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图书馆的类型

3.1.2 图书馆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图书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在我国,主要采用按主管部门、领导系统和读者对象来划分图书馆的类型。因此,我国将图书馆分成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科学图书馆、专业图书馆、工会图书馆、军事图书馆和儿童图书馆等几个主要类型。

(一)公共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是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我国的公共图书馆是按行政区划建立的,属文化部门领导,一般都建在政治和文化中心所在地。包括国家图书馆,省、市、自治区图书馆,县(市)图书馆和文化馆所属的图书室。

1.国家图书馆

国家图书馆是由国家举办的面向全国的中心图书馆。它代表一个国家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水平,是整个图书馆界的表率。国家图书馆是全国的图书馆资源的互借中心、书目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图书馆学研究基地、图书馆技术现代化和组织网络化的枢纽。

我国的国家图书馆即原北京图书馆。1999年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图书馆更名为“国家图书馆”,对外称“中国国家图书馆”。国家图书馆的前身是京师图书馆,始建于1909年9月9日,1912年正式对外开放,1916年开始接受呈缴本,1928年7月更名为国立北平图书馆。新中国成立后,国立京师图书馆改名为北京图书馆。它是亚洲第一、世界第四的综合性图书馆,藏书2100万册,其中包括26万多册善本书。它是全国的书目中心、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着中央国家机关、重点科研院所、生产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等多项职能。

2.省、市、自治区图书馆

省、市、自治区图书馆是我国公共图书馆的骨干力量,是国家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藏书、目录、馆际互借及业务研究、交流的中心。

3.市(地)、县(区)图书馆

是公共图书馆中数量最大的一部分,一般都有一定的规模,藏书基础较好,担负着为城镇、乡村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广大群众服务的任务。

(二)大学图书馆

大学图书馆亦称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图书资料情报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项目的学术性机构。它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都把图书馆视为学校的三大支柱(师资、教学设备、图书资料)之一,称大学图书馆为“大学的心脏”“学校学术活动的中心”。

(三)科学与专业图书馆

科学与专业图书馆是按专业和系统组织起来的、在一个专业或系统内形成的、上下沟通的图书馆体系。它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系统图书馆、中国社会学院系统图书馆、中国农业科学院系统图书馆、中国医学科学院系统图书馆、中国地质科学院系统图书馆、政府部门所属研究院(所)图书馆、大型厂矿企业图书馆以及其他专业性图书馆。

科学与专业图书馆是为科研和生产服务的重要部门,在科学研究、生产建设方面起“耳目”“参谋”作用。据1997年底调查统计,全国各科研系统共有图书馆8100余所,收藏文献总量约记10多亿册(件)。

(四)其他类型图书馆

除了上述几个主要类型之外,还有工会图书馆、少儿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室)等类型。