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品德概述

第一节 品德概述

一、道德与品德的概念

(一)道德

道德(moral),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是依靠社会舆论力量和内心信念支持的,用以调节人们相互关系与行为的规范和准则,是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人们用以分辨是非善恶的尺度,进行道德判断的依据,调节道德行为的准则。

道德不同于法律。法律虽然同为行为规范,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但它带有强制性,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是国家执法机关用强制手段保证执行的。而道德不具有强制性,是靠舆论维持的。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会得到社会舆论的赞誉和推崇,但违反了道德只会受到良知和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品德

品德(morality),即道德品质的简称,是社会上的一种个体现象。品德是个体依据一定社会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时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和倾向,是个性中具有道德评价意义的核心部分,是外部行为表现与内部心理活动的统一,是道德意识、道德情感与道德行为的统一。

品德反映的是个体的道德面貌,是社会道德现象在个体身上的反映。作为一种心理现象,品德是个体在实践活动中,在社会道德关系和道德舆论的共同作用下,在道德教育的影响下内化而成的个性心理特征。其内容是社会现实在人脑中的反映,同时它又符合心理形成、发展的规律,要受个体心理活动规律的制约。但品德与个性心理特征中的性格又非同一概念,彼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有相互重叠的部分,性格既是个体表现出来的对现实的稳定态度和行为方式上的特征,又包含了个体伦理道德方面的倾向。但二者又有区别,品德只属于与伦理道德有关的范畴,比如个人表现出的大公无私、舍己为人、勤劳勇敢等,就只是品德行为,而不是性格特征。

(三)品德与道德的关系

道德与品德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社会现象。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受社会发展的制约,是社会的产物,它不以个别人的存亡和品德的有无为转移。品德是个体现象,是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的反映,是具体人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品质;品德依赖于具体人的心理活动规律,依赖于具体人的存亡。

从研究范围来说,道德的发展与沿革要从社会方面去找原因,是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同时又为教育学、心理学所研究。品德主要是心理学、教育学研究的对象,尽管社会学、伦理学也有所涉及。

从产生源泉来看,道德产生于社会的需要,是为协调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形成的。品德则产生于个人需要,是个人为适应社会生活,协调与社会、他人关系,自觉按照社会道德规范发展的自我修养。

从反映内容来看,道德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理性反映;而品德作为个人意识的一种形式,反映的是个人道德需要与社会道德要求之间的关系。可见,道德反映的内容比品德反映的内容要广泛得多,概括得多。

二者又是相互联系的。品德必须以一定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为基础,在道德观念的支配下做出相应的道德判断,通过一定的道德情感和稳定的道德行为表现出来。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品德和道德还可以相互转化。

二、品德的心理结构

(一)什么是品德的心理结构

品德不仅存在于人的个性结构之中,其本身也是一个有机的结构。品德的心理结构是指个人心理现象的组成成分,即个体心理现象的形式和结构体。品德作为人类个体规范行为的内在调节机制,它究竟是由哪些心理因素构成的?这些因素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所以要了解品德的内在心理结构,必须掌握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品德心理结构的构成要素;二是各要素之间的组合方式及相互关系。其中,首要任务就是要了解品德的构成要素。

(二)品德结构的构成要素

品德的心理结构是一个多要素、多系统、多层次的,渐进的、交叉的、动态稳定的主体结构。早在古希腊时代,哲学家柏拉图就提出人的灵魂是由知、情、意三个部分构成的,这是关于品德心理结构划分的最早的、最基本的、影响最大的观点。迄今为止,人们在品德的心理成分划分这一问题上并未达成一致。长久以来,人们提出了关于品德构成要素的各种观点,影响较大的有:从平面框架进行思维的三因素说、四因素说,以及从发展和系统论的角度来思考的三维结构说、三子系统说和三结构说。

目前引用较多的品德结构划分观点就是将其分为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个成分。

1.品德结构四成分

(1)道德认识。道德认识(moral cognition),是指对社会道德规范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主要表现为关于真假、善恶、美丑的行为准则及其意义的理解与认识,也是人们对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道德义务的认识,以及对这种道德义务的理论、原则、规范、准则的理解。道德认识是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人内在品质的首要环节,是整个品德形成的基础。

道德认识作为品德的基础与核心成分,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是道德情感产生的前提和依据。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现象,不同的个体可能产生不同的道德认识,从而衍生出不同的道德情感。当认为事实符合自己认同和维护的道德观念时,产生的就是积极的道德情感,否则就会产生消极的情感。其次,它是道德意志产生的基础和依据。认识越深刻,意志也就越坚定。再次,它对道德行为具有定向和引导作用。任何道德行为都基于一定的道德认识。个人只有在认识和分析了道德情境之后,才会在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调控下,有目的地从事道德行为活动。个体之所以会产生违反道德的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并非其一开始就具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主观动机,而是由于他们对道德和社会生活准则的无知或缺乏正确理解。许多青少年不知道慷慨与挥霍的区别,分不清勤俭与吝啬的界限,不懂得同志友谊与哥们儿义气的差别;他们对勇敢、果断的理解有极大的片面性。正是这些认识上的混乱使得不少青少年干出了违背伦理道德,甚至触犯法律的事情。道德认识诉诸于理智,它能促进学生履行社会道德义务的积极性、自觉性。

当学生的道德认识建立在牢固坚实的科学基础上,而且具备了炽热的道德情感与顽强的道德意识时,道德认识就上升为道德信念。道德信念是发自内心的对某种道德义务的真诚信仰和强烈责任感,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具有综合性、稳定性、持久性等特点,在学生的品德中占有主导地位。道德信念还是道德动机的高级形式,是推动个人产生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并使人们的道德行为具有坚定性和一致性。道德信念对品德的形成至关重要,这一点得到了教育家们的一致肯定。

(2)道德情感。道德情感(moral feeling),是指伴随道德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它既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也是对当前现实的态度,也就是人们在心理上所产生的对某种道德义务的爱慕或憎恨、喜好或厌恶等情绪体验。道德情感对道德品质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积极的道德情感有助于优良品德的形成;反之,消极的道德情感则会促使不良品德的形成。个体对他所耳闻目睹的事情是否产生了情感,产生的是一种怎样的情感,都决定着他对这件事情的态度。如果个体对周围事物麻木不仁,那么他就不可能产生从事道德行为的强烈动机。即使他在理论上知道什么是符合道德的行为,什么是不符合道德的行为,他也不可能依据已形成的道德认识去行动。

(3)道德意志。道德意志(moral will),是指个人在执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自觉克服所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时所表现出的意志品质。道德意志表现为在实现道德目标过程中控制行为的力量,对道德行为起着调控作用。个体在实践社会道德时遇到困难后,如果没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就会畏缩不前,甚至向邪恶势力屈服。而且,实践道德义务包含着为他人或社会的利益牺牲个人的利益,必要时甚至需献出生命。没有顽强的道德意志,面对阻力与困难,不是半途而废就是向邪恶低头,甚至滑入罪恶的深渊。而一旦具备了坚毅勇敢的道德意志,就能全力维护道德和规范、战胜困难,成为品德高尚的人。道德意志是个人能否达到一定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也是是否具备某种道德品质的重要标志。

(4)道德行为。道德行为(moral behavior),是指道德认识的具体表现及外部标志,是个人在道德观念的支配下表现出来的对他人和社会有道德意义的活动,是完成道德任务达到道德目的的手段。道德行为包括道德行为技能和道德行为习惯。道德认识只有在能支配行为、评价行为时才能成为个体品德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是所谓“知”与“行”的关系:只有“知”而没有相应的“行”,或者只有“行”而没有相应的“知”,都不能构成完整的品德。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比知更重要、更牢靠。一个光喊口号却并不把行动落到实处的人,无论如何也不能算是具备了良好品德的人;而一个默默无闻埋头工作的人反倒可能是具备了崇高品德的人,即所谓的“听其言而观其行”。道德认识向道德行为的转化是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完成的。如果一个人的道德行为总是在自觉意识到的情况下,经过一番思索后才能做出的行为,这样的道德行为是初级的,不牢固的。只有当道德行为在经过反复训练与实践后成为经常的、持续的、自然的、日常的行为习惯,即形成道德习惯时,才能说个体牢固地树立了某种道德品质。

2.品德结构中各要素的关系

品德结构的上述四种要素是彼此联系、互相促进的。一般来说,道德认识是道德情感产生的前提和依据,它与道德情感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品德的性质及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技能和习惯的发展;道德情感又影响着道德认识的倾向;道德意志和道德情感共同作用于道德行为;道德行为则是在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的共同指导和影响下,通过练习形成起来的;反过来,道德行为又有利于道德认识与情感的巩固和发展。总之,品德的心理结构是一个发展变化的动态结构,只有当上述几种心理成分都得到相应的发展时,学生的道德品质才能有效地形成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