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中国在建设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中国必然发展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公平。但是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不平衡,造成了人们在享受教育权利与机会时,会出现地区不平衡、城乡不平衡、阶层不平衡、性别不平衡、民族不平衡等问题。教育公平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建设社会公平的首要民生问题。推进教育公平是贯彻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维护中国教育制度先进性的根本诉求。竞争生活力,公平促和谐。市场产生强者,政府保护弱者。政府和市场在促进教育公平中都不是万能的。必须充分利用政府和市场的手段,促进教育公平与教育竞争的有机统一。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公平比太阳更有光辉,公正比权力更有力量。建立公平、公正的国家和人类社会是我们的共同追求和价值表达。公平是人类最古老的概念之一,也是最具争议的概念之一,其内涵需要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下来诠释。现代社会公平表现为在人类所参与的大部分社会活动中,能使个人自由活动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并由此取得成就和收入的机会,包括就业、个人财富积累、受教育、参与民主管理等机会均应向最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开放,不得附加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去阻碍人们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公平的评价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与人类活动过程相对应的,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二者又统称为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教育公平不仅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会影响人口素质的提高,以及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会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会影响人口素质的提高,以及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把教育公平理解为教育公平,主要是强化建设教育公平的政府主体责任,政府应该给受教育者提供的公正、公平的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教育机会、教育过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平,是建设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是建设社会公平“最坚硬的基石”。教育公平是一个发展过程,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从历史上看,古希腊的大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两千年前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善政不如善教,教育的至高理想,便是“以斯道觉斯民”。只有实现了公平的教育,才能建设真正意义的和谐社会。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包括它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局限性。教育公平一般包括三个层次:(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在教育公平三层次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机会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这是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不受限制、完全意义上的绝对公平,它必然依赖一定的社会条件的存在,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们对教育公平观念的认识程度的影响而产生变化。原始社会的教育公平是一种涉及全体成员的低层次的公平;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教育则成为一种特权被局限于一小部分人中间,广大劳动人民的子女极少有受正规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工业社会以来,教育才逐渐走向大众,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认识才慢慢经历了从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到结果的公平的发展过程。因此,教育公平是人们追求的永恒理念,是人类社会奋斗的方向与目标。教育公平与效率教育是统一的。在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往往处于难以兼得的冲突状态。教育发展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但与社会、经济领域不同的是,教育领域的这一矛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研究表明,在教育发展的各阶段,教育公平与效率教育这两者的目标是高度重合的。即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教育公平问题的特征和重心是不同的。在发展初期,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保障广大儿童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初步普及之后,追求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质量,即对教育品质的追求。因此,在教育权利平等的前提下,我们还必须经过高度筛选、分流的教育制度,着重考虑经济的合理性,要求在资源配置和教学过程中,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让他们享受平等的教育;同时,又以承认个体差异、发展的不平衡为前提,给每一个儿童提供另外不同的教育,使其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从而最终保证他们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教育质量。教育公平是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表现,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关于教育机会公平等以及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分配合理性的一种主观体验、社会制度、现实状况和理想追求。教育公平是促进社会公平、个体发展与人类解放的重要基础和强大动力,具体有如下基本特征:教育公平具有社会性。教育公平的社会性通过公共性和相对性两方面来体现。公共性是教育社会公平性的一种特殊的带有本质意义的形态。教育公平受制于许多社会因素,只有当这种社会因素在公共关系领域发生作用的时候,它们才能成为制约教育公平的因素。特别是在教育资源分配方面,公共性更是划分教育公平因素的主要标准。教育公平的公共性是以承认社会的差异性(客观不平等性)为基础的,缩小这种差异的手段同样也应具有公共性。教育公平具有相对性,这是由教育公平的社会性决定的。教育公平在时空上具有相对性,不同时期教育公平的质、量及其内容、范围是有所不同的,在现阶段的条件和标准看来是公平的,随着经济社会与教育的进步,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和提高,可能变得不那么公平。同样,教育公平由于涉及教育权利和利益的分配,它总是有区域限制的,并与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教育发展的原有基础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教育公平在层级、种类上也具有相对性,教育公平的相对性本质上要求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所以,绝对公平是不可能存在的,相对公平是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