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图书馆为学校重点消防单位之一,收藏文献资料均属易燃物品,为保证安全,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校综合治理办公室和馆党政领导下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全馆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部(室)配备有安全义务消防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二、馆内严格控制一切用火,严禁吸烟和带入其它火种,不准在馆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氧化物和可燃物。

三、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不准用碘钨灯照明。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文件柜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米的距离。

四、书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视机、电熨斗、电烙铁、电钟、电烘箱、微波炉等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机房空调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下班或长时间离人必须事先切断电源。

六、每天闭馆前,工作人员必须对所在书库、阅览室、工作室和附近厕所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自来水龙头,防止造成灾害事故。

七、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位置,指定专人保管。全体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火警电话:119,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电话分别为:8652803。

八、馆内设两名长年住馆值班员,负责闭馆时的清馆和夜间安全保卫工作。

九、节假日闭馆期间,由馆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负责防火防水防盗安全工作。 

十、读者进人开架书库或阅览室时,必须遵守《入馆须知》和相关借阅制度,坚持交验本人证件和签名登记制度。非管理人员不得进人闭架书库。

十一、保密文件和现金必须按规定权限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抽屉内。

十二、工作人员领(借)用馆内各类门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借给家属、亲友、同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