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地铁乱涂乱画的现象平息了紐约地铁里的犯罪潮,这是因为犯罪人群对环境透露的些微暗示极度敏感。我们的社会总存在这样一些不起眼的信息点,但这些点是群体效应的引爆点。
1984年12月22日,圣诞节前的那个星期六,伯恩哈特?戈茨离开自己曼哈顿格林尼治村的寓所,走向位于十四大街和第七大道会合处的郊区地铁站。他40来岁,身材修长,头发呈浅黄色,戴着浅黄色眼镜。那天他上身穿了一件风衣,下身配一条牛仔裤。在车站,他乘上开往市中心的2号快车,挨着4个黑人青年坐了下来。当时车上已经有20个人左右,但多数人都坐在车厢的另一头,以避开那4个家伙。因为,正如后来目击者所说,他们看上去“不像正经人”、“流里流气”。然而,戈茨对这一切似乎毫无察觉。果然,刚刚上车,4人当中的一个叫特洛伊?康蒂的,就冲着戈茨开口了:“你好啊?”他几乎是趴在车厢的长椅上。他和另一个名叫巴里?艾伦的青年一同走向戈茨,向他要5美元。第三个叫詹姆斯?拉姆舍尔的家伙则以手势示意人看他那鼓鼓囊囊的口袋,就好像那里藏了一把枪。
“你们要干什么?”戈茨问道。
“给我5美元。”康蒂又说了一遍。
戈茨抬头看了看,后来他回忆说,康蒂的“眼睛放光,而且非常自得……笑得特别放肆”。不知怎么,就是那双眼睛激怒了他。戈茨的手伸向衣袋,掏出镀铬的可装5发子弹的史密斯威森三八式手枪,朝着4个家伙每人一枪。第四个家伙名叫达雷尔?卡韦,倒在地上尖叫着,戈茨走过去对他说'“你好像没事,那就再来一枪。”说完,开了第五枪,子弹直入卡韦的脊髓,使他终身残废。
混乱之中,有人拉动了紧急制动闸。所有的乘客都跑进了下一节车厢,只有两个妇女惊恐得好像被钉在了原地。“你没事儿吧?”戈茨问其中的一个,表现得彬彬有礼。她回答,没事儿。另一位妇女躺倒在地上,她想让戈茨以为自己已经死了。“你没事儿吧?”戈茨问她,问了两遍。她点头表示没事儿。这时,列车长已经来到了现场,问戈茨是否是警察。
“不是,”戈茨回答说,“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会这样。”停了一会儿,他说,“他们要抢劫我。”
列车长让戈茨交出手枪,戈茨拒绝了。他从车厢的前门走出去,摘下车厢间的保险链,跳到铁轨上,消失在黑暗的隧道里。
发生在纽约郊区地铁里的枪击事件很快在全国引起了轰动。经核查,那4个黑人青年都有过犯罪记录。卡韦曾经因持枪抢劫被逮捕,康蒂被逮捕则是因为盗窃。三个人的衣袋里都有螺丝起子,他们几乎就是所有城市居民害怕的那类恶棍的化身。而那个把他们一个个击倒的神秘的持枪人则像一个复仇天使。
小报甚至称戈茨为“地铁治安员”和“死亡愿望杀手”。在听众可以拨打电话参与的广播节目里、在街上,戈茨都被人们奉为英雄,因为那些曾在地铁里遭受过抢劫、恐吓或袭击的纽约人偷偷有过的幻想被戈茨变成了现实。
新年前夜,枪击一案发生一周后,戈茨到新罕布什尔州警察局投案自首。当他被押解到纽约市时,《纽约邮报》在头版刊登了两幅照片:一幅是戈茨,戴着手铸,低垂着头,将被拘留,一幅是那个黑人特洛伊?康蒂,戴着眼罩,抱着两只胳膊,一副桀骜不驯的样子,他刚刚出院。标题是:英雄前途难料,凶犯法外逍遥。开庭审理此案时,没有经过太多周折,戈茨的攻击和谋杀未遂罪名被判不成立,宣布无罪。裁决结果出来的那天晚上,在戈茨的公寓楼外,喧闹的人们自发地举行了当街庆祝集会。
戈茨案已经成为纽约历史上那段黑暗的、非常时期的象征,那一时期,纽约犯罪盛行。20世纪80年代,纽约市平均每年的谋杀案远超过2000起,严重犯罪活动超过600000起。地铁里的情况更是只能用“一片混乱”来描述。
在戈茨那天乘上2号地铁之前,他是在灯光昏暗的站台等车的,四周的墙壁黑暗潮湿,满是涂鸦。结果那天碰巧他要等的车晚点,因为1984年时纽约的交通系统每天要发生一次火灾,每隔一周要出一次火车脱轨事故。警察拍摄的犯罪现场照片表明,戈茨乘坐的车厢肮脏不堪,满地垃圾,车体、顶棚上都被层层乱涂乱画,但是这并不奇怪,因为在1984年运输局车队里的6000辆列车上,从头到尾、从里到外都是涂鸦。只有往来于商业区和住宅区的区间车例外。冬天,因为供暧不足,车上很冷;夏天,因为没有空调,车厢里闷热难忍。现在,2号地铁在隆隆驶向钱伯斯大街时,时速已超过40英里。那时戈茨乘坐的列车可就没这么快了。1984年的时候,纽约地铁系统的“拖拉费时”区多达500处。所谓“拖拉费时”区,就是由于铁轨被破坏致使火车时速超过15英里就出事故的地段。逃票现象非常普遍,交通局的年收入损失达1.5亿美元。每年发生在地铁系统的重大犯罪活动高达15000起——该数字在20世纪80年代末可能突破20000——而且,由于受到乞丐和小痞子的骚扰,地铁乘客的人数已经降到历史的最低水平。
威廉?布拉顿是纽约成功打击暴力犯罪的关键人物,他在自传中提及他在20世纪80年代乘坐纽约地铁的情况——这之前他在波士顿居住了多年,所目睹的一切使他震惊:排了好长的队才买到代币,然后想投代币时,结果发现旋转柵门被人故意塞住无法转动了。因为无法投币进入地铁,我们只得走侧门,该门由一个模样邋遢的人伸手把持着。他把入口处的绕杆弄坏,为的是能够站在门旁强行收取乘客的代币。与此同时,他的同伙把嘴对着投币口,正在往外吸里面的硬币,吸出的硬币上尽是他的口水。大多数人都不敢惹他们:要代币,喏,拿去吧,我有什么可在乎的?还有一些人则索性不花钱,从上边、从下边、从旁边或通过绕杆进入地铁。那情景简直就是但丁《地狱篇》的交通版。
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的纽约,整个城市都弥漫着各种可怕的犯罪。但自那以后,突然毫无预兆的,犯罪的蔓延势头开始趋缓。90年代的犯罪率达到一个高峰,自此,犯罪率急剧下降。谋杀案下降了三分之二,各种严重犯罪活动减少了一半。同一时期,其他城市的犯罪率也有所下降。但从暴力程度和数量来看,没有哪个地方比纽约市下降得更明显,90年代末与90年代初相比,地铁上的重大犯罪事件减少了75%。1996年,戈茨第二次上法庭,这次是民事诉讼案,达雷尔是原告,新闻界对他的案子几乎没有给予多少关注,而戈茨本人似乎已成了不合时宜的人。纽约市早已成为全国最安全的大城市,人们很难记得戈茨曾经的象征意义。一个人在地铁上拔枪射杀别人,还能因此被称为英雄,这简直不可思议。
必须说,把犯罪看做流行病的观点,是有一点不可思议。
我们谈论“暴力的流行”或犯罪潮,但我们不清楚自己是否真正相信犯罪也遵循类似暇步士鞋或者保罗?里维尔骑马夜行这类事情的规律。那些流行潮牵涉的事情比较直接和简单,而犯罪则不同,它不是一件单纯的事情,犯罪是一个用来描述极端复杂多样行为的词语。犯罪行为有着严重的后果,这意味着罪犯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说一个人是罪犯,等于说他或她是邪恶的、凶暴的、危险的、不安定的或者综合上述特点。所有这些心理状况都不是可以随便由一个人传播给另一个人的,换句话说,罪犯可不是那种风一吹就跟着受感染的人。可不知为什么,在纽约市,犯罪就像是传染病一样。20世纪9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的几年里,纽约市并没有经历人口迁移。没有人走上街头成功教育可能成为罪犯的青少年,心理不健全、有犯罪倾向的人依旧那么多,但不知什么原因,千百万人突然停止了犯罪,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答案在于流行潮的第三个法则:环境威力法则。个别人物法则关注的是信息传播活动中的关键人物。《芝麻街》和《蓝狗线索》那一章讨论了附着力因素的问题,认为要想发起流行潮,传播的信息必须令人难以忘怀。在那一章里,我们谈到了那些信息传播者,也谈到了能成功传播出去的信息所应具备的特点。本章的主题环境威力法则与前两章同样重要。流行潮同其发生的条件、时间、地点等密切相关。在巴尔的摩,梅毒在夏天比冬天传染得厉害。暇步士品牌的流行是因为东村几个前卫青年穿着它,这种环境促使人们以一种新视角来看待这款皮鞋。甚至可以说,保罗?里维尔的骑马夜行之所以成功,从某种意义来说,是因为它发生在夜里。晚上,人们往往在家睡觉,而不是在外忙碌,在田里劳作,因此要找到他们就容易得多。而且,如果有人在夜里把我们叫醒,我们自然会理解为发生了紧急的事情。你尽可以想象,如果“保罗?里维尔在下午骑马报信”会是什么结果。
我认为所有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环境威力法则的意义在于我们对于环境的改变不只是敏感,而是极度敏感。那种可以使流行趋势减缓的环境因素的改变与我们通常料想的情形非常不同。
20世纪90年代,整个美国的暴力犯罪呈下降趋势,其中的一些原因相当明显:速效可卡因的非法交易开始减少,而毒品交易曾经引发帮派和毒販子的大量暴力冲突,国内经济奇迹般的复苏使得许多或许会走向犯罪的人有了合法的工作,人口的普遍老龄化意味着更少的男性处于暴力犯罪多发的年龄段——18?24岁。,然而,纽约市的犯罪下降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就可以解释。当纽约市的犯罪呈下降势头时,经济并没有开始恢复,仍然处在萧条时期。事实上,纽约市最贫穷的社区在90年代初备受福利削减之苦。速效可卡因交易的减少显然是因素之一,但必须再次强调,早在犯罪率减少之前,速效可卡因交易就已经在不断下降了;至于说人口的老龄化,由于80年代纽约市移民的大批涌入,该城市在90年代的人口不仅没有变老,反而更年轻了。不管怎样,这些因素都是长时期内才能发生的变化,因而效果应该是逐渐显示出来的。而在纽约市,犯罪率的下降绝不是渐进的。很明显,这其中还有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中最有意思的是“破窗”理论。该理论的创始人是犯罪学家詹姆斯?Q?威尔逊和乔治?克林。威尔逊和克林认为,犯罪是秩序混乱的必然结果。如果一个窗户被打破了,过了很久也没有人来把它修好,行人就会以此推断,这是个没人关心、没人管理的地方,很快,就会有更多的窗户被打破,然后无政府主义就开始从这幢楼向相邻的街道蔓延。他们写道,在一座城市,类似公共场所乱涂乱画、秩序混乱、强行乞讨这些较小的问题,都和“破窗”现象一样,容易引起更严重的犯罪:路賊和劫匪,不管是即兴作案的还是职业惯犯,他们相信,如果他们选择人们普遍惧怕犯罪分子的街道来作案,那他们就不容易被捉住,甚至不会被认出来。如果一个社区无法制止乞丐对过路人的骚扰,小偷就会推断,这里不太可能有警察来防止可能的劫犯,或者真的有罪犯行凶或抢劫时,也不会有警察来干预。
这就是犯罪流行潮理论。该理论认为,犯罪是可以传染的,就像时装潮流一样,它可以由一扇碎玻璃窗蔓延到整个社会。不过,这种流行潮的引爆点不是某个人,不是像洛伊丝?韦斯伯格这样的联系员或像马克?阿尔珀特一样的内行,而是公共场所的涂鸦一样真实存在。促使人们进行某种行为的不是某类人而是其所处环境的某个特征。
20世纪80年代中期,克林受聘担任纽约交通局顾问时,他敦促交通局用“破窗”理论指导实践。他们听从了,聘请戴维?冈恩为新上任的地铁总监,来监督投资数百亿美元的地铁重建项目。当时有许多人建议冈恩把重点放在犯罪和地铁质量等大问题上,不必理睬地铁站里的那些乱涂乱画,这些建议听上去似乎颇有道理。毕竟,在整个地铁系统瀕临崩溃的严峻时刻去考虑乱涂乱画问题,很有些像泰坦尼克号驶向冰山时还要擦甲板。但是冈恩坚持自己的意见,他说:“乱涂乱画现象恰好象征着要垮掉的系统,如果想要重整民心和士气,我们必须打贏整治乱涂乱画这一仗。否则,所有的管理改革和物质环境的改变都不可能奏效。我们将要使用价值千万元的地铁列车,如果不能够想出办法来保护,运行一天以后就会再次被毁掉。”
冈恩建立了新的管理组织结构,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决心一条线路一条线路、一列火车一列火车地清理整顿。他从连接昆斯区和曼哈顿中心区的第7号火车入手,而且开始着手实验新的清除油漆技术。对不锈钢为材料的车厢使用了溶剂。给车厢喷漆时,用新漆覆盖上面的脏乱涂画。冈恩定了一条规矩:一旦车厢经过改造成为新车,就不允许它再遭毁坏。他说:“我们很执著。”在布朗克斯区内的1号线路的终点,列车转弯返回曼哈顿的地方,冈恩设了一个清洗站。凡是车上有脏乱涂画的都要开进去,在掉头前清洗干净,否则该车就停止运行。未经清洗的“脏”车不能同“干净”车混在一起,为的就是向那些破坏者们毫不含糊地表明决心。
“我们在哈莱姆第135大街有一个夜间停车的院子,”冈恩说,“孩子们常常会在晚上过来把车子外部刷白。第二个晚上,等车干了,他们再来把图案的轮廓画上去。第三个晚上,他们来把颜色填进去。这个工作需要三天完成。我们知道孩子会选择脏车来涂鸦,我们等着他们完成自己的列车壁画作品,然后把他们的作品涂盖上。孩子们会难过得流泪,但我们毫不留情。因为我们想让他们明白:你们不是想花三个晚上来涂抹一列列车吗?好啊。不过,你们的作品永远不可能被人看到。”
冈恩的清除工作历时6年(从1984年到1990年)。这期间,交通局聘用威廉?布拉顿为交通警察局长,开始了改造地铁工程的第二阶段。和冈恩一样,布拉顿也笃信“破窗”理论。事实上,他把克林描绘成他的智力导师。因此,他上任伊始采取的行动和冈恩一样带有理想主义色彩。虽然当时地铁系统各种严重犯罪空前猖镢,布拉顿还是决定从逃票抓起。为什么?因为逃票和乱涂乱画一样,是一个信号,一种秩序混乱的外在表现,它可以导致更多更严重的犯罪。每天,大约有17万人乘地铁不买票。有些是孩子,跳过旋转栅门就完事。有些人愣从旋转栅门挤进去。而一旦有一两个逃票成功,那些可能从未想到要这样做的人就会想:如果他们可以逃票,我为什么不能?这样下去,逃票的人就会越来越多。问题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由于打击逃票现象并不容易,所以问题变得越加棘手了。一张地铁票只要1.25美元,交警常常认为不值得去追究,尤其是当地铁上、站台上随时都在发生更加严重的犯罪时。
布拉顿个性鲜明、魅力超凡,具有天生的领导才能。他很快就显示出了自己的才华。他的妻子留在波士顿,因此他可以一心扑在工作上,晚上常常乘地铁漫游纽约市,切身感受问题所在,并思考如何更好地解决它们。他首先确认了逃票现象最严重的地铁站,然后在该站布置了多达10人的便衣警察。他们的任务是捉住每一个逃票者,给他们戴上手铸,让他们在站台上站成一个圈,直到“全部抓完”。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人们知道,交聱开始严抓逃票现象了。以前,警察们都不太愿意追究逃票者,因为捉住了,柙到办公室,填写表格,整理表格,所有这些工作要花去一整天的时间,而按罪量刑,只不过受到一顿斥责。布拉顿翻新了一辆公共汽车来做流动办公室,内部装有传真机、电话、笔架、指纹鉴定设备。很快把处理逃票者的时间减少到了1小时。布拉顿还要求每一个逃票者都必须接受盘问。可以肯定,七分之一的被捕者因从前的犯罪被拘捕过,其中5%的人随身携带某种武器。这样一来,警察们很快就不再怀疑打击逃票现象的重要意义了。“对警察来说,逃票者一下成了富矿布拉顿写道,“每一次拘捕都像是打开解密大师的盒子。这次我能得个什么玩具呢?手枪?刀子?还是拘捕证?这里会有谋杀犯吗……过不了多久,这些坏蛋就学乖了,把枪放在家里,而且不再逃票了。”布拉顿上任的头几个月里,地铁站里清除的由于醉酒和不良行为造成的污物达到了以往的3倍。轻微犯罪在过去是不予追究的,但是1990?1994年间,因轻度违法被拘捕的人数增加了4倍。布拉顿把整个交通警力都变成了集中消灭轻微犯罪的地下生活管理机构。
1994年鲁道夫?朱利安尼当选为纽约市市长后,布拉顿被任命为纽约市警察局局长。他把相同的理论应用于全市的治安管理工作,教导他的警员治理犯罪从影响生活质量的轻度犯罪行为入手。例如,有些“拿橡皮刮板的人”在路口拦住过往的司机,强行要求提供擦窗服务,还有类似地铁里跨过旋转栅门逃票和乱涂乱画行为的地上违法行为。“从前的治安管理被各种限制和规则束缚了手脚,”布拉顿说,“如今,我们要解开束缚。我们逐步提高对诸如公共场合酗酒、随地小便等轻微犯罪的执法力度,逮捕那些屡次违法乱纪的人,包括向街上掷空瓶子的,或者对他人财产进行小破坏的……如果你在街上小便,你要进监狱。”
纽约市的犯罪率神奇地急速下降,就像地铁系统曾经经历的情况一样,布拉顿和朱利安尼有一个共识:那些影响生活质量的犯罪,看起来不起眼,却恰好是控制暴力犯罪的引爆点。“破窗”理论和“环境威力法则”完全是一回事,其基本前提为:通过清理整治现实环境中最细枝末节的方面,就能够扭转、减轻流行病的蔓延。想一想,这观点挺极端的。我们来回顾伯恩哈特?戈茨与4个黑人青年,艾伦、拉姆舍尔、卡韦、康蒂在地铁上的遭遇。有记录表明,事发当天,他们当中至少有两个是刚刚吸过毒的,他们全部来自布朗克斯区南部克莱蒙特村住宅区。卡韦当时由于持枪抢劫正被起诉,康蒂则曾经因为偷盗而遭到重罪逮捕,艾伦也曾经因强奸未遂被逮捕过,艾伦、康蒂和拉姆舍尔全都曾经被宣告有罪:小到捣乱活动,大到轻盗窃罪。戈茨枪击事件两年之后,拉姆舍尔被判处25年监禁,罪名是强奸、抢劫、鸡奸、性虐待、人身侵犯、非法使用枪支和窝藏赃物。这样的人卷进暴力事件难道还会让人吃惊吗?
我们再来看看戈茨,他的所作所为极其反常。通常,白人不会在地铁上射杀黑人。但如果你了解了他的成长背景,你就知道他是典型的迟早会参与、卷入暴力事件的人。他的父亲脾气暴矂,对他要求极其严格,戈茨常常是父亲撒气的对象。在学校,他被同学们嘲笑,参加学校的活动,他总是被挑选到的最后一名,经常是一个人流着泪回家。大学毕业以后,他在西屋电气公司就职,工作是制造核潜艇。但是,好景不长。他似乎总是与上司发生冲突,因为公司的某些做法在他看来是作假和取巧。有时他违反公司和工会的规定做他不应该做的事。他在曼哈顿的十四大街租了一间公寓,靠近第六大道,那个街段毒犯猖撅,到处是无家可归的人。戈茨熟识的一个大楼看门人惨遭凶犯毒打,戈茨因此醉心于整治街区。他不断抱怨,说他家楼房附近的空报摊成了流民的垃圾箱和尿池子。有一个晚上,那个报摊神秘地被烧毁了,接着第二天,人们就见到戈茨出来收拾残局。一次社区会议上,他语惊四座:“要想治理好这条街区,唯一的办法就是驱逐那些西班牙人和黑鬼们。”
1981年的一天下午,戈茨在运河街一站遇上了三个行凶的黑人,他们从背后袭击他。他跑出车站,三人跟着追了出来,他们抢他手里的电子设备,打他,把他往厚玻璃门上撞,致使他胸部受到永久损伤。在一位不当班的清洁工人的帮助下,戈茨制伏了其中一个人。但是,这次经历加深了他的痛苦。他不得不花6个小时的时间跟警察说明情况,而袭击他的人2个小时之后就被放了,最后的判决不过是轻罪。他申请持枪许可证,遭到拒绝。1984年9月,他的父亲去世。3个月以后,他坐在了那4个黑人青年旁边,于是发生了那起枪击事件。
概括来说,这个人对权利的理解出了问题,他强烈地感到城市管理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他刚刚成为被侮辱的对象。莉莲?鲁宾是戈茨的传记作者,她写道,“戈茨选择住在十四大街绝不是偶然的。对于伯恩哈特来说,那样的生活环境有一种诱惑。正是周围的糟糕治安和令人不适为他内心的怨懑提供了一个可以理解的发泄目标。把他的怨懑对准外界,他就无须应付内心的苦恼了。他咒骂抱怨垃圾、噪音、酗酒、犯罪、推挤者、吸毒成瘾者,完全符合道理。”戈茨的子弹,鲁宾得出的结论是,“与其说是对准现在不如说是对着从前的。”这样去看地铁2号列车枪击案,你会觉得那是不可避免的。四个流氓碰上了一个显然是有心理问题的人。枪击事件发生在地铁上似乎是偶然的,因为即使是在伯杰金餐馆里戈茨也会射击他们四个。
我们用以解释罪犯行为的理论遵循相同的逻辑。精神病学家把犯罪者称做心理发育有障碍的人,他们与父母的关系是病态的,因而缺乏行为榜样。近来也有少数研究文献认为是基因使得某些人表现出犯罪的倾向。比较通俗的解释来自传统的保守者所著的众多著作,他们认为犯罪是道德沦丧的后果,社会、学校和父母都不再注重培养孩子的是非观。以上各理论归结起来,基本上可以把罪犯看做一种人格类型,这种人格的人对正常社会规范认识不清。心理发育有障碍的人不懂得如何与他人保持健康关系,正常人可以保持冷静的时候,基因中含有暴力倾向的人有可能失去理智。不会分辨是非的人对于哪些行为适宜、哪些行为不适宜茫然无知。那些在贫困、无父、遭受种族歧视折磨的生活环境中长大的人,不会像健康的中产阶级家庭里长大的孩子那样懂得遵守社会规范。在这个意义上,戈茨与那地铁上的四个恶棍都是他们自己不良世界的囚徒。
破窗理论和环境威力法给了我们什么启示?它揭示的原因恰好是相反的。这两种理论认为,罪犯根本不是出于本能行事,也不是只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而是对自己周围的环境非常敏感,对各种暗示非常警觉,总是按照自己对周围世界的感知、在身边事物的触动下萌发犯罪念头。这可真是偏激得令人难以置信,从某种意义上说,根本不可相信。
还有更极端的一面,环境威力法则属于环境决定论。它认为人的行为是社会环境的作用,但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环境决定论。早在20世纪60年代,自由主义者们曾经提过一个相似的论点,但是他们谈论环境的重要性时是指基本社会因素的重要性:他们认为犯罪是由社会不公、经济结构失衡、失业、种族歧视、数十年的制度和社会忽略所造成的,因此,要消灭犯罪就必须采取大动作。环境威力法则却认为,小事不能忽略,地铁上戈茨和四个黑人青年之间的冲突和冲突的了结方式,与戈茨混乱的心理病态、与四个黑人的贫困和成长背景都没有多大关系,但与地铁里的乱涂乱画和入口处的无序有绝对的关系。
该理论还认为,要制止犯罪,无须解决大问题,你只需要清洗那些涂鸦,拘捕那些逃票者。遏制犯罪现象盛行的转折点既简单又直接,就像巴尔的摩市梅毒流行引爆点和暇步士鞋的再度风行一样。这就是我说环境威力法则是一个偏激理论的原因,朱利安尼和布拉顿,他们可算不上保守,在对待犯罪的问题上他们其实代表了极端自由主义的立场,其程度之深已经让人难以接受。怎么能说戈茨的内心体验和经历与他的犯罪行为毫无关系呢?如果真的没有关系,那么枪击事实又为什么让人难以理解呢?
在第二章,我探讨了为什么马克?阿尔珀特那类人在口头信息传播中举足轻重。我提到两条似乎违反直觉的论据。论据之一:有研究表明,收看美国广播公司彼得?詹宁斯主持的节目的电视观众更可能给共和党候选人投票。因为,虽然也许是下意识的,他比另外两个主持人汤姆?布罗考和丹?拉瑟更喜欢流露出对共和党候选人的好感。论据之二:另有研究表明,具有超凡魅力的人无须多言,短暂的接触之后就可以使人们受到其情绪的感染。两项研究得出的结论充分表现了个别人物法则的内涵,因为这些研究表明,人的内心状态,即人的偏好和情绪,事实上都会潜移默化而且是强烈地受到个别人物的影响,尽管看似亳无意义。比如,受到新闻播音员的影响,虽然我们每天只收看几分钟电视新闻;或者受到实验中恰好坐在我们旁边的那个人的影响,尽管那个实验只需2分钟。环境威力法则的实质就是,对于有些环境来说情况也是如此——我们所处的外部环境决定着我们的内心状态,尽管我们对此并不完全了解。心理学领域有关方面的实验例证非常丰富。下面援引几例。
20世纪70年代初期,斯坦福大学以菲利普?津巴多为首的一群社会学家,决定在学校心理系大楼的地下室建一个模拟监狱。他们用预制的墙板把走廊隔成35英尺见方的牢房。把实验室改成3个6英尺x9英尺的牢房,安装了铁栅栏,还涂黑了牢门。把一个壁橱改装成单独监禁室。准备好这一切,他们就在当地报纸上招募愿意参加实验的志愿者,有75人应招作志愿者。津巴多和他的同事们从中挑选了21人,他们通过了心理测试,表现得正常而健康。然后,随机选出一半人来充当看守,给他们穿上制服,戴上墨镜,任务是维持监狱的秩序,另一半人充当囚犯。津巴多让帕洛阿尔托警察局协助,在家里“逮捕”这些人,给他们戴上手铸,押到派出所,定个假罪名,让他们画押,最后被带到心理系的地下室监狱。在这里,他们脱掉自己的衣服,换上囚服,每个人的衣服上印有号码,那是他们在囚禁期间的身份代码。
实验的目的是要弄明白监狱为何会成为藏污纳垢之地。到底是因为监狱里关着肮脏之人才变得肮脏,还是因为监狱本身肮脏才使得里面的人变得肮脏?回答了这个问题,显然也就是回答了伯恩哈特?戈茨问题和整治地铁问题。这个问题也就是,周围的环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行为。
实验结果让津巴多大吃一惊。看守们——他们当中有些人原来认为自己是反对暴力的和平主义者,很快就变成了冷酷的训导者。第一个晚上,他们凌晨两点就把囚犯们弄醒,让他们做俯卧撑、靠墙排队站着,或随意要求囚犯做点什么。第二天早晨,囚犯们就造反了,他们扯去衣服上的号码,在牢房里设置障碍物。看守们的应对之道是把灭火器对准囚犯喷,还把领头的关进了单独监禁室。一个看守回忆道,“有时我们特别滥用职权,径直对着囚犯高声侮辱、谩骂,这只算得上是整个恐怖气氛的一部分。”随着实验的进展,看守们逐渐变得越来越残忍,个个施虐成性。津巴多说:“这种变化的程度和速度让我们始料不及。”看守们甚至让囚犯们互相说我爱你,让他们戴着手铐,头上扣着纸袋。另一个看守回忆说,“我完全改变了过去的行为准则,我想当时的残忍很有些创造性呢。”
试验进行了36个小时之后,一个囚犯就变得歇斯底里了,不得不把他放出去。然后又有四个人,因为“极度的精神抑郁、哭闹、发怒和严重焦虑”而不得不放出去。津巴多本来打算试验两个星期,结果,6天之后他就宣布试验结束了。试验结束后,一个囚犯说:“现在我意识到了,无论我认为自己多么的行动沉着、情绪稳定,我都不能完全控制自己作为一个囚犯的行为。”另一个说,“我开始感到自己正在失去自我身份,那个名叫某某的人,那个自愿把自己送进监狱的人(因为对我来说,那真是一座监狱,现在仍然是监狱。我可没把它当成试验或模拟……>开始远离我,慢慢地变得遥远,直到最后我不再是那个人了,我成了416号,我成了一个号码,416号决定了我的行为。”
津巴多的结论是,在某些具体情境下,我们内在的癖性会屈服于强大的情境,这里的关键词是情境。津巴多说的不是环境,不是对我们全部生活的主要外部影响。他不否认,父母养育子女的方式影响着子女的未来,我们就读的学校、结交的朋友、居住的邻居都会对我们的行为产生影响,所有这些,毫无疑问,都是重要的。他也不否认,人之所以不同,基因也是原因之一。大多数心理学家确信,天性——或曰遗传——可以对我们的行为方式提供50%的解释。他只是认为,会有某些时候、在某些地方、某种条件下,一个人的天性会荡然无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从风气良好的学校、幸福和睦的家庭、友好相处的小区里挑出一些正常人,仅仅改变他们身边环境中的某些细枝末节,就能够有力地改变他们的行为方式。
20世纪20年代,纽约有两位心理学家,休?哈茨霍恩和M·A·梅做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试验,更明确地提出了相同的观点。哈茨霍恩和梅挑选了11000名年龄在8?16岁的在校学童作为实验对象。在一门长达几个月的课程学习期间,对他们进行了几十次的测试,目的只有一个,测试他们是否诚实。哈茨霍恩和梅选用的测试的类型对于他们想要得到的结论非常关键,下面我就详细介绍他们的几种测试类型。
例如,有一组测试,是教育研究所设计的简单的智能测验,该研究所现在是设计学术智能测验(SAT)的专门机构。在完成句子的测验中,要求孩子们在空白的地方填上词语。例如:“那个穷困的小—没有一可一,他很饿。”算术测验要求孩子们回答类似下面的数学问题:“1磅糖10美分,问5磅糖多少钱。”并把答案写在空白处。孩子们仅有一点点时间,根本完不成,所以大多数孩子都有许多题没来得及回答。时间一到,卷子就要收上去给成绩。第二天,还是同样类型的测验,题目不同但难度一样,这一次,孩子们得到一份标准答案,要求他们给自己判卷子,老师不怎么监督。也就是说,哈茨霍恩和梅的这种做法是在刺激孩子们:一堆题没做完,手里还有答案,学生们有充分的机会作弊。由于有前一天的测验成绩,哈茨霍恩和梅可以把两者进行比较,从而清楚地了解每个学生作弊的程度。
另一组测验称做速度测试,用了更加简单的能力测试方法。给出56对数字要学生们把它们加起来,或者,给出几百个随机写出的字母要学生们读完并且在每个字母A下划线。这些测试限时1分钟。然后是一组难度相当的测试,只是不再限时,学生愿意做就可以继续做。两位心理学家在多样情境下进行了多种测试。他们让孩子们接受体能测试,偷偷地观察孩子们做引体向上或跳远,看他们在汇报成绩时是否作假。他们布置回家做的测验,使孩子们有机会查字典或问别人,然后比较孩子们在学校完成的、没有机会作弊时取得的成绩。结果,他们的研究结果写成了三大本厚书,并且对许多关于性格的偏见提出了挑战。
他们的结论之一,作弊现象严重,这不足为怪。一组测验的“作弊”成绩比“诚实”成绩髙出50%。哈茨霍恩和梅试图寻找作弊的规律,结果他们的发现同样显而易见:聪明的孩子作弊要少,女孩儿和男孩儿作弊一样多,年龄大的孩子作弊更多,稳定、幸福家庭出身的孩予作弊要少。分析实验数据,就能得出行为一致性的总体规律。
但是这个一致性并不如人们料想的那样髙。并不是有一群人固定地作弊,另有一组人丝毫不作弊。有的孩子在家作弊,在学校却不,有的孩子在学校作弊,在家却不。在填词测验中作弊绝不意味着在划线的速度测验中也作弊。如果对同一组孩子进行测试,情形相同但时间间隔6个月,哈茨霍恩和梅发现,同样还是那些孩子两次都会以同样方式作弊;但如果改变其中的某个变量——测验材料或测验的具体情境,作弊的形式也会随之改变。
于是,哈茨霍恩和梅得出结论:诚实,并不是一个基本的特质,或者说是他们所称的“统一的”特质。诚实作为一种特质,他们认为,很大程度上受到情境的影响。他们写道:大多数孩子会在某些情境中作弊,而在另一些情境中则不。在研究中,他们根据不同测验发现,说说、作弊和偷窃行为三者之间关系并不密切。即使是教室里的作弊也很具独特性,因为一个孩子可能在数学测验中作弊,而在拼写测验中却不作弊。一个孩子在什么情境下作弊,部分取决于他的智力、年龄、家庭背景等因素,还取决于所处情境的性屑和他与该情境的关系。
我意识到,这一点似乎过于违反常识。如果我要你描述一下你最好的朋友的性格,你恐怕不会说:“我的好朋友霍华德非常慷慨,但是只是对我,如果他的家人想向他要什么东西他就不那么大方了。”或者,“我的好朋友艾丽斯特别诚实,谈及个人生活是这样,但工作上她会很油滑。”相反,你会说,我的好朋友霍华德非常慷慨,艾丽斯特别诚实。说到性格,我们都会想得比较绝对:那个人是这样,而不是这样。但是,津巴多、哈茨霍恩和梅他们的研究表明,我们的想法是错误的。如果我们只从内在特征去考虑,忽略具体情境所起的作用,我们对于人们行为的真实原因的认识是自欺欺人的。
我们为什么会犯这种错误、会自欺欺人呢?很可能是人类进化过程中形成的大脑结构导致的。举例来说,研究非洲长尾黑颚猴的人类学家发现,它们对于树上的羚羊尸体所承载的信息非常不敏感(这意味着这附近肯定有羚羊),对蟒蛇留下的痕迹也是如此。曾有人观察到,非洲长尾黑颚猴轻快地走进灌木丛,丝毫没有察觉蟒蛇刚刚从这儿经过,直到遭遇那条巨蛇使之大吃一惊。这并不等于说长尾黑颚猴愚笨,当涉及和其他长尾黑颚猴有关的事情,长尾黑颚猴就变得特别精明了。他们能够从一只公猴的叫声分辨该公猴是它们自己一伙的还是邻居一伙的。如果它们听到小猴子的哭声,他们不会朝哭声的方向看去,而是会朝小猴的妈妈看去——它们竟然能够马上分辨出是谁的孩子。换句话说,长尾黑颚猴非常善于处理某类与自己有关的信息,而不善于处理另外一些信息。
人类亦如此。
想一想下面这个智力游戏。假设有四张牌,上面写有A、D、3和6,游戏的规则是,如果牌的一面是元音,它的背面必须是偶数。你会翻哪一张牌来确认这一规则为真呢?答案有两个:写有A和3的牌。结果,回答过该题的人里面,绝大多数人答错了,他们多数回答只有A牌或A和6两张牌,这个题目不简单。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个问题。假设有四个人在酒吧里,一个人在喝可乐,一个人16岁,一个人在喝啤酒,一个人25岁。假定我们规定,21岁以下的不允许喝啤酒,我们需要检查谁的身份证呢?问题一下子变得简单了。事实上,我敢肯定,几乎每个人都能答对:那个喝啤酒的和那个16岁的。但是,正如心理学家勒达?考斯米德兹(是他想出的这个问题)所指出的,两个问题完全是同样性质的,区别仅仅在于后一个涉及人,不是数字,而人对自己远比对抽象世界的反应来得精明。
我们在性格方面的错误认识,即认为它具有统一、一致性,与我们在加工信息时存在的盲点很相似。心理学家把这种倾向称作基本归因错误(FundamentalAttributionError,FAE)。这种叫法显得怪怪的,其实是指在解读别人的行为时,人们总是爱犯一种错误:髙估性格因素,而低估具体情形和环境因素。我们总是倾向于从人的性情一面而不是从环境的一面寻找答案。再比如,有一个试验,请一些观众观看两组水平相当的篮球选手表演,第一组球员在灯光明亮的体育馆投篮,第二组球员在灯光昏暗的体育馆投篮(显然,他们会有好多球投不中)。表演之后让他们说说哪一组球员水平更好一些,结果观众认为在灯光明亮的体育馆投篮的那一组水平更髙些。还有一例,选来一些人做实验,告诉他们将参加一个问答比赛。给他们分组,然后抽签。其中一个会抽到写着“答题者”的卡片,另一个人就成了“出题者”。出题者按照要求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列出“有难度但可以回答上来的”10个问题。如果他对乌克兰民歌感兴趣,就可以围绕乌克兰民歌出一堆问题给答题者。问答比赛结束,双方均被邀请评论一下对方的常识水平。“答题者”始终认为“出题者”比自己懂的多得多。
你可以上千次地做类似的不同试验,结果总是差不多。即使是你已经给了人们环境方面的明确解释,告诉他们其评价行为会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第一个实例里的那个体育馆灯光灰暗,“答题者”要回答的问题都很偏门,几乎是无法回答的。最后还是不管用,他们还是会做出原来的判断。总之,解释没有产生多大影响,我们大家似乎都有一种惯性,本能地从人的基本特征的角度去解释身边发生的事情:他是个出色的篮球运动员,那个人比我聪明。
我们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人类也和非洲长尾黑颚猴一样,我们对于人际暗示比环境暗示要敏感。基本归因错误还使得世界变得简单、好理解。比如,近几年来,人们对一种解释非常感兴趣,即形成性格的最基本因素之一是出生顺序:老大往往盛气凌人和保守,老二则往往更加富有创造性和反叛精神。然而,当心理学家们试图证实这一说法时,他们的结论听上去非常像哈茨霍恩和梅的结论。
我们确实可以考虑出生顺序的影响,但是,正如心理学家朱迪?哈里斯在《抚育的假定》(TheNurtureAssumption、—书中所指出的,这种影响仅限于家庭范围。如果离开了自己的家,在完全不同的环境里,老大也不一定比其他人盛气凌人,老二也不一定比其他人更有反叛精神。出生顺序说法根本就是基本归因错误的活生生例子。从中你可以看出人们是多么迷恋这种理论。根据一个人在家里的表现来定义他不是容易得多吗?这是某种速记式的描述。如果我们必须不断地对身边事物做出评价,而且每一个判断都必须符合实际,那我们怎么认识这个世界呢?我们是否喜欢或爱恋或信任某人,是否要给某人建议,在做出千百个类似的判断时该有多麻烦?心理学家沃尔特?米舍尔认为人类的大脑就像一种“减压阀”,它“在现实行为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建立和保持连续性的感知”。他这样写道:如果我们看到一个女人,时而充满敌意而且独立性极强,时而被动、依赖、女性十足,我们的减压阀就会使我们把两种观察合二为一,从而认定,一种情况必是为另一种服务,或者两种情况都是为第三个目的服务。消极被动的后面隐藏的一定是一个非常的女人——或者她是个热情、被动、依赖的女人,为了保护自己才表现得敢闯好斗。但也许天性是我们的概念所无法涵盖的,她完全有可能集敌意、独立、被动、依赖、女人味、好斗、热心于一身。当然,她在哪个特定的场合表现她的哪一面不是随意和反复无常的,而是取决于她和谁在一起,什么时候,如何表现,多大程度。因此,她为人的每个方面都可能是真实可信的。
如此说来,性格不再是我们所认为的那样,甚至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那样。它不是固定不变、容易辨别、密切相关的特征的组合,我们之所以那样认为,是因为我们大脑发生了小故障。性格其实更像是在某个时刻、某种情况和环境下流露出来的习惯、倾向和兴趣的集合体,互相联系,却不是密不可分。大多数人看起来好像性格稳定一致,那是因为我们能够很好地控制我们的环境。我喜欢参加宴会,于是我经常举行宴会,朋友们看到我就会想我是个风趣的人。但是如果我不能常常举办宴会,如果朋友们经常看到我在许多其他不同的场合,比如,在肮脏不堪的地铁里遭遇四个恶意小子,他们可能就不会认为我很风趣了。
几年前,普林斯顿大学的两位心理学家,约翰?达利和丹尼尔?巴特森由于受到圣经中乐善好施的撒玛利亚人故事的启发,决定做一项研究。你一定记得,故事出自圣经《新约全书》的“路迦福音”,讲述一个旅行者,在从耶路撒冷到耶利哥的路上遭歹徒抢劫、毒打,躺在路边奄奄一息。一个祭司和利未人(Levite)——都是体面的、虔诚的人士——从此路过,看到了却没有停下来,而是“从路的另一侧走过去了”。唯一停下来帮忙的是一个撒玛利亚人,属于遭人唾弃的少数民族。他“走上前去帮他包扎伤口”,然后把他带到小客栈。达利和巴特森打算在普林斯顿大学神学院重复这一研究。这是一个带有强烈的基本归因错误意味的试验,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环境威力法则理论对于我们如何看待各种社会流行潮(不只是暴力犯罪)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达利和巴特森选出一组神学院的学生,与他们一个一个见面,要求他们就某个圣经主题准备一段即兴的讲话,无须太长。然后到附近的一座大楼前演讲。在去演讲的路上,每个学生都会碰到一个人突然跌倒在小径上,头朝下,闭着眼,咳嗽并且呻吟着。问题是,谁会停下来帮助他呢?达利和巴特森在试验中引入了3个变量,以使试-结果更具意义。首先,在实验开始之前,他们向学生分发问卷,让他们回答为什么选择学神学,是否把宗教看做是完善自我和充实精神的手段,或者问他们是否在寻找一个探索生活意义的实用工具。然后,他们改变学生们的即兴演讲主题。让有的人讲讲职业神职人员与宗教使命的关系,让另一些人讲讲乐善好施的撒玛利亚人的故事。最后,给每个学生的指令也不尽相同。在打发一些学生出发前,看着手表对他们说:“噢,你要迟到了。几分钟前你就该到了。我们快走吧。”对另一些人则说:“几分钟以后他们才能准备好呢,但你现在出发也不错。”
如果你要求人们预测哪个学生会扮演撒玛利亚人(随后的研究正是这样做的),大家的回答非常一致,几乎全部认为那些选择神学是为了帮助别人的学生,那些刚刚读过撒玛利亚人的故事,因而记得做人要有同情心的那些学生最有可能停下来帮助那个跌倒在地的人。我想,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都会同意他们的回答。事实上,上述两个因素没有多大影响。“我们都会想到给处在危难之中的人们伸出援助之手者,最可能的人莫过于是心里想着撒玛利亚人的人,但是,撒玛利亚人并没有大幅度提高人们的助人行为,”达利和巴特森总结道,“事实上,有几个以撒玛利亚人的故事为话题的学生在匆匆赶路时是从受害人身上跨过去的。”问题的关键在于那个学生是否要匆忙赶路。需要匆忙赶路的那一组,有10%的人停了下来,而有几分钟空闲的一组里63%的人停了下来。
换句话说,这个研究表明,一个人的信仰和思想在指导行动的过程中并不像行为发生的具体环境所施加的影响那样重要。一句“唤,你要迟到了”会让一个通常懂得同情别人的人漠视别人的痛苦,从而在那样一个特定时刻里把他变成了另外一个人。社会流行潮,从根本上说,正与这种转变过程有关。当我们试图使一种思想、一种观念、一个产品为别人接受,我们实际上是在改变我们的听众,虽然是从小的方面,但却是很重要的方面在改变他们:我们在感染他们,用我们的气势席卷他们,使他们渐渐放弃敌意,慢慢接受。这个目的可以通过特殊人群,即那些有着非凡人际关系的人的影响力来实现,这就是个别人物法则;这个目的可以通过改变交际的内容、通过使传递的信息浅显易记,从而牢牢地扎根于人们的头脑,直至最后变成行动,这就叫做附着力因素法则。我认为这两种法则从直觉上都说得通。同时我们需要记住,尽管那个事实看来违反了我们心中对人性的某些坚信不疑的观点,但大环境下细微之处的变化仍然对引爆流行潮起着重要作用。
这不等于说在解释我们的行为时心理状态和个人阅历不重要。在那些有过暴力行为的人中,存在心理障碍或者生活背景复杂的人占很大的比例。但是,有实施暴力的倾向和真正实施暴力毕竟有天壤之别。犯罪行为,相对来讲,是少见且畸变的行为。一个人要犯罪,必定会有额外的、其他事情的促使,即一个人由于遇到麻烦才会实施暴力。环境威力法则认为,那些诱发人们不良行为的因素可以是非常简单、微不足道的日常生活中秩序混乱的信号,如公共场所乱涂乱画和乘车逃票现象等。这一观点对我们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作用。前面提到的性情决定论,即认为暴力行为的起因永远是那些“带有攻击性、反社会行为的人”,或者“有心理缺陷的超人”,或者是不能得到某种满足,或者基因中存在邪恶的种子。说到底,这是对犯罪行为最被动的一种理论认识。而这一理论认为,如果你抓到了罪犯,可以帮助他弃恶从善,给他吃“百忧解”(Prozac)药,让他接受治疗,帮他改过自新。但不管怎样,你很难事先阻止他犯罪。对治理犯罪的陈旧认识,使人们专注于预防犯罪的措施:例如,给门加锁,以期缓阻入室盗贼,但是可能促成盗賊另图邻室;给罪犯多判刑,以减少他们为非作歹的机会,搬到郊区去住,尽可能地远离犯罪。
然而,一旦你理解了环境的重要性,理解了环境中那些具体、相对细小的因素可能成为人们的行为引爆点,那么你原籴的失败情绪就不复存在了。环境里的引爆点是我们可以改变的东西:毕竟,我们可以修好破碎的玻璃窗,可以洗净墙壁上的脏东西,可以改变所有可能诱发犯罪的导因。犯罪现象不仅能够被我们了解,更可以被我们制止。这个问题还涉及更广泛的范围。朱迪?哈里斯颇具说服力地论证了孩子成长过程中,同龄人的影响和社区中人们的影响胜过了家庭影响。例如,对少年犯罪和中学生辍学率的研究表明,那些虽然家庭环境不好但社区环境好的孩子,往往比虽然生长于良好家庭但社区环境糟糕的孩子更有出息。我们花了那么多时间强调家庭影响的重要性和强大威力,乍一看这种结论似乎是不可能的。但事实再明显不过了,稍有常识的人都不难把它和环境威力法则这一理论联系在一起,因为正是该理论认为,孩子的行为和成长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巨大影响,受到周围社会、物质环境的影响。我们走的街道、接触的人,都对我们的为人处世产生巨大的影响。最终,并不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容易受到环境的暗示,人们所有的行为都会。听起来虽然怪异,但如果思考一下斯坦福大学关于监狱的实验研究,再想一想纽约地铁实验,就不难得出结论:可能在清洁的街道或地铁里比在肮脏的街道或地铁里更容易做个行为端正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你只好动武广枪击事件发生几天之后,戈茨极度痛苦地打电话给他的邻居迈拉?弗里德曼,“你不可能有正常的思维,甚至你的记忆也不正常了。你就像受了刺激,你眼前所看到的东西实际上也变了。你的视野变了,你的各种能力都不同了。”戈茨继续说道,“邪恶而野蛮……你要是堵住一只老鼠,一定会宰了它,对吧?我当时的反应就邪恶而野蛮,像一只被堵住的老鼠,企图反击。”
当然了,他采取了野蛮而邪恶的举动,因为他当时被堵在鼠洞里,无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