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与实践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如何带领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无产阶级面临的十分重要的问题。1894年,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指出:“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5)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论合作社》等著作中也明确指出,用组织合作社的办法,吸引农民参加社会主义事业,是无产阶级改造个体小生产农业经济的唯一出路。这些论述是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理论依据。
党和毛泽东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原理,从中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民主革命胜利后所取得的政治条件和物质基础,制定和实行了一整套适合中国特点的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经过全党的努力,到1956年底,我国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整套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
第一,必须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有人主张“先机械化、后集体化”,毛泽东也曾赞成过,但后来他的思路发生了变化。在土地改革后,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的富农到处出现,许多贫农仍然贫困,这种两极分化的现象,使毛泽东改变了原来的看法。毛泽东指出,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必须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用合作化带动机械化,最终实现农业的集体化和现代化的道路。他针对中国农村经济落后、缺乏生产资料和资金的现实状况,坚定指出:“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6)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是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改造,在生产技术方面是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使用现代化机器生产的改造。由于我国是一个现代工业十分落后的农业大国,短期内工业不可能向农业提供大量的农业机械,而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又急需农业向工业提供大量的粮食、油料、棉花等农副产品,但这是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无法做到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路子是走不通的。
第二,必须不失时机地把小农经济引上社会主义道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仅将对国家工业化产生深刻的影响,也关系到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成败。我国农民尤其是占农村人口60%~70%的贫农、下中农,虽然在土改中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生活有所改善,但由于耕地面积不足,时有灾荒和经营方法落后,以至于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仍然不能改变贫困的面貌,而强烈地要求组织起来。特别是我们党在土改中坚持自下而上地进行思想发动,而不是自上而下地给农民恩赐土地,经过这样一场暴风骤雨般的群众阶级斗争,使贫苦农民在政治上树立了优势,这就把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空前地激发出来。党和毛泽东正确地分析了土地改革后中国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提出了“趁热打铁”的方针,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这样做的结果,既避免了农村土改后越来越严重的两极分化的现象,又提高了农村生产力,并有力地支援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
第三,农业合作化必须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毛泽东指出,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不能用强迫命令的办法把他们拉进来。对于一切暂时还不想加入合作社的人,应耐心地等待他们的觉悟。在合作社的指导方针方面,必须实行贫农和中农的互利政策,既不侵犯中农的利益,也不损害贫农的利益。必须采取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使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并不断显示出互助合作的优越性,以此去吸引农民自愿参加,绝不能用强迫命令的手段去把农民的生产资料公有化。
第四,实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所谓积极领导,就是各级领导机关要走在群众运动的前头,主动加强领导;所谓稳步前进,就是要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不能一步登天,不要使农民感到很突然。第一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或者十几户为一组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在这些互助组的基础上,仍然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在这些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同样的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进一步联合起来,组织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采取这种逐步过渡的步骤,既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提高社会主义觉悟,逐步习惯集体所有制的生活方式,又可以避免因为生产关系的急剧变革而引起农作物的减产。
第五,依靠贫农、巩固和团结中农,对富农采取从限制到逐步消灭的政策,把消灭剥削阶级同改造剥削分子结合起来。土地改革后,贫农、雇农由于分得土地、农具、耕畜,有半数人迅速上升为中农。贫农由占农村人口的60%左右下降到30%左右,中农由占农村人口的30%左右上升到60%左右,我国农村出现了中农化的趋势。毛泽东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分析土地改革后中农在生产中的地位、生活状况和对社会主义改造的态度,把中农分为上中农和下中农;贫农和下中农一起,约占农村人口的60%到70%,解决了这个问题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在农村依靠农民的大多数和建立农村无产阶级优势的问题。因此,党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其他中农,由限制到逐步消灭富农剥削的农村经济政策。从而调动了占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贫农下中农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稳定和教育了中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富农和未改造好的地主分子对合作化的反抗,使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有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保证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在上述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农业合作化经过了三个步骤或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步,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阶段,这是合作化的初始阶段。主要是1953年底以前,以成立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为中心,同时试办初级社。一般来说,互助组是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农民个人私有,仍是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农业经济,但它在生产方面是组织起来、互帮互助、集体劳动的。正是从这一点上说,农民从个体劳动发展为集体生产是社会主义的萌芽,互助组是一种以农民个体经济为基础的集体劳动的经济组织。
第二步,1954年初至1955年上半年,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国建立和发展的阶段。初级社是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它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主要特征。这些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仍归农户个人私有,但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和经营。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与土地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型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有的初级社还把一部分劳动收入提取为合作社的公益金和公积金,这就比一般初级社前进了一步。
第三步,从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组织。经过扩社、并社、转社,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6%以上。入社后,其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一律归公,由合作社统一安排生产、饲养和使用,劳动产品完全采取按劳分配的办法进行。
2.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和实践
我国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对个体手工业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引导个体手工业者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
在旧中国的经济格局中,手工业占有较大比重。新中国成立后,到1952年,我国城乡约有2000万手工业劳动者,手工业生产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31%,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对外贸易方面不可缺少的生产环节。个体手工业者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他们凭手艺吃饭,行业众多,经营灵活,有行业帮会传统等。但其生产技术落后,生产规模狭小,劳动生产率低下,不能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因而必须引导手工业的个体经济走合作化道路。
我国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相同,在方针上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并对个体手工业者进行耐心说服教育,通过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引导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在方法步骤上,采取从供销合作入手,再组织生产合作,逐步地把手工业的私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
党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成立手工业供销小组。这是低级的比较松散的手工业供销合作组织。对加入这个小组的成员,由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供给原料,包销产品,或向手工业加工订货。这类小组,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性质,仍由他们独立进行生产、核算,自负盈亏,但已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了,开始脱离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供销轨道,所以说,它已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性质。
第二步,成立手工业供销合作社。这是一种从供销合作到生产合作的过渡组织。加入者一般由供销小组合并而来,开始是统一供销业务,统一记账,分别核算,生产活动仍由各户分散独立完成,生产资料和工具仍然私有;后来逐步地有部分生产资料公有,合作社对各户的生产也有一定的干预。这是一种具有较高组织性,并接受国营经济的领导,因而已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组织。
第三步,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是以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统负盈亏的合作组织。入社社员参加集体劳动,以工资和分红形式,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因此,这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到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出现了全国范围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年底,全国共组织了约10万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91.7%的手工业者已经组织起来,基本上实现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