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书证、卡发放使用规定
(一)新老校区图书馆办证室地点均设在一楼。本校教职工办证持本人工作证办理,学生由班干部收齐本班学生的学生证,持所在系室介绍信联系并实施办理事宜。
(二)班干部在具体办证日期持介绍信和有关票据到办证室联系办理借阅证(卡)。
(三)校外人员办证,须经过馆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办证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并交工本费及押金后方可办理。
(四)所发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如发现代借、转借等情况,扣留借书证、卡,并暂停其借阅权。
(五)所发证、卡应妥善保存,若遗失请及时到有关部门查寻,若遗失的证、卡被他人使用,本人要负责赔书。
(六)师生离校时要如数缴清证、卡,若有遗失,按有关规定赔款。
二、借书证领取、补办、回收工作及收费细则
(一)借书证的领取:
1.教职工、学生、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在办证室办理借书证领取手续:
(1)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填写“读者登记卡”,核对无误后,办理借书证,将借书证发给领证者。
(2)在校进修半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凭报到通知单及本人证件,办理交费手续后,发给借书证,手续同上(借书证号另编)。但应在读者数据库中有关项目中注明工作单位,进修期限。
(3)离退休教工。凭离退休证件,手续同上,借书证号另编。
2.学生(包括成人教育部学生)在办证室办理学生借书证领证手续:
(1)接到领证通知后,由班干部持收费收据及本人的学生证,在办证室领取学生借阅证。领取时,须在学生名册上签字。
(2)零散办证者即办即领。
(3)发证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根据学生名册建立读者数据库,制作计算机借阅证。
(二)补证:
1.遗失计算机借阅证,自挂失之日15天后方可补办。
(1)遗失借书证,应及时到系统维护室申请挂失,并进行登记。
(2)补领新证手续:a.交验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b.检查是否已挂失及有无冒借;c.开据补办新证通知单;d.缴纳新证工本费;e.新证号码与原证相同,但应在新证号首位冠以“B”字,在读者库中注明补证事由及日期。
(三)借书证的回收:
1.教职工、学生、进休教师、离退休人员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资料,收回借书证,并在计算机中注销。然后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办理“离校手续专用章”。
(1)收回的借书证和“读者登记卡”均需注明离校日期、原因和去向。将借书证及底证按号排列存档备查。
(2)如借书证遗失,可到有关借书处核查有无欠书,“核查卡”夹在证内备查。并按规定交款。
2.学生休学时,应收回计算机借阅证;并根据“离校通知单”,在学生名册上注明休学原因、日期等,以便查核。复学时,根据“复学通知单”及本人学生证发回计算机借阅证,并在学生名册上注明复学日期。
3.学生离校时,须交回借阅证。如借阅证丢失,则应核查计算机内有无欠书,按规定交款后,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借书处公章。
4.凡因死亡、被捕、长期病休而离校者,应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协助清理欠账,并在其底证上注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