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怎么理解芭蕾舞的?
在芭蕾发展史上,主要有两种美学观点一直在起着作用:一种观点认为,芭蕾是“纯粹的舞蹈”,在18世纪中叶以前,这种观点在芭蕾创作中起着主导作用。16世纪的意大利舞蹈教师、曾经编导过《王后的喜剧芭蕾》的B·de博若耶认为芭蕾是“几个人在一起跳舞的几何图案组合”。这种说法带有很明显的局限性,它对芭蕾的理解很少考虑到所表现的内容和情节,完全着眼于芭蕾的形式美,这样往往很容易导致单纯追求技巧,尽管在技术上,芭蕾舞显得高超、华丽,但是在所体现的思想上就会显得空洞。另一种观点强调芭蕾是“戏剧性舞蹈”,这种观点以诺韦尔为代表,在他的“情节芭蕾”理论中体现得最集中。他认为在一部芭蕾作品中,舞蹈要体现的内容应该占主导,他指出,“情节和舞蹈设计要保持统一,有合乎逻辑的、明白易懂的故事作中心主题,和情节无关的独舞及舞蹈片段都得取消”,所以舞剧中“不仅是舞蹈技术光辉夺目,更需通过戏剧性表现,从情绪方面感动观众”。
上述两种主要观点在芭蕾舞的创作中一直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而它们也造成了芭蕾创作的两个极端:有的编导致力于创作戏剧性的或有情节的芭蕾作品,但也有的编导热衷于无情节芭蕾,只注重形式美芭蕾。这两方面都有很多优秀剧目,都是观众所欣赏的,有的还被作为保留剧目经常上演。20世纪以来,芭蕾舞的创作由于各种文艺思潮越来越明显的影响产生了许多不同的风格。
创作一部芭蕾作品,关键就在于编导和演员,通常都是由编导根据文学剧本(或一个故事、一首诗、一部音乐作品)构思出舞剧结构或舞蹈结构,然后才由演员来体现。因此编导和演员都必须掌握芭蕾语言(或芭蕾语汇)和芭蕾技术技巧,他们都要掌握运用芭蕾语言来表现特定内容或情绪的能力。编导应该深刻地了解它们长于表现什么,不能表现什么;而演员也应该是训练有素的,他们要明白编导是怎么构思的,然后才能适应并创造性地体现这些构思。只有具备这些基本条件,芭蕾创作才能进行和完成。
芭蕾结构形式有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四人舞、群舞等,编导运用古典舞、性格舞、现代舞等,按以上的舞种形式可以编出不同形式的芭蕾剧。有多幕芭蕾(分场或不分场,如《天鹅湖》)、独幕芭蕾(如《仙女们》)、芭蕾小品(如《天鹅之死》)等。只是在19世纪后期这些芭蕾的结构形式在不断的发展中被高度规范化和程式化,以致影响和限制了芭蕾的发展。发展到20世纪,在大量芭蕾作品的创作中,编导们又开始对这些规范和程式进行突破,不断出现新的探索和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