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顾炎武的法律观

顾炎武(1613—1682),初名绛,字忠清,清兵南下,组织起义失败,改名炎武,学者称亭林先生。出身于江苏昆山顾氏大地主和官僚家庭,明末清初著名政治思想家。在学术上主张“明道”和“救世”,“经世致用”。以儒学为“修己治人之实学”[40],开一代经学之风。他与黄宗羲是同时代人,其政治法律思想,同样具有反封建专制主义的民主主义性质。

一、君臣共治,百官分治

明代封建专制主义君权高度发展,朱元璋废宰相制度后,君主专制发展到“独治”的地步。

顾炎武认为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使整个国家的政治、法律、思想和风俗人情都处于停滞和堕落之中。他把一代的兴亡归咎为风俗的厚薄、正邪,“治乱之关必在人心风俗”。他认为正人心风俗,最重要的是礼义教化和整顿纪纲,但人民能不能参加议政,也就是人民有没有言论自由,也是重要条件之一。所以,他主张让人民揭发评议政府和官吏的错误。顾炎武引用《论语》:“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他评论说:然则政教风俗,如果不尽善尽美,那不就应该让庶人议论吗?在顾炎武看来,应该给人民讨论国家大事的权利,即允许“庶民议政”。但是,他只能到古代为自己的立论找根据。他说:“故盘庚之诰曰:‘无或敢佚小人之攸箴。’而国有大疑,卜诸庶民之从逆。子产不毁乡校,汉文止辇受言,皆以此也。唐之中世,此意犹存,鲁山令元德秀,遣乐工数人,联袂歌于为元宗为之感动。白居易为周至尉,作乐府及诗百余篇,规讽时事,流闻禁中,宪宗召入翰林,亦近于陈列国之风,听舆人之诵者矣。”[41]他列举这些史实的目的,主要是论证“庶民议政”的必要,实际上是为他的“君臣共治”、“百官分治”主张寻求历史根据。

“君臣共治”、“百官分治”的主张,是明末反君主专制主义,要求民主民权的一种朦胧的思想表现形式。顾炎武强调要依靠臣子百官来治理国家。他说:“天子之所恃以平治天下者,百官也。”天子之权,应当寄托给人臣来行使。顾炎武就是从这里出发,提出了靠人治不靠法治的主张。这种主张的目的是为了发挥百官的贤能才智,是与君主专制主义相对立的,因此具有一种特殊的意义。顾炎武认为:“法者公天下而为之者也。”[42]他并不反对这种公天下而为的法。他赞扬杜元凯对《左传》的一个解释,即“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在顾炎武看来,统治阶级的利益、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决定一切的,法符合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就应当依法办事,否则就该服从人的意志。这个人当然不是皇帝个人,而是皇帝和百官,他们能更好地代表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

二、反对专制主义的法治

顾炎武主张打破君主专制主义。他说:“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独治也,独治之而刑繁矣,众治之而刑措矣。”[43]他指出:一切权力“皆人主自为之”,“遂废人而用法,废官而用吏”。他论述说:天下一切权力,都收在上面,国家政事千百万件,不是一个人所能操持的,操持不了也就只好依靠法令,权力也就变成了法令,而且法令越来越多,这就造成了两个严重的恶果:一是“法令日繁,治具日密”,一切都被专制的法令限制死了,从而使人的才能不能尽用,人的志向不得伸张,只好昏然俯首,一听于法度。“人之智虑,自不能出于绳约之内”,“豪杰之士,无以自奋,而同归于庸懦也”。虽有智能和思虑,也不能越过法令的限制,英雄豪杰无所作为,都变成了庸人懦夫。顾炎武的结论是:“法令者,败坏人才之具。”[44]这里所说的法令,显然是指皇帝一人专断的法令。二是天子之权,不是寄托于人臣,而是寄托于执法的吏胥。因为贤智之臣,也不能离开法令寸尺去效力,他们只能相与兢兢奉法,以求无过而已。所以天子行权只好依靠吏胥。而吏胥们自循其法,任意妄为,“恃讼烦刑苛,则得以吓射人钱”,就像古人所说这是“养百万虎狼于民间者”[45]。顾炎武就此发出呼吁,说一旦把这些虎狼都除掉,治天下之愉快,什么能比得过呢!这一切就使得“事功日堕,风俗日坏,贫民愈无告,奸人愈得志。此天下之所同患”。[46]而这一切问题的总根源,就是皇帝的专制主义。

顾炎武极力反对法纲严密的封建专制主义法制。他说“大要又在省事”。他用秦始皇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法令如牛毛,天下早亡,同文景之治,置三老率民孝悌力田,移风易俗,升平盛世作对比,得出结论说:天下之事固非法之所能防也。他又用汉武帝“沈命法”盗贼坐课,而盗贼寝多,同宣帝、光武帝致力于德化,“带牛佩犊之徒,皆驱之归于南亩”,“牛马放牧,邑门不闭”作比较,慨叹说:“天下之事,得之于疏,失之于密,大抵皆然。”[47]

三、严以吏治

顾炎武要求加强对官吏的治理,形成了他的严格吏治思想。治理的办法就是加强法制,实行州里清议,注重名教。他认为,法制首先是为了正官位的。他说:“古之哲王所以正百辟者,既已制官刑做于有位矣,而又为之立间师,设乡校,存清议于州里,以佐刑罚之穷。……乡举里选,必先考其生平,一玷清议,终身不齿。”州里清议对官吏的所作所为具有很强的约束作用。“官职之升沉,本于乡平之与夺。”“天下风俗最坏的地方,清议尚存,犹足以维持一二,至于清议亡,而干戈至矣。”[48]

顾炎武所谓清议的内容,尽管都是封建的伦理道德,参加清议的又都是士大夫阶层,但这种主张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同样带有强烈的民主主义性质,也是中国古代吏治思想的重要见识。顾炎武认为对官吏不能单靠法律约束,还需要注重名教。名教即正名定分的礼教。他说,以名为治,人才盛,以法为治,人才衰。人不尚名,则圣人之权去矣。认为当今“无官不赂遗……君臣上下,怀利以相接,遂成风流,不可复制,后之为治者,宜何术之操?曰:唯名可以胜之”[49]劝学奖廉二事,礼义廉耻,特别是耻,是士大夫不可丢掉的。由于他强调礼义廉耻,所以特别憎恶贪赃。他考察许多史实,证明历代都对赃官用法深刻,不仅对赃官本人应该严惩,而且对其子孙也不能重用。

在选拔封建官场人才问题上,顾炎武主张选贤使能绝不能论资排辈。他引述宋代孙洙所作《资格论》:“三代以下,选举之法,其始终一切皆失者,其国家资格之制乎。今贤材之伏于下者,资格阂之也,职业之废于官者,资格牵之也;士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资格之人众也;万事之所以执弊,百吏之所以废弛,法制之所以颓烂决溃而不之救者,皆资格之失也。”这些资格之官“来而暴一邑,既岁满矣,又去而虐一州也。非以赃败,至死不黜”。就是说,凭资格升迁的官吏,先是暴害一个县,一年以后又去肆虐于一个州,不是贪赃败露,到死也不会被废黜,还要一个劲地往上升。这种资格之法有什么好处没有呢?“不无小利也”,“利之者蠢愚而废滞者也,便之者,耋老而庸昏者也。而于天下国家焉,则大失也,大害也[50]”。顾炎武还认为“天下之治,始于里胥,终于天子”,意思是说治理国家主要依靠基层的小官,“自古及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51],而统治时间过久,大官越来越多。他反对科举制度,认为它和焚书坑儒没有什么两样。认为取士制度应采取推荐的办法,仿效古代先由乡里推选,后进行考试,略用唐朝人、身、言、书、判之法[52]

综上所述,顾炎武是一位具有民族气节的思想家。他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批判,对百官分治分权制的向往以及严格吏治的思想,具有民主主义色彩,对尚处于蒙昧状态下人们的思想具有振聋发聩的启蒙作用。

【注释】


[1]《明夷待访录·原君》。

[2]《明夷待访录·原君》。

[3]《明夷待访录·原君》。

[4]《明夷待访录·原君》。

[5]《明夷待访录·原君》。

[6]《明夷待访录·原君》。

[7]《明夷待访录·原臣》。

[8]《明夷待访录·置相》。

[9]《明夷待访录·原法》。

[10]《明夷待访录·原法》。

[11]《明夷待访录·原法》。

[12]《明夷待访录·原法》。

[13]《明夷待访录·原法》。

[14]《明夷待访录·原法》。

[15]《明夷待访录·胥吏》。

[16]《明夷待访录·原法》。

[17]《明夷待访录·原君》。

[18]《明夷待访录·原法》。

[19]《明夷待访录·原法》。

[20]《明夷待访录·原法》。

[21]《明夷待访录·原法》。

[22]《诗广传》卷二。

[23]《黄书·慎选》。

[24]《读四书大全》卷一。

[25]《读通鉴论》卷一○《三国》。

[26]《读通鉴论》卷八《东汉顺帝》。

[27]《读通鉴论》卷八《东汉顺帝》。

[28]《读通鉴论》卷一《秦二世》。

[29]《读通鉴论》卷四《汉宣帝》。

[30]《读通鉴论》卷三《汉武帝》。

[31]《读通鉴论》卷二○《唐太宗》。

[32]《读通鉴论》。

[33]《读通鉴论》。

[34]《读通鉴论》。

[35]《读通鉴论》卷十。

[36]《读通鉴论》卷八。

[37]《读通鉴论》卷二十八。

[38]《噩梦》。

[39]《读通鉴论》卷十九。

[40]《读通鉴论》卷二○《唐太宗》。

[41]《日知录》卷一九。

[42]《日知录》卷八。

[43]《日知录》卷六。

[44]《日知录》卷八。

[45]《日知录》卷七。

[46]《日知录》卷八。

[47]《日知录》卷十二。

[48]《日知录》卷一三。

[49]《日知录》卷一三。

[50]《日知录》卷八。

[51]《日知录》卷七。

[52]《亭林文集·郡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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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