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西藏边境贸易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第一节 西藏边境贸易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一、西藏边境贸易发展的历史

西藏自治区位于我国西南边陲,陆路边境线长达4000多公里,有5个地区21个县与缅甸、不丹、锡金、尼泊尔、印度等国和克什米尔地区毗邻。公元7世纪前,吐蕃王朝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随着佛教的传入,吐蕃与天竺(今印度)、尼婆罗(今尼泊尔)等国的贸易关系得到扩展。吐蕃与印度进行大米、糜子等粮果贸易;同西方波斯、尼泊尔、拉达克开展吐蕃氆氇不可或缺的颜料草、紫梗贸易。当时西藏出口的商品有马匹、盐、麝香等。到了17世纪初,西藏的边境贸易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阿里地区开始用湖盐、硼砂、羊毛等产品与周边邻国交换干果、布匹等日用品。一些主要山口通道逐渐成为较为固定的交易点,如日喀则地区的聂拉木和吉隆此时成为西藏通往尼泊尔的重要通道和中尼商品交易的主要地点。西藏通过交易点用湖盐、硼砂、羊毛、牲畜等换取铁器、粮食、布匹等生活用品。当时开展的边境贸易主要是为了满足边民生活和生产的基本需要。英国侵占印度之后,逐步将尼泊尔、不丹、锡金等作为它的势力范围,并以此为基地,向西藏发动武装入侵。强迫清政府开放西藏的亚东、江孜、噶大克等地为通商口岸,向西藏倾销商品,同时对西藏资源进行掠夺。当时,大量英印货物进入西藏,西藏成为英国和印度商品的销售市场,西藏的药材、羊毛、牦牛等通过亚东口岸出口。尽管这一时期的边境贸易具有帝国主义对西藏资源的掠夺性质,但也反映出西藏与周边国家的经济联系情况。总的来看,西藏和平解放前,对外贸易仅仅限于边境几个口岸,贸易规模小,商品结构单一。

西藏和平解放后,党和政府关心、支持西藏经济和边境贸易的发展,国家提供外汇,帮助西藏地方政府从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购买粮食和日常生活必需品。1954年,中国与印度签订了《中印协定》。1956年,中国与尼泊尔签订了《中尼协定》。协定的签订,使西藏与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得到恢复和发展。当时,在阿里地区确定了6个山口和10个市场对印度开放,拉萨、日喀则、江孜、亚东等地作为与印度、尼泊尔的主要贸易市场。边境贸易的主要对象是印度,货物进出口口岸主要在亚东。据不完全统计,1954年至1956年,西藏向印度出口羊毛分别为27631驮(每驮60千克)、26815驮、32697驮。从印度进口大米、面粉、椰子油、民族用品、纺织品、日用百货、中高档消费品、煤油、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等商品。其中,粮油食品是主要进口商品,每年进口量约2000吨左右。亚东口岸进出口贸易占西藏进出口贸易总额的80%。1962年以后,西藏边境贸易的重点逐渐转移到中尼边境的樟木口岸,年平均进出口总额358万元,1978年达到600多万元。出口的商品主要为牲畜、绵羊毛、皮张、轻纺产品,进口的商品以粮油、民族用品、耕牛为主。据统计,1963年至1979年,边民互市贸易额共计8亿元人民币。[1]

二、西藏边境贸易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西藏的边境贸易进一步发展。吉隆、亚东、樟木、定日、达隆、亚紨荣等传统口岸日益繁荣,季节性边民互市点的作用得到发挥,边民互市贸易成为西藏边境贸易的重要形式。1992年,西藏自治区作出《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定》,提出要以边境贸易为突破口,以边贸兴边,促进西藏经济的发展,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边境贸易优惠政策,成立了边境贸易管理局。在政策和措施的鼓励之下,西藏的边境贸易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92年,西藏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仅为1075万美元,而1994年则达到1231万美元。[2]“九五”以后,西藏边贸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边贸出口商品结构不断改善,机电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不断增加。出口的主要商品有羊绒、牛绒、羊毛、牛羊绒纱、大蒜、地毯、活羊、油菜籽、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摩托车、生丝、家用电器、农用机械、建材等。进口的商品主要为藏红花、化妆品、日用百货、手工艺品、水果、虫草等。近些年来,西藏不断地加大沿边开放力度,边境贸易大幅增长。2003年,全区进出口总额达1611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3.6%。边境贸易较为活跃,在进出口贸易中,边境小额贸易实现进出口总额7757万美元,几乎占自治区对外贸易总额的一半。[3]2004年,全区进出口总额达22355万美元,比上年增长38.7%。其中,边境小额贸易实现进出口总额9052万美元,占全区进出口贸易总额的40.5%。[4]2005年,全区进出口总额达20539万美元,比上年下降8.1%。其中,边境小额贸易实现进出口总额12220万美元,占全区进出口贸易总额的59.5%。[5]2007年,全区进出口总额达3.9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8%。其中,边境小额贸易实现进出口总额24892万美元,占全区进出口贸易总额的63.3%。[6]2009年进出口总额40202万美元,比上年下降47.5%。其中,边境小额贸易实现进出口总额24878万美元,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61.9%。[7]2009年,西藏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实现边民互市贸易额3.3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8.5%,进口为7400万元人民币;出口为2.63亿元人民币,其中活畜出口达46万只。阿里、日喀则、山南和林芝地区边民互市贸易额分别为5696万、2.5亿、2834万和200万元人民币,较去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边民互市贸易交易的主要商品有中药材、粮食、日用百货、红糖、木碗、卡垫、中高档手表、印度毛毯、木材、畜产品、活畜、农产品、手工艺品等。[8]

随着西藏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区内商品市场的繁荣,西藏与南亚各国之间的市场互补性越来越强,口岸贸易成为西藏发挥地缘优势、加快对外经济交流的重要渠道。2006年,西藏中断了44年的中印乃堆拉山口边贸通道恢复开通,仁青岗临时边贸市场如期建成并投入使用,开启了西藏加快建设连接南亚地区陆路贸易大通道的序幕。目前,西藏已建立了28个边贸市场和5个边境口岸,初步形成了以樟木、普兰为重点,以拉萨、泽当、日喀则、江孜、狮泉河为依托的区域开发新格局。

西藏自治区在吸引外资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0年,招商引资工作取得突破,成功举办了“2000年西藏自治区(香港)投资经贸洽谈会”、引导企业参加“厦门投资贸易洽谈会”。全年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11家,比上年增长37.5%;合同利用外资6869万美元。[9]2001年,成功举办了2001年中国西藏—尼泊尔经贸洽谈会,组团参加了日本东京和大阪等地的投资贸易洽谈会,共达成贸易和投资协议5000多万美元。全年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9家,合同利用外资296.18万美元。[10]2002年,招商引资取得新成绩。成功举办了珠峰文化节、雅砻文化节、赛马节、雪顿节、杜鹃花节和阿里旅游年等招商引资活动。举办了北京西藏国际合作研讨会,参加了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东西部合作洽谈会等国内大型招商引资活动。

2006年,协议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808万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1522万美元。[11]2007年,协议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172万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2418万美元。[12]2009年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7641万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达5800万美元。[13]西藏招商引资规模的不断地扩大,对提高自治区对外开放水平,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发展能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招商引资已成为推动西藏自治区经济既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目前,尼泊尔是西藏自治区最大的经贸合作伙伴。近几年来西藏办合资、合作企业的尼泊尔商人不断增加,涉及餐饮业、娱乐业、民族手工业、建筑业等,西藏企业也到尼泊尔投资。西藏的农畜产品“两绒一毛”和油菜籽一直是对尼泊尔出口的重要商品,而尼泊尔的粮食又是西藏主要进口商品,双方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和相对优势。此外,随着亚东口岸开放,西藏自治区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往来明显增加。印度是与西藏接壤经济实力最强、市场最大的国家,对于西藏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