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内读者凭本人的有效借书证或阅览证入馆;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入馆。
二、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对持证者和借证者各给予10元 罚款。证件扣留,由证件本人领回。
三、对使用伪造证件者、假冒、涂改证件者,一经发现扣留证件,给予50元罚款。 对使用过期证件者,除扣留证件外给予10元罚款。
四、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和BP机调至震动挡, 阅览室内请勿拨打接听手机。
五、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六、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仍废弃物。随地吐痰或乱仍废弃物者处以5元以上罚款。
七、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违者将视污损程度及破坏程度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八、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违者处以2元以上罚款。
九、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装整齐,禁止穿背心、运动短裤或拖鞋入馆。
十、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等。
十一、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馆内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十二、对违反上述规定又具不接受处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