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斯密教条”批判

第八章 “斯密教条”批判

亚当·斯密有这样一种理论:商品(斯密论述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的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即分解为工资和剩余价值;个别商品是这样,社会总产品也是这样。这一理论的错误是很明显的。因为它否认商品价值中有生产资料的价值。可是,几乎所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都将这种理论视为金科玉律,所以,后来就被称为“亚当·斯密教条”。这个教条使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遭受了很大的损害。因为它使人们不可能理解资本主义在再生产中的基本问题。本章的目的,是分析这个教条的错误和发生这种错误的原因。

第一节 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否认不变资本的存在

这个教条是怎样形成的呢?

斯密的价值理论虽然以劳动价值论为主,但是却十分混杂,包含了非常庸俗的成分。他认为,资本产生和土地私有权建立以前,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所投下的劳动量,这价值全部,或者说这生产物全部就归生产者,成为他们的“工资”;[1]资本产生和土地私有权建立以后,劳动者加在原料上的价值,就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工资,另一部分是利润,有时还要分出一部分为地租(因而这利润和地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这一切都是十分正确的。但是,斯密的资产阶级立场,使他错误地认为工人出卖的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因而工资就不是劳动力价格的转化形态,而是全部劳动形成的价值。工资既然是全部劳动形成的价值,利润就化为乌有了。为了说明利润的来源,斯密只好认为利润是在交换中产生的。地租的来源也是这样。所以,资本主义商品的价值就不再由生产商品所投下的劳动量决定,而由交换商品所支配的劳动量决定。这劳动量包括了工资、利润和地租。

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决定的或构成的,这是价值理论上一种错误的生产费用论。在这一错误的基础上,斯密又反过来认为商品的价值全部最终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或者说分解为工资和剩余价值。他说:“……商品价格归根到底都分解为那三个部分或其中之一。……试以谷物价格为例。其中,一部分付给地主的地租,一部分付给生产上所雇用的劳动者的工资……第三部分付给农业家的利润。”[2]这就是说,商品的价值全部最终分解为各种收入,而不是分解为生产资料的价值,即不是分解为不变资本。

在商品的价值中,斯密怎么能够将明明白白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化为乌有呢?斯密似乎预料到人们对他的驳斥,所以辩论地说:“也许有人认为,农业家的资本补充,即耕畜或他种农具消耗的补充,应作为第四个组成部分。但农业上一切用具的价格,本身就由上述那三个部分组成。”[3]这就是说,斯密虽然承认商品的价值含有生产资料的价值,但他认为生产资料的价值本身也全部分解为各种收入,因而,商品的价值全部最终还是分解为各种收入。

个别商品的价值是这样,社会总产品的价值也是这样。斯密说:“……构成一国全部劳动年产物的一切商品价格,必然由那三个部分构成,而且作为劳动工资、土地地租或资本利润,在国内不同居民间分配。”[4]斯密虽然认为劳动年产物[5]的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但是却反对这种看法的逻辑结论:假设没有积累,劳动年产物可以全部进入个人消费。

就这样,斯密便形成他的理论:商品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

这种理论长期地支配了以后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著名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中,连李嘉图这样一位优秀的大科学家,都是这一理论的信奉者,其他的就不必说了。

李嘉图在资产阶级思想界限内接受和批评斯密的经济理论。表面看来似乎很奇怪,李嘉图一方面严正指责斯密的价值由交换商品所支配的劳动决定的错误原理,反对斯密的收入构成价值的错误主张,明确指出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决定的,这劳动除了直接投在商品上的活劳动外,还包括了投在工具、建筑物[6]上的劳动;但另一方面又完全同意斯密的社会总产物的价值全部分解为各种收入的理论。李嘉图明白地说:“一个国家的全部土地和劳动产品都要分为三部分。”[7]这就是:工资、利润和地租。李嘉图是以逻辑严密著称于世的,他着重逻辑胜于着重事实,因此,他就把斯密的这种理论从逻辑上发展到顶点:社会总产物不仅在价值上全部分解为收入,而且在实物上也全部进入个人消费。他说:“必须了解,一国的产品全部都是要被消费的。”[8]

在资产阶级思想界限内不可能彻底揭露斯密信条的错误。首先彻底揭露它的错误的是马克思。

第二节 对不变资本价值的分析:是逃遁

这个信条的错误在哪里呢?

我们先谈个别商品的价值全部最终分解为各种收入的错误。

首先,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斯密的教条,因为它是他的价值理论的一个构成部分。前面说过,斯密的价值全部最终分解为各种收入的理论:是从他的价值由交换商品所支配的劳动决定的理论推演下来的。但分析一下就知道,这两个场合下的价值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当他说价值由交换商品所支配的劳动决定时,这劳动量或价值量就等于v和m;但当他说价值全部最终分解为各种收入时,这价值量除了包括前一场合下的v和m外,还包括了最终才分解为v和m的c。所以,两者的差别是c。这种矛盾怎样才能消除,斯密没有、也不能有所说明。

其次,斯密认为个别商品的价值,除了直接分解为v和m外,事实上还直接分解为c(因为c的存在是这样的明显,他不能直接加以否认),不过由于c最终也分解为v和m,所以,个别商品的价值就全部最终分解为v和m。c怎样最终分解为v和m,斯密没有清楚地告诉我们。他的说明事实上是逃遁。对谷物的价格加以最终的分解时,他尽可能把我们从谷物生产部门带到农具生产部门,从农具生产部门带到铁和木材生产部门,再从铁和木材生产部门带到伐木工具和冶金工具生产部门……带来带去问题还是不能最终解决。除非斯密能够证明,生产谷物(其他商品也一样)最终所用的生产资料,是未经人们劳动而存在的自然物,谷物价值中c的部分才最终分解为v和m;否则,c不仅分解为v和m,而且还要不断地分解为越来越小的c。如果斯密真的对所有商品价值的分解作这样的分析,他就必然要一层一层地追溯到商品生产以前,甚至追溯到人类开始生产产品的时候。因为只有这时候,人们生产上的生产资料才是未经人们劳动而存在的自然物。但是,这种分析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是在没有商品生产的地方谈论商品价值的分解了。

即使我们后退一步,承认上述的分析是可以成立的,也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种分析,是把商品价值的分解理解为商品价值在过去无数次生产过程中的分解,而不是在再生产过程中的分解。商品价值在再生产过程时不仅分解为v和m,而且必须分解为c,否则再生产就无法进行。只有从再生产的角度来分析商品价值的分解才是有意义的。因为这是为了了解再生产的基本问题所必需的。像斯密那样,从过去无数次生产过程的角度来证明商品的价值全部最终分解为v和m,这只是理论游戏而已。因为这对实际问题的理解是毫无帮助的。如果把这种分析和从再生产角度进行的分析混同起来,并由此发生分析再生产问题,那是注定要跌跤的。斯密本人和以后的某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犯了这种错误。

所以,认为个别商品的价值全部最终分解为各种收入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即使能够成立,也是毫无意义的。

有人认为,在任何条件下,个别商品的价值全部不可能最终都分解为收入。因为商品总有由生产资料构成的部分。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它把生产资料的物质因素和生产资料的价值相混同了。商品体当然是由生产资料构成的,但是生产资料如果没有经过人们的劳动加工,就没有价值。换句话说,生产商品总要用生产资料,但这生产资料如果没有经过人们的劳动加工就没有价值,这样,生产商品耗费的只是活劳动,因而商品的价值就全部分解为收入。

再谈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的错误。

问题和个别商品价值的分解一样。从再生产的角度看,生产总产品既然耗费了生产资料或耗费了c,在总产品的价值中当然就有一部分分解为生产资料的价值或分解为c,再生产才能进行。只有从无数次过去的生产过程的角度看,总产品价值中的生产资料价值或c才最终分解为收入或v和m;但这种分析也是理论游戏,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不过,我们还要把问题深入地分析一下。因为从个别资本的角度和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分析商品价值的分解,是有不同的结果的。

从个别资本看,商品价值一般是分解为c、v和m的。但从社会资本看,有些商品的价值全部等于社会上的c,另一些商品的价值则全部等于社会上的v和m。

大家知道,社会生产分为两大部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消费资料的价值构成是c、v和m。v和m分别是工人和剥削者的收入,其用途是个人消费(假设没有积累),而这种产品的自然形态就是用于个人消费的;c是资本,其用途是代置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这就必须和第一部类相交换。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也是c、v和m。同样道理,c是资本,其用途是代置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而这种产品的自然形态就是用于生产消费的;v和m分别是工人和剥削者的收入,其用途是个人消费(假设没有积累),这就必须和第二部类相交换。这两大部类之间的交换,即Ⅱc=Ⅰ(v+m),是资本和收入相交换。某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资本和收入很难划分,因为对一个人是资本,对另一个人则是收入——这种错误看法的产生,就是由于混同了个别资本和社会资本。我们看得很清楚,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看,生产资料的价值全部等于社会资本,或者说,经过交换后,全部成为资本;消费资料的价值全部等于社会收入,或者说,经过交换后,全部成为收入。但从个别资本的角度看,生产资料的价值和消费资料同样,一部分是资本,另一部分则是收入。

在这里要谈一谈劳动力的价格是资本还是收入的问题。由于商品劳动力有两重机能:在劳动者手里是商品,在资本家手里是生产资本的一个因素,所以劳动力的价格也有两重性:在劳动者手里是收入(工资),在资本家手里是资本的一部分(可变资本)。但从再生产的角度看,劳动力的价格总是收入。

所以,如果斯密说的是消费资料的价值全部等于收入,那么,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看,这是对的;但是他不是这样。他说的是包括了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这就错了。

正因为这样,所以,我认为马克思这段话的用意是颇难领会的:“这里包括一个正确的观点;事物在社会资本即单个资本的总和的运动中的表现,和它从每个个别考察的资本来看的表现,也就是从每一单个资本家角度来看时的表现,是不同的。对每一单个资本家来说,商品价值分解为1.不变资本要素(斯密所说的第四要素),2.工资和剩余价值之和,或工资、利润和地租之和。而从社会资本的观点来看,斯密的第四要素即不变资本价值,就消失了。”[9]这段话中的“从社会资本的观点来看”,如果理解为从过去无数次生产过程看,那么,如上所述,不变资本价值确实是消灭了,但这是毫无实际意义的,马克思的用意大概不是这样。[10]可是,如果不这样理解,不变资本的价值又不会消灭。因为这里谈的不单是消费资料价值的分解,而且是社会总产品价值的分解。

但是,我们不能认为,斯密对上述问题是毫无认识的。他知道社会生产是分为两大部类的;他也大体上知道,从个别资本的角度和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的资本和收入是不同的。

斯密首先指出:“一个大国全体居民的总收入,包含他们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在总收入中减去维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费用,其余留供居民自由使用的便是纯收入。换言之,所谓纯收入,乃是以不侵蚀资本为条件,留供居民享用的资财。这种资财,或供目前的消费,或用来购置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娱乐品等等。”[11]在这里,斯密把社会总产品称为总收入,因而收入是包括了资本(斯密所说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在内的;在总收入中减除了资本后,就是纯收入。

斯密再指出:“补充固定资本的费用,决不能算在社会纯收入之内。有用的机器,必待修补而后能用;营业上的工具,必待修补而后能工作……这种修理所必要的材料,以及把这种材料制成为成品所需要的劳动产品,也都不能算作社会上的纯收入。固然,这种劳动的价格,也许会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因为从事此种劳动的工人,把工资的全部价值作为目前消费的资财。”[12]在这里,斯密实际上是说: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看,生产资料的价值不是收入(他称为纯收入);但从个别资本的角度看,生产资料价值的一部分——工资(他称为劳动价格)是收入,但他应该加上一句:工资是这样,利润和地租也是这样。

斯密最后指出:“但就别种劳动来说,那就不仅劳动的价格归入这种资财,而且劳动的产品,也归入这种资财;劳动的价格归入工人留供目前的消费,劳动的产品则成为别人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13]在这里,斯密实际上是说: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看,消费资料的价值是收入;从个别资本的角度看,消费资料价值的一部分——工资也是收入,同样的,他应加上一句:工资是这样,利润和地租也是这样。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分析个别商品的价值,还是分析社会总产品的价值,斯密事实上是看到生产资料的价值或不变资本的。不过,在前一场合,他用生产资料的价值最终也分解为收入的办法,将生产资料的价值从商品的价值中驱逐掉;在后一场合,他则偷偷摸摸地承认生产资料价值的存在,但又改头换面地把它包括在总收入中,以区别于不包括资本价值的纯收入,用玩弄收入概念的办法来蒙混过去。

但是,我们已经抓住了斯密的矛盾和错误。第一,如果在个别商品的价值中,没有生产资料的价值,那么,在社会总产品价值中,怎样可能有生产资料的价值呢?第二,把生产资料的价值,把资本的价值包括在总收入中,这是与收入的概念相抵触的。因为收入就是收入,而不是垫支以后的回归,它的用途是个人消费(假设没有积累),而生产资料的价值则是垫支后的回归,它的用途是生产消费。斯密玩了个把戏,将垫支以后的回归这种“收入”,混同于真正的收入。他以为这样人们就会相信,社会总产品价值全部真的分解为收入,他便可蒙混过去。第三,从前,分析个别商品的价值全部最终分解为收入时,他逻辑地认为社会总产品价值也全部分解为收入,现在,分析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分解时,他又认为有一部分不分解为收入(斯密的所谓纯收入),而分解为资本(斯密把它和纯收入合起来而称为总收入);他既然认为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就应该承认社会总产品全部可以用于个人消费,可是他又认为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不是用于个人消费的。这里包含着多少矛盾和错误啊!

第三节 原因是不了解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

这些错误的根源在哪里呢?

以上的分析集中地表明:斯密被一个困难的理论问题所折磨,他不但不能解决它,反而被它绊倒了。在个别商品的价值和社会总产品的价值中,他是看到生产资料的价值的,涉及再生产问题时尤其如此。但是,他苦于不能以他的劳动价值理论,说明生产资料的价值是怎样存在于个别商品中的,于是,就只好用种种办法把它驱逐掉,并且逻辑地把它从社会总产品的价值中驱逐掉。但遇到问题时则又偷偷摸摸地,用玩弄收入概念的办法,把它拉回来,以致弄得前后矛盾。

所以,现在的问题变成这样:斯密为什么不能以他的劳动价值理论,说明生产资料的价值是怎样存在于个别商品价值中的?

大家知道,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一次劳动,其所以既能够创造新价值,又能转移生产资料的旧价值,是因为这种劳动具有两重性: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具体劳动在创造使用价值的同时又转移生产资料的旧价值。所以,理解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两重性,是理解商品价值中既有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又有生产资料转移的旧价值的关键;而理解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两重性,则以理解商品生产、从而理解生产商品的劳动的历史性为前提。斯密既然是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在资产阶级视野的界限内,就必然把资本主义生产,从而把商品生产看成是生产的自然形态;把产品看成是商品、从而把生产商品的劳动看成是生产产品的劳动。尽管斯密是劳动价值理论的最早的有系统的倡导者,但他根本没有劳动创造价值的思想,他认为劳动自然而然地、永远地都是价值。这样,缺乏应有的历史观点,就当然不能理解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两重性,从而就没有办法说明生产商品的一次劳动,怎样既能形成新价值,又能转移旧价值。而劳动者除了进行一次劳动,并由此形成新价值以外,的确没有另外进行一次劳动来转移生产资料的旧价值。由于生产资料价值在商品中的存在,和不完全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发生矛盾,斯密就只好把生产资料的价值驱逐掉,不能直接驱逐时,就拐弯抹角地说生产资料的价值最终也分解为收入,并且断然主张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正因为斯密事实上已被困难绊倒,但又不明白地承认自己在这一点上的失败,而用模糊事实的办法来蒙混过去,所以他才一方面主张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另一方面又认为生产物不能全部进入个人消费。

李嘉图不但不能解决斯密的困难,而且还不理解困难所在。正因为这样,他才若无其事地一方面强调商品的价值包含有投在工具和建筑物上的劳动,另一方面又完全接受了斯密的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的主张,并且不了解斯密的苦衷,而把这主张发展到与斯密原意相违的地步:生产物全部进入个人消费。

第四节 庸俗经济学家都信奉它

后来的庸俗经济学家,从萨伊到凯恩斯,都重复了这个错误的理论,并利用它为资产阶级进行辩护。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法国工人首先觉悟起来,他们的战斗精神使法国资产阶级最先对工人开始警惕,政治经济学也首先在法国庸俗化。庸俗经济学始祖萨伊的阶级使命,就是麻醉法国工人,他利用了“斯密教条”来为资产阶级辩护。

“斯密教条”是从不彻底的劳动价值论通到生产三要素论的暗桥。当斯密说劳动创造的价值分解为三种收入、价值是收入的源泉时,他还是一个不彻底的劳动价值论者;可是一反掌之间,他又认为价值是由三种收入构成的,收入是价值的源泉。[14]这时,他就不自觉地成为生产费用论者和生产三要素论者了。认为收入构成价值,这是明明白白的生产费用论;认为收入是价值的源泉,就必然认为收入另有源泉,是由生产要素创造的,这是生产三要素论。

萨伊正是这样为剥削阶级辩护的。他利用了重农学派的错误,将价值定义为财富,等同于使用价值,然后又发展了斯密的错误,认为在财富即效用的生产上,劳动、资本、土地共同发生作用,这些生产要素所创造的价值,分别成为它们的所有者的收入:劳动——工资,资本——利息,土地——地租。这个三位一体的公式,是三者在生产上“通力合作”、在分配上“公平合理”的反映。资本家、地主对劳动者的剥削就这样被抹杀了。直到现在,庸俗经济学家还花样翻新地重弹生产三要素的老调。

萨伊的根本错误在于将价值等同于使用价值,并以此为遮掩布,大变其资本、土地“创造”价值的戏法。这是将使用价值的生产,错误地说成是价值的生产。在这基础上,他又错误地认为价值全部分解为生产要素所创造的收入,不分解为生产资料的价值。这样我们就要问:资本家账簿上写得清清楚楚的折旧费用,以及工资以外的流动资本,是哪一种生产要素创造的?生产三要素论无论怎样都不能解决商品价值中生产资料价值的源泉问题。

产业革命后,英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李嘉图代表资产阶级反对维护封建地主的种种法律,斥地主为社会的寄生者;马尔萨斯则利用了“斯密教条”,力言地主阶级的贡献最大。

“斯密教条”有个通俗的表现形态:商品价值最终是消费者支付的。[15]这条既然主张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而收入是用于消费的,那么价值最终就由消费者支付。在我们看来,消费资料的价值是消费者支付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生产者支付的。

马尔萨斯错误地认为利润是卖价高于买价的结果,是在流通中产生的。那么,谁是利润的支付者呢?他认为不可能是资本家,因为他们既有生产,就有出卖,就不可能相互欺骗以赚钱;也不可能是工人,因为工人的工资仅为商品价格的一部分,不足于购买全部商品;只可能是只消费不生产的地主、僧侣和官吏……因为只有他们才是只买不卖的,并有足够的货币不断地支付资本家给利润。结论是地主的贡献最大。

马尔萨斯的根本错误在于认为价值,从而利润是在流通中产生的,然后又错误地认为寄生者可以生出货币以实现资本家的利润。我们且不问寄生者的货币到底是从哪里来的,也不问资本家将剩余价值分一部分给寄生者,然后又用高价出卖商品的办法将它骗回来,这对实现利润到底有何作用;就我们的问题而言,我们只要问,寄生者不屑使用的生产资料中所包含的利润是如何实现的,就够了。

19世纪30年代,英国工厂主的实际利益是反对工人要求每天工作10小时的运动。在这以前的庸俗经济学家的种种论调,其中包括了西尼耳的“节欲论”(利润是对资本家实行节欲的报酬),对工厂主的账房价值不大。因此,工厂主就对这位经济学教授面授经济学;教授学成回来就利用斯密的错误,制造出一套迎合工厂主需要的理论。

前面说过,斯密混同了商品全部的价值和新创造的价值,把一年中生产的产品,或其价值(包括生产资料的价值),认为完全是该年的劳动创造出来的。[16]

西尼耳利用了这一说法。他假定每天劳动时间11.5小时,固定资本8万镑,流动资本2万镑,年生产总额11.5万镑,即总利润1.5万镑;他将这11.5万镑分为23份,每份5000镑,又将11.5小时分为23份,每份0.5小时。由此他就证明这1.5万镑总利润,是一年中每天最后的3个0.5小时创造出来的,如果劳动时间从11.5小时减为10小时,总利润就消灭了。[17]

为了实际的利益,西尼耳已忘记了他的“节欲论”,而承认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可是,他故意利用斯密的错误,认为生产资料的价值是工人在一定劳动时间中创造出来的,并认为每天劳动时间尽管减少,可是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却不变。这样一来,每天劳动时间从11.5小时减为10小时,而工人却要耗费与从前同样多的时间去创造工资和生产资料的价值,这样,所减少的1.5小时就是创造利润的时间,于是,总利润就消灭了。所以,劳动时间万万减少不得。

其实,工人不必另外耗费时间去创造生产资料的价值,劳动时间减少了,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也相应减少,只要工人的劳动时间超过必要劳动时间,利润总是存在的。

巴斯夏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产生之前的庸俗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他的社会任务是反对1848年革命以来的日益高涨的社会主义运动。他利用了斯密的错误,捏造出一套无产阶级收入日益增加的谬论。

斯密既然认为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就必然认为虽然个别资本是由c和v构成的,但是社会资本却只由v构成。[18]因为c最终是分解为v和m的。这样发展下去,就必然混同了利润率(m:c+v)和剩余价值率(m:v),将利润率的下降,说成是剩余价值率的下降。

巴斯夏利用了这一点为资产阶级服务。根据经验,资本主义利润率有下降的趋势。根据这一点,他认为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者在总产品分配中所占的份额是增加的:

产品总额 资本份额 劳动份额

第一期  1000  500   500

第二期  2000  800   1200

第三期  3000  1050  1950

第四期  4000  1200  2300

巴斯夏显然错误地认为产品总额(全部价值)都分解为收入。这样,为了符合利润率下降的外观,他就认为,在总产品中利润占的份额是减少的,工资占的份额是增加的,利润率的下降在他手中已变成剩余价值率的下降了。这样,工资不断增加的把戏,就变成功了。

我们看得很清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剩余价值率提高了,无产阶级在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就越来越少,他们更加贫困了。这现象之所以表现为利润率有下降的趋势,是因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要求不变资本增加得很快,因而以总资本计算的利润就有下降的趋势。但这决不是资本在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在减少,恰恰相反,资本占的份额是在增加。

19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产生了。对于资产阶级来说,这是他们最可怕的敌人。最初,资产阶级用沉默来抵制它,70年代又利用奥地利学派来抗击它。

奥地利学派头子庞巴维克疯狂地攻击马克思,用归属论来和马克思揭露的资产阶级剥削的理论对抗。归属论的基础是边际效用价值论,它错误地认为价值取决于消费者对最不重要的商品的主观评价。在这一基础上,归属论一方面改头换面地利用萨伊的生产三要素论,胡诌什么利润是组织才能创造的,地租是土地创造的;另一方面又想避开萨伊遇到的困难——无法说明生产资料价值的创造,因而认为资本创造的价值不是利息,而是生产资料的价值。这样,庞巴维克就只好另起炉灶,认为利息是现在财富的价值大于未来财富的价值的差额。很明显,这种利息论不但是错误的,而且与边际效用论没有联系,使分配论脱离生产论,弄得非驴非马,漏洞百出。

现代庸俗经济学美国学派鼻祖约翰·克拉克继承了庞巴维克的衣钵。他认为随着生产的进行,产品的边际效用递减,劳动的非效用(痛苦)渐增,这两者的交叉点决定价值。在生产中,劳动、资本、联络职务共同发生作用,因而总收益就分为三部分:劳动生产的是工资,由劳动边际生产率决定;资本生产的是利息(包括地租),由资本边际生产率决定;联络职务生产的是利润。他用这一套财富分配理论为剥削阶级服务。

我们不必再说生产三要素论、主观边际效用论和形而上学的边际生产率论是错误的,只要指出这套分配论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就够了。克拉克将联络职务“创造”的价值称为利润,将资本“创造”的价值称为利息,自以为解决了庞巴维克的困难。但是,他既然剽窃了萨伊的生产三要素论,认为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就必然无法说明生产资料的价值是哪一种生产要素创造的。

和克拉克同时代的现代英国庸俗经济学鼻祖马歇尔,搜集了所有庸俗经济学家的烂兵器,制造出一套国民红利分配论,为资产阶级辩护。他认为价值是由相均衡的需要价格和供给价格决定的,需要价格是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由商品的边际效用决定,供给价格是生产商品必需支付的费用,由生产要素的价格构成。他认为生产商品的要素有四:劳动、土地、资本、组织,因而全部商品的价格——国民红利也就分为四份:工资、地租、利息、利润。剥削收入被说成和劳动收入一样,都是生产要素创造的。

不必过多地叙述马歇尔的荒谬的工资论和利息论,就已经可以看出:他的“高见”和克拉克的论调实质相同,在他手中,生产三要素变成四要素,价值分为三种收入变成价格分为四种收入,他的新瓶里装的正是萨伊的旧酒。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尤其是进入总危机时期以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军国主义产生并增长了,失业后备军成为失业常备军,食利者越来越多。如何为这些现象作辩护,并扬言消灭失业以欺骗人民,便成为现代庸俗经济学家的重要任务。适应这种新的需要,臭名昭著的庸俗经济学家凯恩斯,利用了斯密的错误,胡诌出一套就业理论——倍数理论,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

“斯密教条”导致了这样一个错误结论:资本化的剩余价值全部分解为可变资本,由工人所消费,[19]斯密在证明商品价值中所包含的生产资料价值最终也全部分解为收入时,他实际上指的是在过去一系列的生产过程中,[20]这种说法往往被理解为在未来的生产过程中。

凯恩斯就是这样利用了斯密的错误,制造出一套倍数理论的。他假设增加一笔投资,这笔投资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就成为生产消费资料企业工人和资本家的收入,并使这企业的工人就业增加;这些工人和资本家在增加的收入中消费一部分(储蓄一部分),这部分收入用来购买消费资料,就成为生产消费资料企业工人和资本家的收入,并使这企业的工人就业增加……这样推演下去,投资就不断引出收入,不断促进就业。他认为,收入和投资、就业和投资之间有一定的比例或倍数关系,这倍数取决于边际消费倾向(由一般公众的消费心理决定的在增加的收入中消费所占的份额)的大小:边际消费倾向如果等于1,即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消费,倍数就为无限大,只要增加一点投资,就会充分就业。这样,资产阶级越浪费,资产阶级国家只增加一点投资就越能增加就业,甚至充分就业;这些投资如果不能用来发展正当的生产事业,那么用来发展军火生产、扩军备战,甚至雇用工人不断挖窟窿然后又填平之,都能增加就业,甚至达到充分就业。

这一“理论”错误很多,我们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首先,他有时错误地认为购买生产资料的投资全部分解为收入,有时错误地认为全部投资直接分解为可变资本,总之,错误地认为投资全部用来增加就业。其实,所谓投资就是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它要分解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决定就业的只是可变资本。其次,在上述基础上,他又错误地认为在未来的生产过程中,收入会不断地产生收入,就业会不断地增加就业。其实,一笔投资所直接增加的就业和创造的收入,是由它所分解的可变资本及其雇用的工人所生产的价值决定的;在这里,就业不可能再引起就业,收入不可能再产生收入。至于一笔投资直接间接地所实现的过去生产过程的价值,从而使可能的收入变成现实的收入,所维持的过去生产过程中的就业,那是由这笔投资在社会资本循环中所居的地位决定的。但这不是产生收入和增加就业,而是实现收入和维持就业。

凯恩斯可能说,增加一笔投资,就能不断地进行生产,这样在未来的生产过程中,不是可以不断增加收入,扩大就业吗?是的,如果各生产部门都按比例地进行积累,扩大再生产,那么,一切都很理想。但如果只有一个生产企业进行积累,那么,再生产是不可能不断地进行的。再生产的进行尚且有问题,哪里还能增加收入和扩大就业呢?现在的问题恰恰是:什么原因使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不能顺利地进行,以致要国家增加投资来刺激?这一原因是凯恩斯之流不敢说出来的。凯恩斯还可能说,在失业严重时,增加小量的投资就能维持大量的就业,这也是很好的呀!是的,很好,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是:按照凯恩斯的建议,这个投资是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刮来的,它削减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消费。于是,消费品销售困难,一个资本循环中断引起许多资本循环中断,失业因而增加。

以上我们考察了各个时期主要庸俗经济学家为剥削阶级辩护的主要“理论”,这些“理论”都是这样或那样地利用了“斯密教条”的。所以,深入地批判“斯密教条”,对于深入地批判庸俗经济学家的某些谬论是很有帮助的。

【注释】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首先,这种生产者不可能有“工资”。其次,如果把“工资”理解为收入,那么,这收入也不可能是价值全部,而只能是新创造的价值。以后就知道,斯密不可能有这种认识。

[2]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45页。

[3]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45页。

[4]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45页。

[5]所谓劳动年产物是相对于年劳动产物而言的,后者是当年劳动新生产的,前者除包括后者外,还包括生产资料的耗费部分。

[6]李嘉图没有提到原料,原因很复杂。参见拙著《大卫·李嘉图》,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1—32页。

[7]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297页。

[8]同上书,第122页*注。引文中的“被消费的”,从全文看,是指个人消费。

[9]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版,第427页。

[10]卢森贝在其《政治经济学史》中说:“如果把社会的全年产品只是当做价值总额来观察,那么抽象地思索一下,还是可以把它分解为各项收入的。”(该书第1卷,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336页。)但怎样“抽象地思索”,他没有说明。

[1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262页。

[12]同上。

[13]同上书,第262—263页。

[14]参见《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46—47页。

[15]参见《资本论》第3卷,第953页。

[16]参见《资本论》第2卷,第418—419页。

[17]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251—252页。在这里,我们没有谈纯利润问题。

[18]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647页。

[19]同上书,第645—647页。

[20]参见《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45页。这种说法虽然可以成立,但是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对再生产的研究没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