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一二”到“七一五”国民党的清党运动
以“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为起点的国民党清党运动,目的在于恢复右派分子在国民党的党权,“肃清”共产党的势力,并妄图消灭共产党。胡汉民曾经直言不讳地说:“这次的清党,就是要消灭中国共产党!”①可见,所谓“清党”,实际上不过是“清共”的代名词。本文就“四一二”至“七一五”期间国民党的清党运动,作一概述。
一、“清党”的酝酿
国民党“清党”的动因,可追溯到中国国民党改组时代。早在1923年11月,邓泽如、林直勉等11人就联名向孙中山递交“弹劾”共产党的报告书,反对国共合作,反对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1924年1月召开国民党“一大”时,方瑞麟、江伟藩、黄季陆等再次提出反对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指责这是“党内有党”②。由于李大钊等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的据理力争,他们破坏建立国共联合战线的企图,才未能得逞。这表明,在国共合作一开始就潜伏着反对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的一股逆流,埋下后来国民党实行“清党”的祸根。
国共合作以后,在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问题上的对立和斗争,从未停止过。1924年6月18日,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邓泽如、张继、谢持3人提出《弹劾共产党原案》,对国民党内的中共“党团”,进行无端攻击,说什么这“确于本党之生存发展,有重大妨害”,提出要“速求根本解决”③。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右派分子的反共活动愈益嚣张。一些右派分子“专为解决共产派问题”④,于11月在北京召开非法的西山会议,明目张胆地反对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反对孙中山的三大政策。西山会议实际上是一次“清共”会议,是长期潜伏在国民党内的反共逆流的大爆发,是国民党清党运动的前奏,标志着国共联合战线内左右两派的公开分裂。
由于陈独秀等对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新右派一味妥协退让,给蒋介石篡夺领导权以可乘之机。蒋介石于1926年3月蓄意制造“中山舰事件”,5月又提出限制、排挤共产党人的“整理党务案”,这不仅在实际上取消了中共“党团”和共产党员在国民党中央担任的领导职务,而且还要将加入国民党的全部共产党员名单交给国民党。这就使本来就比较脆弱的国共关系,再次蒙上一层阴影。
蒋介石通过北伐极度膨胀了他个人的权势,其军事实力居各派军事势力之首,而且集国民党的党、政、军三权于一身,形成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局面。这就给他尔后凭借军事实力与政治权势进行“清党”创造了有利条件。
革命形势的发展和共产党领导的工农力量的壮大,引起国内外敌人的恐慌与仇恨。蒋介石就咬牙切齿地说:“共产党是非打不走的,非我们去消灭他,他就要来消灭我们。”⑤国民党右派为了实行“清党反共”,首先给中国共产党罗织了种种莫须有的“罪名”:(一)诬蔑中共“党团”,是“利用国民党的招牌,扩充共产党的势力;适势力既已扩充,即取国民党而代之”。⑥(二)诬蔑中共分裂国民党。胡汉民说“共产党把持我们的党部,破坏我们的基本组织,分裂我们同志的结合。”⑦右派还胡说什么共产党故意制造国民党左右派,“造谣中伤挑拨离间,使本党领袖不能团结。”⑧(三)诬蔑中共操纵和破坏工农运动,反对和破坏北伐。说什么共产党在北伐中“煽动工人罢工,捣乱后方”,“希望北伐失败”⑨。(四)诬蔑中共和共产国际代表鲍罗廷把持和操纵武汉国民党和国民政府。这些所谓“罪名”,成为国民党进行“清党”的直接借口。
虽然由于中共和国民党左派的压力,以及鲍罗廷发动的“倒蒋运动”,迫使蒋介石反对迁都武汉、主张迁都南昌的阴谋未能得逞,又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撤销了蒋的部分要职。但蒋的“清党反共”活动并未因此而收敛,相反却以表面上的让步麻痹了革命者对他的警惕。
蒋介石从1927年二三月间公开反共。他在南昌总司令部总理纪念周演讲时,一面假惺惺地表示愿意同共产党合作;一面诬蔑共产党“有排挤国民党的趋向”,表示“我有干涉和制裁的责任及其权力”⑩。这篇演讲是蒋决心“清党”的公开信号。蒋置武汉方面对他的任何限制措施于不顾,从3月开始,在赣州、九江、南昌、安庆等地屠杀共产党员和革命者,连续制造反革命事件,为其公开叛变革命进而“清党”,作了精心充分的准备。
3月26日,蒋介石从江西抵达上海,即与大地主大买办的代表、青红帮头目和新军阀等,商定“清党反共”的阴谋计划。28日,在沪中央监察委员吴稚晖、张静江、古应芬、蔡元培、李石曾等召集监委临时会议。会上原则议决“取消共产党人在国民党党籍”,并责成吴稚晖负责起草文件,以提交监委全会讨论决定,还将此次运动称为“护党救国运动”。4月2日,中央监察委员会在上海正式举行紧急会议,蔡元培、李宗仁、古应芬、黄绍竑、张静江、吴稚晖、李石曾、陈果夫共8人出席,占监委总数之2/3。吴稚晖在会上提出《惩办共产分子呈文》,内容有:(一)诬蔑中共“党团”为“共产党决定铲除国民党之步骤”,国民党若“不愿亡党,在内部即应当制止”。(二)现在的武汉国民政府已为“鲍罗廷个人支配”,将来中国受苏俄直接支配,将成为“在变相帝国主义下为变相之属国”。(三)现在汉口国民党中央“为共产党及附和共产党之各员”以及鲍罗廷所“盘踞”。(四)“举凡中央执行委员会内叛逆有据之共产党委员,及附逆委员,应予查办。”⑪会议通过《咨请中央执委会处置各地共籍叛乱分子咨文》,并开列出各地共产党首要分子名单,咨请中执会采取“非常紧急处置”,“在所在各地就近,知照公安局或军警机关,暂时分别看管监视,免予活动”。⑫这次会议是国民党全面“清党”的动员会,为“清党”作了思想上舆论上的准备。
此时,自“中山舰事件”后“出国养病”的汪精卫于4月1日抵达上海。蒋汪进行多次密谈。蒋希望汪能留沪“赞助清党”。由于汪当时还摸不清宁汉双方的底细,加上蒋汪在权力分配上的矛盾,不主张立即“分共”,认为此事“关系重大,不可轻变,如果要变,应该开中央全体会议来解决。”⑬汪表示:“国民党与共产党亦不易继续相安,但本人希望暂能维持合作,自己愿负调和之责。”⑭蒋汪等谈话会决定,在未召集四中全会之前,采取如下应急办法:(一)由汪负责通知陈独秀,立即制止各地共产党员,暂时停止一切活动,听候开会解决;(二)不接受武汉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所发命令;(三)各军队及各省党部和团体机关的负责人,对“在内阴谋捣乱者”应予暂时制裁;(四)凡工会纠察队等武装团体,应归总司令部指挥,否则不准存在⑮。汪精卫于4月6日离沪赴汉,行前曾表示:“惟有提议开第四次会议于南京,以解决纠纷,舍此实无出路,欲到此目的,不得不往武汉一行,期得多数同志之同意,于本月十五日可以齐集(越早越好,总之十五日左右为宜)。”⑯上述情况表明:汪蒋在对待共产党的根本态度和主张上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在反共的方法和时机上有分歧,汪主张缓进,蒋主张急进,汪蒋的政见,“亦可谓殊途同归”⑰。
与此同时,蒋介石准备先发动反共政变,为清党运动扫清道路。因此,在4月上旬,蒋介石对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强硬措施和实际步骤:(一)将担任东路军政治部主任的共产党员江董琴调离其职,改由蒋的亲信陈群接替。(二)下令解散受共产党影响较大的第一、二两师政治部,后又下令将一、二两师分批调往南京。(三)4月5日发布上海戒严令,成立“淞沪戒严司令部”,任命白崇禧和新投靠蒋的旧军阀周凤岐为戒严正副司令,并颁布《战时戒严条例》12条,禁止集会、罢工、游行,对所有新闻报纸实行严密检查和控制等。(四)下令制止中共领导的上海市政府成立,指使其党羽组织“上海临时政治委员会”,以篡夺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的胜利果实。(五)下令查封上海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及其上海办事处,以排除中共和国民党左派对该部的控制。(六)针对武汉方面决定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迁至南京的计划,蒋抢先一步,派其心腹杨虎留驻上海,蒋本人4月9日进驻南京。当天下午,南京便发生逮捕进步人士,捣毁市总工会事件。10日,又发生袭击群众游行,逮捕侯绍裘、谢文锦等9名共产党员(不久均被秘密杀害)的严重事件,成为上海“四一二”政变的先声。(七)4月12日,白崇禧颁布取缔上海总工会武装纠察队的布告。在此之前一天,上海总工会委员长汪寿华被杀害。(八)组织黄金荣、张啸林、杜月笙为头子的一批流氓打手,成立“中华共进会”,指派流氓兵痞成立所谓“上海工界联合总会”,与上海总工会对抗。
上述反革命措施,为“四一二”政变作了周密的准备。上海的中外反动势力给蒋介石拨款1500万元,作为反革命活动费用,并且决定大屠杀之后,再给蒋3000万元的巨款,作为在南京建立反革命政权的酬金。
二、“清党”的发动
4月11日,蒋介石在南京密令:“凡克复的各省,一致实行清党。”12日,蒋收买大批流氓,扮成工人、学生,袭击上海总工会工人纠察队,同时命令二十六军周凤岐部将纠察队全部缴械,封锁工会,枪杀工友,逮捕工会领袖,当场打死38人,打伤300多人。当天,白崇禧部还搜捕共产党“首要三百余人,攻破大小机关八十余所,仅一日之工夫,而清党之工作告成”。⑱13日,上海总工会为抗议拥有2700人的工人纠察队遭攻击和被缴械,宣布总同盟罢工一天。反动军队对请愿游行的工人群众,又进行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仅三天,上海工人和共产党员被杀300多人,被捕500多人,另有500多人逃亡、失踪。尔后,著名共产党领袖陈延年、赵世炎等壮烈牺牲。“四一二”政变,成为国民党清党运动的开端。
蒋介石的叛变,博得帝国主义和大资产阶级的喝彩和捧场。以江浙资产阶级为主体组成的上海商业联合会表示“对于当局清党主张,一致表决,愿为后盾。”⑲并加紧为蒋的军事行动筹措银款。上海青红帮头子黄金荣、张啸林、杜月笙狂妄叫嚣,全国务“灭此共产凶魔,以免遗害子孙”。⑳4月15日,蒋介石发布《清党通电》和《清党布告》,声称:“如有藉端扰动,有碍治安者,定当执法以绳其后。”
汪精卫原在沪提议4月15日在南京召集二届四中全会以解决党内纠纷,但汪到武汉不久因发生“四一二”政变,骤然改变态度,于13日致电沪宁各委员,提出武汉已决定迁都南京,待政府迁宁后再议此事。可是,宁沪中央执监委员执意坚持15日开会原议,并于15日、16日在宁委员改开“谈话会”,到会有蒋介石、吴稚晖、张静江、邓泽如、李宗仁、何应钦等18人。会议决定,定都南京,否认武汉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并通过恢复1926年7月所拟定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职权,以及开中央政治会议主持一切等议案。17日,南京召集中央政治会议,决议:国民政府于18日在南京开始办公,并举行庆祝典礼;推举胡汉民为中央政治会议主席和国民政府主席;将查办“共产分子”一案咨请国民政府执行。这表明,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中的西山会议派分子同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军事势力,在“清党反共”问题上,开始勾结在一起。
针对沪宁方面的分裂行径,武汉国民党中央4月17日议决,将蒋介石“开除党籍,免去本兼各职”,并缉拿蒋介石,“按反革命罪条例惩治”。这标志着宁汉分裂的局面正式形成。
当上海、南京开始“清党”时,以“清党先觉”自居的西山会议派便以上海为基地,与南京政府合作“清党”。6月6日,南京中央政治会议正式恢复了西山会议分子的党籍。这样,西山会议派与蒋介石南京政府在“清党”一致的基础上已经完全同流合污。
根据中央监察委员会4月2日上海紧急会议的决定,南京国民政府于19日发出经蒋介石圈定的“秘字”第一号命令,公布首批被通缉的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名单,其中包括著名共产党人鲍罗廷、陈独秀、谭平山、林伯渠、吴玉章、恽代英、毛泽东、董必武、刘少奇、张国焘、蔡和森、瞿秋白、周恩来、张太雷、苏兆征等;著名国民党左派徐谦、邓演达、彭泽民、柳亚子、詹大悲等,共197人。26日,南京国民政府发布《接受中央政治会议议决案处置共产党首要分子及否认武汉党部所发命令通电》,宣布:(一)对共产党首要分子,“经党部举发者,由就近军警分别看管监视,听候处分。其有叛乱行为业已昭著者,系属内乱罪犯,应依法惩办。”(二)“所有汉口联席会议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产生之机关所发命令,一律否认。”
蒋介石更提出要以“快刀斩乱麻”
的手段,去对付共产党。
为指导清党运动在全国各地展开,以统一思想、统一组织、统一行动,5月5日,南京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长联席会议决定,正式成立清党委员会。会议通过《清党原则》6条:(一)在清党时期,停止入党。(二)所有党员经过3个月之审查再发党证。(三)混进本党的一切投机分子、反动分子和腐化分子,一律清除。(四)所有党员须每半个月向所属党部报告其工作,无故一月不报告工作者,予以警告,三月不报告工作者,取消党员资格。(五)军队及海外清党办法另定。(六)任命邓泽如、吴倚沧、曾养甫、何思源(未到职,改为萧佛成)、段锡朋、冷欣、郑异7人组织中央清党委员会。7日,中央清党委员会正式成立,邓泽如任主席委员
。10日,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清党条例》11条,包括“组织各省县市清党委员会”,“清党开始及终止时间,由中央清党委员会决定之”,“经各上级清党委员会将审查合格之党员呈报中央清党委员会再行审查;汇报中央执行委员会,最后发给新党证。”
等等。此外,还颁布了《中央清党委员会组织大纲》。指派各省市清党委员,组织省市清党委员会。蒋介石亲自发布“第二期清党”的任务,指出:“第二期则为根本整理,肃清共产党徒之根株,勿使复活”。还特地说明:“第一期清党,自打倒共产党领袖及其著名活动分子入手……第二期则须遍及一般跨党分子。”
于是,由南京、上海首先开始的清党运动遂在东南各省和两广地区乃至全国各地陆续全面展开。
为及时指导和加速进行“清党”工作,中央清党委员会从5月21日至6月2日,连续发布三个通告,对清党运动的具体方针政策,作出如下主要规定:(一)“所有各地自动组织之清党委员会限于五月三十日以前将其组织经过及工作情况详为呈报本会。”(二)“凡各地清党事宜,遵照清党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应由本会直接委人办理,所有各地自动组织之各种清党团体,应即停止进行。”
(三)“各省清党日期限六月一日起八月三十一日止。九月三十日以前须概行呈报到中央,逾期无效。”
(四)“各县市清党委员由各该省清党委员会迭选委派,但即须呈报本会备案。”
(五)“所有各地未经中央认可之清党委员会,着即一律取销。”
此外,还成立以胡逸民为主席的中央清党审判委员会和特别临时预审法庭,以确保“清党”的顺利进行。
三、清党运动全面展开
“四一二”前后,清党运动,除南京、上海外,陆续在全国各省市全面展开。4月20日,海军总司令杨树庄、东路军总指挥何应钦、东路军前敌总指挥白崇禧等陆海军将领37人,在南京举行军事会议,通过拥护南京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恢复党权;拥护4月2日中央监察委员会建议案;否认武汉三中全会议决案等项决议。随后,南方各省各军和北方实力派冯玉祥及阎锡山等,均通电声明,表示赞同“清党”。在清党运动进行中,南京国民党中央党部特地议决:“现在各省正厉行清党,所有各处共产党之机关应悉行解散,共产分子应分别逮捕看管,不得稍事姑容。”
大批共产党员、工人领袖和革命群众,惨遭监禁和杀害。现将各地“清党”梗概分述如下:
在浙江。4月11日,反动当局搜查省党部,以共产党嫌疑捕去国民党进步人士丁济美、查人伟等20余人,总工会及纠察队被解散。“四一二”政变后,宁波总工会被解散,嘉兴县党部被捣毁。17日,南京中央政治会议指派张静江、蒋介石等11人组成中央政治会议浙江分会;马叙伦、蒋介石等17人组成浙江省务委员会;陈希豪、邵元冲等8人为改组各级党部特派员。浙江清党运动于4月下旬逐渐展开。6月11日,中央清党委员会委任张静江、蔡元培、陈希豪、沈定一等9人为浙江省清党委员。在清党运动中,著名共产党员宣中华、安体诚、杨眉山等遭到杀害。
在福建。4月初,福州召开“拥蒋护党”大会,议决肃清跨党分子等16条,开始驱逐、逮捕共产党人。9日,福建全省戒严;厦门召开“拥蒋护党”大会,市总工会被监视,市党部被接收。5月28日,中央清党委员会任命黄展云、林寿昌等9人为福建省清党委员,全省清党运动遂全面展开。
在广东。1927年4月初,国民革命军总参谋长李济深参加在上海举行的反共会议返粤后,根据蒋介石的密令,14日晚召集紧急会议,决定立即在广东“清党”,下令在广州实行紧急戒严。15日凌晨起,开始进行全市大搜捕,包围并解散工人代表会、省港罢工委员会和粤汉、广三、广九等铁路工会;缴械工人纠察队;中山大学、执信中学、第一中学等,均遭严重破坏;还查禁《国民新闻》和《民国日报》两家报馆。至15日晚,共逮捕共产党员600多人,工友约千余人。由李济深、古应芬、李福林、陈孚木、邓彦华5人组成广东省特别委员会,主持广东党政及“清党”工作。18日,李济深派兵包围黄埔军校,逮捕共产党员200多人,黄埔学生及入伍生800人被缴械。特别委员会宣布与武汉中央党部“脱离关系”,发表拥护南京政府的通电。广州“四一五”大屠杀比上海“四一二”大屠杀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一周之内,有2000多名共产党员和革命者被杀害,著名共产党人萧楚女、熊雄、李启汉、邓培、刘尔崧等均遭杀害。5月下旬,中央清党委员会指派李济深、曾养甫等11人为广东省清党委员;指派邓彦华、邓文仪等7人为广州市清党委员,进一步加紧“清党”。
在广西。4月初,广西省主席黄绍竑参加上海反共会议后,指令黄旭初于12日将共产党领导人梁六度等13人逮捕;黄家植等共产党人也遭通缉。5月28日,中央清党委员会任命黄绍竑、黄旭初等7人为广西清党委员。
在安徽。“四一二”政变前,安徽已发生“三二三事件”,省市党部、省市总工会、市妇女协会、江右军政治部等,均被反共分子捣毁,重伤10余人,轻伤无数。4月18日,安庆反共团体举行庆祝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大会,发表拥蒋清共宣言。同时,芜湖等县市也发生捣毁党部、解散工会等事件。5月28日,中央清党委员会任命柏文蔚等7人为安徽省清党委员。
在四川。“四一二”政变前,四川反共势力制造“三三一”流血惨案,重庆卫戍司令王陵基派兵包围市民大会会场,封闭省市县各级党部和省农协、市总工会、市妇联会,搜捕共产党员,搜查共产党员吴玉章创办的中法学校、中山学校,共有400多人伤亡,共产党员杨闇公、陈达三、冉钧、漆南薰等均遭杀害。4月9日,四川军阀刘湘、刘文辉、邓锡侯、杨森、刘成勋、赖心辉、田颂尧等7军长联名通电,正式宣布反共清党。4月和6月,成都、重庆两地分别成立“登记委员会”,代行省党部职权,随后下令解散全川学联会、成都学联会等进步团体。
在湖南。5月中旬,由覃振等发起的湖南旅沪同志清党急进会,连续开会决定:首先集中力量“铲除共产党及一切反动势力”,然后促成全省“党务与省政之完成”。会议推举覃振为执行委员会主席。23日,湖南国民党右派分子在长沙成立“救党临时办公处”,许克祥、张敬兮等5人为“救党”临时主席团。29日,正式成立湖南国民党“救党委员会”,张敬兮任“清党”委员长。该委员会宣布共产党的所谓“十二大罪状”,反共气焰十分嚣张。除长沙许克祥发动反共军事叛变,省总工会、省农民协会、国民党省党部等革命机关和团体被查封,大批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被枪杀外,常德、衡阳、醴陵、武冈、益阳、湘阴等地,先后发生屠杀共产党员和工农群众的惨案。7月14日,南京中央清党委员会委任周震麟、覃振、仇鳌等16人为湖南清党委员。
在江西。6月上旬,在江西的200名共产党员被江西省主席朱培德“礼送”出境。下旬,中央清党委员会任命李烈钧、程天放等11人为江西清党委员。
在军队。4月25日,在南京的黄埔同学会成立清党委员会。6月底,中央清党委员会指派陈铭枢、何应钦、李宗仁、白崇禧等11人组成军队清党委员会。由于军队情况特殊,加上处于军事时期,军队进行“清党”颇感困难,所以,7月22日中央常务委员会决议,军队“清党”停止进行。在冯玉祥领导的国民联军中,7月7日开始进行“清党”,决定“不经军长师长之许可一律禁止开会”;“对于共产党之办法,第一要注明何时入党何人作保;愿意走者发给川资,其不愿走而愿加入国民革命之战线者必须宣言脱离共产党,听国民党之指导守国民党之规则,然后收容之。至于各级各处政治人员一律开缺,俟调开封训练后再行另派职务。”9日,全军政治人员一律被解职,加以甄别。为此,将刘伯坚、宣侠父等一批共产党员“礼送”出国民联军。
在海外。早在1926年底,海外即着手进行“清党”。6月15日,中央清党委员会指派萧佛成、周启刚等5人组成海外清党委员会,主持海外“清党”。从6月下旬至7月上旬,派遣各级党部改组委员,重建组织。海外清党委员会还先后向日本东京、美国三藩市、加拿大、古巴、暹罗(今泰国)、法国、墨西哥、印度等地,委派清党委员,主持“清党”工作。
此外,在湖北、江苏等省和华北、东北、西北等地区的“清党”,也陆续开展起来。
推翻共产党参与和影响下的武汉政府是南京国民党这次“清党”的一个既定目标。在他们看来,“不把武汉的共产政府打倒,叛党分子阴谋根据地肃清,清党运动不能算成功。”在蒋介石叛变革命的策动和影响下,在清党运动进行过程中,夏斗寅在湖北、许克祥在湖南相继反共叛变,深深地动摇了武汉政权的根基,也为汪精卫在武汉进行“清党”,创造了有利条件。
6月下旬,蒋介石在徐州会议期间扬言:如果“武汉政府能驱鲍清共,则本党同志均可合作。”其实,汪精卫何尝不是这样想的呢?汪自郑州会议后,便加快了反共的步伐。在汪等人的指使下,6月29日,第三十五军军长何键发表反共声明,要求武汉国民政府“明令与共产党分离”。并派兵占领总工会。汪精卫认为:“共产党破坏国民党,便是破坏国民革命”。“国民党要一致起来,将他打倒”
。由此可见,武汉“清共”,亦势在必行。
7月15日,武汉国民党中央正式决定“分共”,规定:(一)置籍国民党之共产党员,凡于国民党各级党部,各级政府机关并国民革命军中有职者,应即声明即日脱离共产党。(二)于国民革命未完成前,共产党员不得妨碍革命,并不得假国民党名义作共产党的活动。(三)国民党党员未经中央允许,不得加入他党,违者以背党论。这是汪精卫集团叛变革命的显著标志,也是武汉方面实行“清党”的一个严重步骤。18日,发表《武汉国民党政委会主席团宣言》,指责中共7月13日宣言和中共中央决定撤回参加国民政府的共产党员,是“破坏本党容共政策之最大表示”
。27日,武汉国民党中央在《告中国共产党》中,指责中共不接受国民党的决议和纪律,要对共产党执行纪律,加以裁制。
为反抗国民党的反共叛变,中共领导了著名的南昌起义。此后,武汉国民党便“由和平的分共而进于严厉的驱共”,一方面明令通缉拿办的共产党员名单;一方面提出制裁共产党员的办法:(一)各级党部及国民政府各行政任职人员,须一律登记,声明有无跨党,以凭考核,而定去留。(二)著名共产党分子,应由地方军警严重监视,如有反革命行为,当即拿办。(三)有共产党嫌疑者,令其于三日内登报声明反对共产党或发表文字反对共产党。(四)如有共产党分子,潜伏各级党部各行政机关,既不退出,又不声明脱离共产党者,以反革命论
。
在“清党反共”问题上,武汉方面与宁沪两方已经达到完全一致,经过三方协商,达成合作与谅解,由三方在南京组成特别委员会,作为行政党政之最高权力机关。由此可见,武汉与宁沪形成对峙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清共的目标不同,而只是“清党容共主张之不同”。既然三方已趋于一致,宁汉对峙局面自然不复存在,所以随着武汉方面清党运动的完成,国民党的“清党运动,于是告终”。
四、几点认识
综观“四一二”到“七一五”国民党的清党运动,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清党运动是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时期长期斗争的必然产物,是国民党右派一贯坚持反对国共合作,反对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反对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的政策的必然结果。在第一次国共合作过程中,中共领导的工农运动蓬勃发展,共产党自身的力量也得到壮大和加强,这对以西山会议派和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新老右派,无疑构成严重的威胁。他们感到十分恐慌,不愿意看到北伐战争胜利果实落到共产党和革命者手中,于是千方百计地打击、排挤革命势力,尤其是在蒋介石军事势力极度膨胀的情况下,更不能容忍共产党的存在,因此下决心同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进行一番决战性的较量。他们认为,“武汉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均为共党所把持,感于党国前途之危亡,故首先发难,在沪宁主张清党。”他们把这场斗争,看成为“事关本党成败存亡”
的大关键。这表明:国共合作的破裂有其必然性,合作中潜藏着分裂的隐患,而“清党”不过是国民党右派制造分裂、清除共产党所采取的一种手段罢了。历史证明:在大革命时期,国共两党以合作开始,以“清党”、“分共”告终。国共两党这种合作又破裂的关系,对中国革命有着重大影响。两党实行合作,便加强了革命力量,加速了革命进程,取得了伟大胜利;而蒋、汪叛变革命,进行“清党”、“分共”,两党关系破裂,导致了大革命的失败。
第二,国民党内部虽然派别林立,派别斗争严重,但在反共问题上,可以达到相互合作与谅解。众所周知,臭名昭著的西山会议派本来是作为国民党的反对派而从国民党中分裂出去,并受到蒋介石、汪精卫等人的谴责。但是,当共产党和革命的力量发展壮大,对他们存在威胁时,以蒋介石为代表的新右派便逐步同西山会议派趋于一致,取得暂时谅解,在反共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宁沪合作,共同“清党反共”。而清党运动本身又是公开为西山会议派“正名”。尔后,汪精卫集团步蒋介石集团叛变革命之后尘,在通过“清党反共”的郑州会议和徐州会议的基础上,达到宁汉合流,进而实现宁沪汉三方合作。这样,国民党在分裂两年之后,经过“清党反共”,又暂时得到了“统一”。
第三,中共对国民党的清党运动,缺乏必要的斗争对策,完全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国民党通过清党运动,企图达到消除中共,孤立武汉政府和武汉国民党中央的目的。应该说,这一阴谋目的基本上得以实现。通过清党运动,大批共产党员及其领导人和工农群众遭到逮捕和杀害,共产党的活动被迫转入地下,党员由6万人减至1万人。共产党和革命力量受到极大的损失。从此,内战代替了合作,独裁代替了民主,黑暗的中国代替了充满生机和希望的中国。这是国民党清党运动的罪恶后果。造成这种惨重的恶果,固然主要是由于阶级力量对比悬殊,反革命的势力大大超过了革命势力。但与中共年轻幼稚,缺乏理论准备和斗争经验,也不无关系。幼年时期的中共缺乏革命斗争实践经验,尤其是缺乏直接掌握的革命武装,尽管联合国民党左派对“清党”也进行过一些斗争并取得某些胜利,但终因没有武装力量做后盾,势单力薄,加上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的错误领导,自动放弃领导权,致使中共在强大的反革命联合战线面前,束手无策,吃了大亏。这既是国民党“清党”能够得逞的根本原因,也是共产党在大革命中遭到惨败的主要教训。当然,国民党反动派没有也不可能达到他们预想的通过“清党”完全消灭共产党的阴谋。中共通过清党运动的血的教训,变得比较成熟起来,并投入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土地革命战争中。
第四,国民党的清党运动给国共两党关系长期蒙上难以消除的裂痕和阴影。蒋介石、汪精卫等“清党”、“分共”,完全背叛了孙中山的三大政策,背叛了孙中山的遗训,玷污了国民党的旗帜。由于国民党“清党”使国共两党首次合作好景不常而化友为敌,并且置共产党员于死地而后快,使共产党员难有生存立足之地,因而在国共两党之间埋下了仇恨的种子,使国共关系蒙上难以消除的阴影与裂痕。回顾国共关系史,虽然有过抗日战争时期的第二次合作,但第一次合作后的十年内战和第二次合作后的三年决战,实际上都是清党运动所造成的积怨。
注释:
①胡汉民:《清党之意义》,《胡汉民言行录》,上海广益书局1931年版。
②《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录》。
③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编:《弹劾共产党两大要案》,1927年9月版。
④《沈定一报告关于第四次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的由来》,《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431页。
⑤《在国民政府建都南京阅兵典礼训话》,《蒋胡最近言论集》,1927年9月出版。
⑥颂民:《清党》,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9日。
⑦胡汉民:《清党之意义》,《胡汉民言行录》。
⑧《肃清共产党分子宣传大纲》,广东特别委员会编《民众一致起来护党救国》,1927年5月版。
⑨《告学生书》,同上书。
⑩《蒋介石在南昌总部第十四次纪念周演讲》,《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7页。
⑪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16日。
⑫见国民党广州特别市执委会编:《清党纪念专刊》,1933年4月出版。
⑬汪精卫:《武汉分共之经过》,解放军政治学院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4册,第474页。
⑭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7辑,台北1957年3月版,第129页。
⑮见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8日。
⑯《汪精卫致张静江书》,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30日。
⑰《李石曾复汪精卫书》,《汪精卫集》第4卷。
⑱白崇禧:《从容共到剿共》,《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454页。
⑲见《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业联合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1页。
⑳《黄金荣、张啸林、杜月笙之电文》,《时报》,1927年4月14日。
《时事新报》,1927年4月19日。
《武汉国民党中央免蒋介石本兼各职令》,《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279页。
《国民政府通缉共产党首要令》,《革命文献》第16辑,第2826页。
见张宪文主编:《中华民国史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15—316页。
见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4日。
《中执常务会决定清党办法》,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7日。
8月初,又加派覃振、谢持为中央清党委员会委员。
见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6辑,第2827—2828页。
蒋介石:《对于第二期清党之意见》,《蒋胡最近言论集》,1927年9月版。
《中央清党委员会通告——清字第一号》,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25日。
《中央清党委员会通告——清字第二号》,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7日。
同上。
《中央清党委员会通告——清字第二号》,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7日。
《中央清党委员会通告——清字第三号》,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7日。
《国民政府公报宁字第一号》,《革命文献》第16辑,第2821页。
《国民政府饬属解散各地共产党余孽机关并逮捕共产分子令》,《革命文献》第16辑,第2829页。
转引自《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第13辑,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52页。
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3日。
《国闻周报》第4卷第29期,1927年7月31日出版。
《汪精卫集》第3卷。
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7月26日。
见解放军政治学院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4册第465页。
汪精卫:《武汉分共之经过》,《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4册第477页。
见《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8月9日。
陈训正:《清党》,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5辑,台北1956年版,第2112页。
白崇禧:《容共到剿共》,《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451页。
《沈定一报告关于第四次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的由来》,《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433页。
(原载《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