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

一、夏朝“天命”、“天罚”思想的形成

根据出土的地下考古资料,在中国氏族时代便存在天圆地方,大地有四极八方,四方有神癨作为象征的空间观点,从而使中国思想在源头处即与“天”紧密相关,而天地四方的神秘感觉和思想成了中国思想的原初起点。这种观念延伸到社会领域,就成了中央帝王领导四方藩臣的政治结构的神圣性与合理性依据。[1]这种神秘感和思想的解释并非人人所有,只能归属于那些拥有权力和知识的人。夏禹正是这样一个人。夏部落在氏族时代即可能长期浸润在这种流行观念中。夏王朝建立后仍然延续了这种观念,并由夏王通过祭祀来获取天的旨意。相传夏禹本人对鬼神很虔诚,非常重视祭祀。孔子曾称道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2]夏禹的儿子夏启即位后,在讨伐有扈氏时进而以代行天意的身份声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3]可见,当时夏代的贵族已经形成了“天命”、“天罚”思想,所谓“有夏服天命”,即认为统治权是秉承上帝或皇天的旨意而获得的。因此,“天命”、“天罚”思想不仅使其统治合法化,而且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性。不服从统治秩序即被认为违反了天的意旨,统治者可以代表天进行“天罚”。

二、商朝神权法思想的发展

商朝,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发展,“天命”、“天罚”的神权思想发展到了顶峰。殷商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4]在当时的宗教迷信中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奴隶主还进一步把上帝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帝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死后还要回到上帝身边去。所以,人们既要服从上帝,当然也要服从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商王的统治。为此,他们又编造了许多上帝立商的神话。如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5]“有女戎方将,将立子生商。”《史记》中也有上帝生商的记载。这样,殷商奴隶主便从血缘上找到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并为垄断神权找到了借口。

既然商王是秉承上帝的旨意来进行统治的,那么谁来传达上帝的旨意呢?为此,商王专门豢养一批向上帝请示的人,负责沟通人与神,这些人叫做“卜”、“巫”、“祝”。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占卜”或“占筮”。商代占卜之风极盛,所有国家大事如战争胜负、城邑天建、官吏的黜陟、下雨打雷、定罪量刑以及奴隶是否逃亡,等等,都要占卜一番,以至于无事不卜,无日不卜。举世闻名的甲骨文主要是商王及其代理人向上帝和祖先进行占卜而刻在龟骨和兽骨上的卜辞。

殷商统治者的刑罚观是和上述天命神权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敬鬼神”是为了使民“畏法令”。他们把施行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旨,是秉承神的指令,如商汤伐夏时说:夏桀罪恶多端,老天命令我去讨伐他,“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6],商汤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利。《礼记》上说:“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7]这可谓道出了商代统治者神权法思想的实质。但从另外一个方面,商已对卜辞解释有较大的自由余地,这为以后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契机,因为它毕竟渗进了人的主观意志。

我国从奴隶社会起,统治阶级就利用神权、政权、族权相结合的方法,来掩盖法的阶级本质,对奴隶和平民施行残酷的刑罚。然而,不管奴隶主阶级宣扬什么“天命”、“天罚”思想,使用什么样的酷刑,也难以控制奴隶与平民的反抗斗争。“小民方兴,相为敌仇。”[8]由于奴隶的反抗以及士兵的阵前倒戈,商纣王还是没有逃脱覆灭的命运,神权法思想因此受到沉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