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纪律条令》教育
军队纪律是由军队统帅机关制定的,是全体军人必须遵守的行动规则。《纪律条令》规定了军队纪律的具体内容,同时对模范执行纪律和违犯纪律的行为,作出了奖励和处分的具体规定。
一、《纪律条令》的作用
《纪律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军队纪律的军事法规,是全体军人的行为准则,是军队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是维护军队高度集中统一的强有力武器。《纪律条令》对提高部队战斗力,促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纪律条令》的产生和发展
我军的《纪律条令》是在长期的军事斗争和军队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建军初期,毛泽东同志就亲自规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不久又修改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30年10月,红军领导机关颁布了第一部纪律条令,即《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此后,于1933年红军领导机关又制定和颁布了《工农红军纪律暂行条令》。1935年9月,红军长征途中,为了严肃军纪,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制定了《奖惩条例》。抗战期间,又先后于1939年5月、1942年12月、1943年10月进行了三次修订,分别称做《纪律条例》、《军队纪律条令》和《纪律条令》。这几部纪律条令的颁发施行,对军队严明纪律、严明奖惩、保证作战任务的完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适应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1年、1953年、1957年、1964年、1975年、1984年、1990年和1997年八次重新制定纪律条令。2002年3月,在国家和军队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和军队体制编制有较大调整改革的情况下,针对军队纪律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对《纪律条令》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三、《纪律条令》的主要内容
现行的《纪律条令》共有7章96条和7个附录。分为总则、奖励、处分、特殊措施、控告和申诉、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附则。其主要内容有: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包括: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军人必须做到的。即: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严守岗位,履行职责;尊干爱兵,团结友爱;军容严整,举止端正;提高警惕,保守秘密;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性质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三)维护和巩固纪律的措施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首长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官兵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纪律条令》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纪律条令》给予处分。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本人违反纪律被他人制止时,应当立即改正;发现其他军人违反纪律时,应当主动规劝和制止;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时,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合法的手段坚决制止。
(四)奖励
奖励的目的在于维护纪律,鼓励先进,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奖励应当坚持的原则:一是严格标准,按绩施奖;二是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三是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个人和单位奖励的项目有: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荣誉称号。实施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在执行任务中的客观表现、先进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依据《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及时、准确的奖励。
(五)处分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和部队,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实施处分应当坚持的原则:一是依据事实,惩戒恰当;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三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士兵处分的项目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衔级工资档次)、撤职或者取消士官资格、除名和开除军籍。处分应当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影响,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按照《纪律条令》规定的处分项目、条件和程序,慎重实施。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加重给予处分;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