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 古代两河流域的政治、法律和宗教

材料1 古代两河流域的政治、法律和宗教

政治 两河流域地形开阔,在东北方的山区,西南方的沙漠和两河之间没有天然险阻。

最早定居于两河流域的居民是苏美尔人[2]。公元前5000年至前4000年间,他们迁徙到幼发拉底河三角洲南部,因定居地区——苏美尔得名。前3000年初,在苏美尔地区形成了几十个奴隶制城邦,这些城邦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统领着周围的农村公社,主要城邦有乌鲁克、乌尔、基什、拉格什和乌玛等。这些邦国长期混战,先后建立一些王朝,两河流域南部逐步走向统一。

前3000年代初,一支塞姆人(闪米特人)[3]游牧部落定居在巴比伦尼亚北部,称阿卡德人。阿卡德的统治者萨尔贡经过多次战争,逐步统一阿卡德地区,进而征服苏美尔,建立阿卡德王国(约前2371~约前2230),结束了两河流域城邦分治局面,过渡为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约前2230年库提人自东部山区入侵,消灭阿卡德王国。稍后,乌尔城邦崛起,重新统一两河流域南部,史称乌尔第三王朝(前2113~前2006)。但为时不久,两河流域又陷于分裂状态,从此苏美尔人丧失统治地位,逐渐与西亚操塞姆语的民族融合为一。

前19世纪初,阿摩利人占据巴比伦城,建立巴比伦王国(前1894~前1595)。巴比伦城位于两河流域中心东西交通要冲之地,具有极其有利的战略和经济地位,这有助于实现以巴比伦为中心的两河流域的统一。巴比伦建国之初,还是一个小小的城市国家,到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统治时期(前1792~前1750),经过30多年的战争,统一了两河流域全境,形成了西亚地区第一个奴隶制大帝国。汉谟拉比在位42年,巴比伦王国达到鼎盛,随后逐渐衰落。前1595年赫梯人南下,洗劫巴比伦城,巴比伦王国灭亡。不久,赫梯人退走。加喜特人占领巴比伦,建立加喜特王朝,历时约300年。前13世纪末,加喜特王朝为亚述帝国所灭,两河流域进入亚述帝国统治时期。

亚述位于底格里斯河中部,亚述人属塞姆族的一支,公元前3000年末建立城市国家,先后几度兴衰。公元前10世纪亚述再度兴起,进入帝国时期,前9至前8世纪,亚述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进行军事改革,拥有优良的军事体制和精良的武器,利用有利的国际条件,发动一系列侵略战争,形成了一个以尼尼微为都城东接伊朗、西临地中海和埃及、北至高加索、南濒波斯湾的军事帝国。亚述人穷兵黩武,遭到被征服国家和民族的不断反抗,前612年为加勒底人所击败,前605年最后灭亡。

加勒底人也是塞姆族的一支,前1000年初,逐步定居巴比伦尼亚。前7世纪末占据巴比伦城,建立新巴比伦王国(前626~前538),其疆域包括两河流域大部、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等地。尼布甲尼撒二世在位期间(前605~前562)多次发动对外战争,与埃及争夺叙利亚和巴勒斯坦。前586年攻占耶路撒冷,灭犹太王国。新巴比伦王国历时88年,至前538年被波斯王居鲁土所灭,两河流域成为波斯帝国的一部分,这标志着两河流域政治史的终结。

img16

法律 法律体系是两河流域文明最突出的成就之一。自苏美尔城邦时代以来,两河流域社会分化严重,奴隶、平民反抗贵族斗争尖锐,加之外族不断入侵,两河流域历代统治者都注重立法,以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王朝的稳固,建立所谓“正义的立法传统”。早在公元前3000年代中叶,苏美尔人就制定了历史上第一部法典——乌尔第三王朝的《乌尔纳姆法典》,但目前只有片断流传,这是《汉谟拉比法典》的先驱。

巴比伦人统一两河流域后,奴隶制经济、商品货币关系迅速发展,土地和奴隶私有制以及租佃雇佣关系、高利贷活动空前增长,两河流域法典编纂也进入繁荣时期。汉漠拉比为了巩固巴比伦王国的奴隶制,加强中央集权,废除了原先各城邦的法律、法令,在他继位的第二年开始着手制定一部全国统一使用的法典,到他统治的第30年左右,在完成了两河流域统一之后刻石公布于世。

《汉漠拉比法典》刻在玄武岩石碑上。1901年,J·摩尔根指导的法国考古队在埃兰古都苏萨遗址发掘出土。据考证,埃兰王于前1150年前后入侵巴比伦尼亚,可能将石碑作为战利品运回苏萨,并磨刮了其中35条碑文(法典第66—100条),日后依据抄本得以补白。石碑现藏于法国卢浮宫博物馆。

img17

图2-1 汉谟拉比法典浮雕

石碑由三块黑色玄武岩合成,高2.25米,顶部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石碑上部是太阳神沙马什向汉漠拉比授予权标的浮雕,下部是法典正文,用楔形文字书刻。法典由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前言说明公布法典目的在于树立公道,宣扬汉漠拉比的王权来自天授,为自己歌功颂德。结语部分祈望法典永垂后世,并且诅咒敢于破坏法典的人。

正文共282条,内容包括:1.司法程序;2.处理盗窃;3.租佃及雇佣关系;4.商业高利贷关系及债务奴隶;5.婚姻家庭及财产继承;6.伤害他人罪;7.不同职业人员报酬和责任;8.农牧业租赁及雇佣;9.奴隶买卖及处罚,等等。其基本特点:保护奴隶制的私有制,保护奴隶主的特权;规定同态复仇原则[4];公法、私法(民法)和刑法诸法合一。

《汉漠拉比法典》是留于人世的人类历史上第一部较完备的成文法典,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社会情况,是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状况极重要的史料。这部法典是巴比伦王国文明发达的标志之一,它对后世的亚述法典、赫梯法典、《旧约》中所见的犹太法典乃至古希腊、罗马立法都有重要影响。

宗教 两河流域的统治者在加强立法的同时,也强化了国家宗教的功能和特性。

两河流域长期以来群雄角逐,政权更迭,他们的神灵权位也随着人世间奉信者的升迁沉浮而不断变化。苏美尔人建立城邦之际,各个城邦国家都有自已的保护神。在长期混战中,取得胜利的强大城邦,他们的保护神也随之上升为该地区的主神。在苏美尔—阿卡德时代,安努(天气神)、莫利尔(农神)、伊阿(水神)被合称天、地、水三位大神。而乌鲁克城的保护神安努则被认为万神之父和诸神之王,受到普遍的崇拜。

巴比伦人统一两河流域后,巴比伦城的保护神马尔都克取代了昔日的安努,成为最高的神,其余的神被置于马尔都克的统治之下。亚述人的主神是战神亚述尔,当亚述人主宰两河流域后,就把亚述尔奉为众神之首,取代了马尔都克的崇高地位。

img18

两河流域统治者还把他们自己加以神化,或者追溯他们的祖先具有神性,或者假托他们的意志和行动受命于神。太阳神沙马什授给汉漠拉比权标的浮雕,便是最好的例证。

在古代两河流域宗教中,灵魂之说没有重要地位。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都不主张修来世,认为没有什么极乐、永恒的后世,谁也不能指望在另一个世界复活永存。人死了,进了坟墓,就算完事。他们从不用很多精力准备“将来的生活”,既不把尸体制成木乃伊,也不修建豪华的坟墓,随葬的物品也很少。他们讲究现实,只图实惠。他们崇拜神、供养神不是为了超度灵魂,而是祈求神的恩宠和赏赐。

古代两河流域的宗教具有强烈的地方性和狭隘的民族性,不具备发展成世界宗教的特性,但却为后世诸大宗教提供了所需的养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