置。
五、凡属固定资产物资,须持发票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建卡手续,由办公室上帐、建卡、入库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六、非固定资产物资,一般由办公室根据全馆需要情况,组织批量采购,验收、上帐和入库。
七、各部(室)领用固定资产物资,应经部(室)主任同意指定专人办理签收手续,并负保管、维护责任。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八、各部(室)领用非固定资产物资,亦应由部主任指定专人填写“领料单”,向办公室领取。
九、各部(室)领用的物资,如发生非正常损坏或保管不善而丢失,应予赔偿。
十、凡处理、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物资,须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处理、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物资,须经馆长批准。处理变价收入,按学校规定执行。
十一、各部(室)在用固定资产物资,每学年自查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负责人抽查、盘点。全校性物资清点工作,按学校布置要求进行。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