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云南省边境贸易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第一节 云南省边境贸易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一、云南省边境贸易发展的历史

云南省自古以来就与周边国家有着密切的经济、文化交流。早在公元前2世纪,从四川经云南到达缅甸和印度的交通线已经基本形成,可以从云南昆明经保山至德宏境内的瑞丽江一带,再到达缅甸的伊洛瓦底江流域。公元前1世纪,保山形成对外贸易中心。三国时期,保山成为缅甸、印度和东南亚各国进行商品交易的重镇。唐朝时,有一条由永昌(保山)西渡怒江经诸葛亮城(在龙陵境内),南下尔城(瑞丽)进入骠国(今伊洛瓦底江流域)的交通线,当时的边境地区设立了许多边民互市点,进行布、茶、盐的交易。河口在秦汉时就与东南亚各国有经济联系,唐朝时对外经济、文化交往更为兴盛。明朝时,从永昌(保山)出发,经麓川(勐卯)出境可以进入缅甸,瑞丽成为当时边境贸易的重要地点。清朝乾隆年间开关禁,云南与周边国家尤其是与缅甸的边境贸易得到发展,勐卯成为重要口岸。1895年河口开辟为通商口岸,对外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进入兴盛时期。1910年滇越铁路通车后,河口镇吸引了更多的商人从事贸易活动,镇店铺林立,热闹非凡。1938年滇缅公路修通,云南发展边境贸易的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瑞丽成为与印度、缅甸等国贸易的重要口岸,姐告、勐卯、姐勒、勐卯、弄岛等是当时规模较大的边境贸易集市。

新中国建立后,云南省边境地区对缅甸、老挝、越南全面开放,边境贸易日趋繁荣。边境贸易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20世纪50年代初到60年代中期是云南省边境贸易发展的初始阶段。为了促进中缅边境贸易的发展,1951年4月,我国中央人民政务院决定在中缅边境地区开放边民互市,允许双方边民在规定的地点开展互市。1953年4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发表了公告,对边境小额贸易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中缅边境地区小额贸易一度出现兴旺景象,通过小额贸易,中缅边境地区日用生活品短缺的状况有所改善。为了推动中越边境贸易的发展,1953年8月中越两国政府签订了开放两国边境小额贸易的议定书。1954年1月中越边境小额贸易启动。根据中越两国政府的磋商,云南省与越南北部三省相继开放了11个相对的小额贸易口岸。1963年3月云南省与越南北部三省区就边境工作进行会谈,确定设立6个相对的边民互市口岸,以方便双方边民互市;双方边民互市准许携带双方协议中规定的品种,并免征关税,双方边民往来互市可兑换一定限额的货币。除了进行边民互市,云南省还与越北三省区开展了地方贸易。但这一时期中缅、中越边境贸易规模不大,交易商品种类有限。在与老挝的边境贸易中,由于老挝当时经济发展滞后,边境地区人口稀少,小额贸易比较困难,这一阶段中老边境贸易主要只有边民互市。但由于对边民互市的交易地点、交易商品种类和交易数额都有严格限制,所以这一时期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总体层次不高、规模不大,边境贸易在云南与邻国的经济关系中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后期,中国发生了十年动乱。中国和邻国的政治、经济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相互之间的边境贸易也受到严重影响,小额贸易基本停止,边民互市虽还在一些互市点进行,但受到严格限制。

二、云南省边境贸易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使云南省的边境贸易得到发展的机会。1980年,云南省政府决定首先在中缅边境恢复小额贸易。地处中缅边境的瑞丽、畹町、盈江、腾冲等城镇的边境贸易逐渐恢复。1981年,仅瑞丽市就开设了14个边境贸易互市点。德宏州1981年边境贸易额达几千万元人民币,比50年代增长了几倍。1984年,国务院颁布有关规定:边境小额贸易由有关省、区人民政府管理,实行“五自”方针,即边境小额贸易按照自找货源、自找销路、自行谈判、自行平衡、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云南省政府据此于1985年公布了《云南省关于边境贸易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放宽边境贸易政策。从这时起,直至90年代初期,中缅、中老边境地区的边境贸易全面展开。参与边境贸易的除了指定的少数国营商号外,还包括经地、州政府批准的农、工、商国营和集体所有制商号,经营的主体大大增加,并初步形成了地方政府间贸易、边境民间贸易、边民互市等多种形式的边境贸易格局。从1985年到1989年5年间,中缅、中老间的边境贸易进出口额达到36亿元,比前6年增长20多倍(车志敏:《云南省跨世纪发展战略研究》第94页,云南科技出版社1995年版)。

20世纪90年代后,中老、中越关系逐渐正常化。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1992年6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昆明市等边境城市,并批准河口、瑞丽、畹町市为边境开放城市,对中老、中越开展边境贸易给予特殊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与措施,为云南与邻国的边境贸易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条件。至1992年底,云南边境已经开放了畹町、瑞丽、河口、勐腊、磨憨、章凤、腾冲、片马、盈江、孟定、孟连、南伞、思茅港、打洛、景洪、金水河、麻栗坡等17个边境口岸和100多个边民互市点。

1993年云南省的边境贸易达到第一个高峰年,边贸进出口总额为3.73亿美元。这一时期边境贸易得到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国家对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实行免税政策;二是边贸进出口经营权由沿边省区自行审批;三是配额许可证商品由沿边省区自行审批。但是,1996年4月1日开始实施全国统一的边贸政策后,边贸进出口经营权和配额许可证商品上收由原外经贸部审批,加上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7年云南边境贸易大幅下挫,全省边贸进出口总额仅为7413万美元。1998年以后,国家及云南省先后出台了进口木材、藤条等商品新增税赋先征后返、易货贸易退税、放开进口木材经营权等政策,云南省的边境贸易开始恢复性增长。2000年进出口总额为18.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2%。其中,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额达2.7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2002年,进出口总额22.26亿美元,创历史新高,比上年增长12%。其中,边境贸易进出口3.71亿美元。[1]2003年云南省边贸进出口结束了9年在1—3亿美元之间的徘徊,开始加快发展。当年全省进出口总额26.6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8%,进出口净增量达4.42亿美元,是全省进出口增量最多的一年。其中,边境贸易进出口达4.2亿美元。[2]2004年,云南对外贸易快速增长,进出口总额37.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4%。其中,边境贸易进出口额5.24亿美元。[3]2005年云南省外贸进出口创历史最好水平,全省进出口总额47.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6.6%。其中,边境贸易进出口6.55亿美元。[4]2006年,云南外贸进出口总额62.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4%。[5]其中边境贸易进出口7.8亿美元。[6]2007年,云南外贸进出口总额87.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1.0%。[7]其中,边境贸易进出口额10亿美元。[8]2008年,云南对外贸易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相对较大,全年进出口额增速在第四季度受到明显影响,尤其是云南出口的金属矿产资源产品受国际市场低迷的影响较为严重,全年进出口呈现平稳增长的势头。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95.99亿美元,增长9.3%。[9]其中,边境贸易进出口额12亿美元。[10]2009年云南省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完成126128万美元,同比增长5.3%,占全省对外贸易总额的15.7%。在全省对外贸易持续下降的情况下,边境贸易止跌回升增长5.3%。[11]

云南省利用外资的规模也不断扩大。2000年,云南省协议利用外资7.3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6.4%;实际利用外资2.2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1.28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设计咨询合同金额3.04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54亿美元。[12]2003年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均实现大幅度增长,创历史最高水平。共批准利用外资项目167个;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5.44亿美元,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1.68亿美元。全年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设计咨询合同73个,合同金额3.08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44亿美元。[13]2006年全年共批准利用外资项目204个,合同外资7.98亿美元,实际外商直接投资3.02亿美元。[14]2008年,共批准利用外资项目228个,合同外资16.86亿美元,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7.77亿美元。[15]2009年,共批准利用外资项目190个,合同外资16.82亿美元,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9.1亿美元。[16]

随着云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境外投资保持稳步增长态势。2009年全省新批境外投资企业65家,协议投资额4.99亿美元,同比增长20.91%,实际投资额2.7亿美元,同比增长12.9%。老挝、缅甸、越南周边三国仍是云南省对外投资主要市场。在周边三国新设立企业50家,占新批企业总数的77%。协议投资4.19亿美元,实际投资2.03亿美元,其中,投资老挝市场份额最大,在老挝新设立企业34家,协议投资2.36亿美元,实际投资0.97亿美元。缅甸位于第二位,在缅新设立企业10家,协议投资1.8亿美元,实际投资0.86亿美元。在越南投资份额有所下降,占比较小。投资行业中,电力的行业增长迅速,矿产开发保持优势。2009年,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6392403份,新增合同额63万美元,同比增长16.25%;完成营业额73755万美元,同比增长18.89%。2009年累计新签对外劳务合作合同额618万美元,累计完成营业额440万美元,同比增长17%;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8013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981人,同比增长59%。截至2009年12月底,全省累计派出外派劳务45199人。[17]

为了边境贸易的顺利开展,云南省加强与越南的货币金融合作。1993年5月,中越两国中央银行签署了《中越关于结算与合作协定》。在这一框架下,1994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河口县支行就与越南农业银行老街省分行签订了互开账户协议书,通过对开人民币、越南盾资金往来账户,开始办理边境贸易结算账户。从1997年底开始,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分别与越南部分商业银行签订边境贸易结算合作协议,建立了代理结算合作关系。边境贸易交易双方通过双边银行对开的结算账户(主要是人民币账户)结算,这就是对开本币账户跨境结算模式,即“河口模式”。这种模式仅限于中越边境贸易,交易资金主要通过边境贸易银行汇票、边境贸易结算专用凭证、汇款三种形式。地区范围仅限于与越南银行已签订对开账户协议、建立了银行结算关系的河口、天保两个口岸。为了使该结算模式顺利实施,2003年,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批准了中国农业银行河口县支行、麻栗坡县支行天保办事处办理中越两国银行间边境贸易结算人民币现钞出入境调运业务,开创了我国国际间人民币出入境调运业务的先例。2004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关于在边境地区加挂毗邻国家货币牌价的有关要求,云南省河口县的农业银行支行在全国边境口岸中率先开办了人民币对毗邻国家货币(越南盾)的兑换业务,提高了结算效率。2007年12月,云南省在全国率先批准境外银行使用人民币结算头寸购汇和境外银行人民币透支业务。在资本项目未实现可兑换前提下,进一步推动了云南省银行间边境贸易结算的发展。在中缅边境贸易中,云南省采取了境内人民币转账结算模式,该模式要求非居民在中方银行开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通过境内人民币转账,完成边境贸易结算。此外,2004年云南省开始试点以人民币结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退税。近年来,由于多项政策的共同推动,云南省边境贸易结算从以美元为主转变为以人民币为主,边境贸易中人民币结算已达90%以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